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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关于土地经济的推理

                                    ——级差地租起源新解——

                                  (关键词:土地经济 春秋战国 级差地租 绝对地租 战争)

内容提要
   除了现代机械经济(商品经济)本身有一个乃是建立在劳动价值学说,和剩余价值学说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之外;土地经济本身也有一个则是建立在土地价值学说,和级差地租学说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在这个土地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始终是作为土地经济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战争。
                                 
引言
   
      当着西方世界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力图通过诸如价格、工资、利润、资本、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等等,所有这些统统都是随着后来机械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东西,来解释早在它们出世之前很久,就已经随着先行土地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级差地租的时候;它们事实上(非常遗憾!)是走入了歧途。
      所以我们必须为级差地租的研究,开辟出不再是依赖于价格、工资、利润、资本、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等等因素的另外一条道路。而在这另外一条道路上,我们不仅要用发展土地经济最为典型的古代中国,来取代发展机械经济最为典型的近代英国;而且还要用土地经济的“战场”,去取代机械经济的“市场”,用土地经济的“战争”,去取代机械经济的“竞争”。
      一句话:在土地经济的历史进程中,如果说土地自身的自然差别乃是级差地租之母的话,战争则是级差地租之父。

一 级差地租的形成原理

⒈ 奴隶经济的生活方式
   

      我们现在要来讲述一个并非完全虚构的关于地租的故事。不是从当前的现代社会说起,而是从遥远的古代社会说起,并且首先是从已进入最高发展阶段的奴隶经济开始。
      很久很久以前,假定是在古代中国的夏、商、周时期。由于某个分封领域里有限的野生动物资源、野生鱼类资源、和野生植物资源等等,已经愈来愈难以承受夏王的不断增长起来的高额贡赋,和养育不断增多起来的众多奴隶(商人前期不断迁都的经济原因应该与此有关);于是生活在这个分封领域里的一位叫做商王的部落首领,开始联合起周围的部落大举扩张。
      经过一系列残酷的战斗(诸如葛伯之战、昆吾之战、鸣条之战、三飐之战……等等),终于打败了称霸一时的夏王;从而将自己原有的生活领域,扩展到更为广大的地区。
      在这片幅员更加辽阔,物产更加丰富的古老中华大地上,商王依靠着各路首领们缴纳的大量贡品,建立起自己又一个都城——朝歌;并将其余大片领土(连同其中众多作为战俘的奴隶们)划分成许多可以分兵驻守,遥相呼应的领地,依照战功大小分封给他的各路诸侯们。

     其中有一位叫做周王的部落首领。由于在以往商王所领导的联合作战中,他的部落尽管伤亡惨重,却并非战功卓著;所以就只从商王那里分封到一处比较偏远的山谷地区——西岐,作为自己用来供养生息,并按时缴纳贡品的领地。
     在这片方圆不过百里,当时称之为“采邑”的分封领地中,周王和他的有幸生还的战友们,每日里带领许多充当随从的奴隶诸如伙夫、马夫、挑夫、樵夫、渔夫,以及长矛手、弓箭手,以及向导、保镖、和探子……等等;或者进山狩猎,或者下河捕捞,或者上树采集(注意:这不仅是要供养自己家人,而且还要供养全体奴隶!)
      回到家里,除了另有一批能工巧匠为之削制弓箭长矛,修造木屋竹筏,编织筐篓渔网,以及打磨石器,鞣制皮革,烘烧陶器,直至冶炼青铜之外;还有一批专司家务的男仆女婢为之迎来送往,抬轿吹号,看家护院,储备粮草,烧水做饭,驱寒送暖,以及伴酒作乐……等等,生活过得倒也惬意。

      可是十年过去了,二十年过去了,……乃至一百年过去了。在周王的领地中,人口是逐渐增多起来(例如从三、五百人增加到三、五千人);而相比之下,这山中的禽兽、河里的鱼虾、以及树上的果实等等,却是在逐渐减少下去;以至于要供养这愈来愈多的奴隶,愈来愈成为难以承受的重负,并且终于有一天,饥荒开始降临了。
      按照当时的惯例,每当出现这样的局面,与之相关的各个部落就需要重新鼓起战斗的勇气,再次跟随商王的各路大军,以联合作战的形式去开辟更多新的生活领域。但非常不幸的是,由于眼下的这场饥荒,暂时还只是局限在个别比较偏远的地区;所以尽管周王再三求战,但在饥荒尚未普遍蔓延开来,从而难以得到各路大军积极响应的情况下,商王也只有爱莫能助。
      于是周王的部落被迫铤而走险,也就是仅将本部落人马组织起来,采取一种已成为兵家之大忌的孤军作战的形式,长途跋涉地去争夺其他部落较为富庶的领地。但由于失去了联合作战的优势,且又已经饥寒交迫,结果是几度出征,皆大败而归。
     带着累累伤痕,面对已不堪征战的战友和嗷嗷待哺的奴隶们,仍然不肯坐以待毙的周王顽强地思索着……。经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想起了古老传说中的伏羲氏和神农氏),翻越了多少道山川河谷(尝遍了百草的酸甜苦辣),查看了多少处穷乡僻壤(发现了因为饥荒而逃避到那里去的,早已开始以种植业为生的少数山民)……;他终于是在这山重水复已无路的绝境之中,找到了一条通向柳暗花明的新的生路。

⒉ 小土地经济的兴起

   
      这位以往主要是以猎取自然果实为生的周王,现在却带领几个饥寒交迫的奴隶,来到一个由于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反复进行而开始变得空旷起来的河谷地区;在那里选择了一块比较平坦、比较肥沃、比较湿润,从而最宜植物生长,且最易开垦的土地。
      他指导这几个奴隶,用火烧去上面的杂草灌木,用手捡去其中的残根乱石,又用石器、骨器、或木器四处挖掘一遍;然后将他尝遍百草之后,有选择地收集到的一些野谷、野菜、和野果的种籽播种下去……。在他们的严密看护下,结果第一年就获得了足以弥补狩猎、捕捞、和采集之不足的好收成。
      从此以后,早已不堪供养奴隶重负的周王就开始鼓励更多奴隶,利用他们仍然要服各种劳役的空余时间,去从事这种最初还只是自给自足的种植业。而他自己通过狩猎、捕捞、和采集得来的各种山珍海味,也就可以因为仅有供养少数家人和缴纳贡品之需,而开始变得绰绰有余起来。

      与此同时,生活在这个领地上其它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们,当然也都要纷纷起而效之。从而不再是把“保障供给”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任由那不断增多起来的奴隶,在继续承担各项劳役的前提下,去从事这种新兴的种植业。并且同样还不是想要从中渔利(五谷杂粮毕竟比不上飞禽走兽),而只是要让奴隶们终于能够自己养活自己。
      而在奴隶们的方面,尽管像这样既要为主人承担劳役,又要为自己从事耕作,负担不免有所加重;但这比起以往只能完全被动地期待一点残骨剩汤,并且还在每况愈下来说,他们今后的温饱总算是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所以竟也个个磨拳擦掌,跃跃欲试起来。
     【这就是说: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制度,都必须要在当时当地对参与各方都更加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和发展起来!】
     经过一番首先是针对最宜耕作的河谷地区的各自为战的争夺(最低的战争形式!),结果是愈来愈多的奴隶,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占据了一小块土地。从而使得周王的领地,在原有大奴隶主经济并没有消亡的情况下,又开始了一个乃是以自给自足为限的小土地经济的历史进程。

     又是十年过去了,二十年过去了,……乃至一百年过去了。在周王的领地中,尽管人口又已经逐渐增多起来(例如从三、五千人增加到三、五万人),但由于农田面积也在随之不断扩展,所以不仅人人丰衣足食,而且利用剩余谷物喂养的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等,也个个膘肥体壮。
     而在商王统治下的其它领地中,饥荒则终于是要普遍地蔓延开来。但那个本来是英明果断、勇猛善战的商王,现在竟然已经耽于酒色,而迟迟未能统领各路大军去征服新的生活领域(其实,即使商王不断地统领各路大军去征服新的生活领域,以往这种主要是依赖于掠取自然果实为生的奴隶经济的生活方式,也终于会有难以为继的一天!)。结果是部落联盟开始瓦解,大批奴隶纷纷逃亡,并且自然会有愈来愈多的一部分要逃亡到周王的领地里去,向周王控诉他们在商王统治下的悲惨命运,恳求周王拯民于水火之中。
     而早已运筹多时的周王,则不失时机将他的已经是以小土地经济为后盾的大队人马组织起来,再联合起周围早已是心悦诚服的部落。他们高举起“顺天而行”的大旗,一路上攻城拔寨、围歼追击、扶危救难、招降纳叛,直至浩浩荡荡攻进了早已是众叛亲离的朝歌。……于是商王的天下又变成了周王的天下。
     在欢庆胜利的封神台上,众望所归的周王将大片领土分封给他的各路诸侯们;并通过这一次的分封,使得正在蓬勃兴起的小土地经济,终于被推向了更为广阔的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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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5 08:02:17
⒊级差地租Ⅰ的形成   

⑴ 集中作战

  
   其中有一位叫齐王的诸侯。他理所当然依照周王的先例,也将自己分封领地上的大奴隶主经济,建立在进一步完善起来的小土地经济——井田制的基础上;从而使得齐王的领地,也迅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可是终于有一天,新的问题开始出现了。
   首先是在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们的方面:
   随着这一部分人口的逐渐增多(例如从三、五百人增加到三、五千人),使得齐王和他的众多部下们依靠狩猎、捕捞、和采集得来的各种野味,即便仅仅用来供养自己家人和向周王缴纳贡品,也愈来愈显得捉襟见肘起来。从而在他们当中,已开始有愈来愈多的人,情不自禁要把自己的注意力,转移到奴隶们依靠种植业和养殖业而生产出来的,比起绝大多数野味已经毫不逊色的五谷杂粮,瓜果蔬菜,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等上面来。   
   
   然后是在更加众多的奴隶们的方面:
   随着这一部分人口的逐渐增多(例如从三、五万人增加到三、五十万人),河谷地区的土地终于已被瓜分完毕;而还在继续增多起来的奴隶,则开始把他们对于土地的各自为战的争夺,扩展到已经是远离河谷的丘陵地区。……结果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发现,尽管大家都同样地努力耕作,可彼此的年收获却始终存在明显的差额。
    例如:
   河谷地区的土地,由于水土条件最优,所以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可达2吨。
   而丘陵地区的土地,则由于水土条件较差,所以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只有1吨。
   于是,将农田面积向更为广阔的丘陵地区迅速扩展的势头,开始严重受阻;而针对相对狭窄的河谷地区的各自为战的争夺,则开始急剧升级。
   以至于所有力图继续以各自为战的形式,而在优级土地上争得立足之地的奴隶,现在都已经愈来愈难以如愿(所以实行了多年的井田制才终于要陷于瓦解)。
   以至于所有已难以如愿的奴隶,现在都不得不纷纷求助于自己的主人(于是一种超越了自给自足阶段的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形成)。
   以至于所有不得不求助于自己主人的奴隶,现在都要心甘情愿以向自己主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相许(用来替换即便在井田制中也要承担的,额外耕种一块“公田”的劳役义务)。……
   【这就是说: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式,都必须要在当时当地对参与各方都更加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和发展起来!】
   
   而他们的早已按捺不住的主人们,则乘着这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的大好时机,毫不迟疑地将各自人马组织起来,开始以一种更加强有力的集中作战的形式,在水土条件最优的河谷地区,展开了一轮新的更高水平的争夺战。
   经过一连串兄弟反目、骨肉相残、刀光剑影、兵马纵横的混战之后,自然是愈来愈多的中小奴隶主及其奴隶们,都要因为势单力薄,而统统被驱赶到丘陵地区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结果却是促使曾经受阻的小土地经济,得以在更为广阔的领域里继续向前发展。
   而以齐王为首的少数贵族首领们,则是依仗兵强马壮,重新瓜分了河谷地区的全部优级土地;并因此而有了足够的理由,来要求所有继续耕种这些优级土地的奴隶们,都要向优级土地的主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结果则是促使原有优级土地的领域里,率先开始了大土地经济的历史进程。
  【顺便提一下:东周列国时期最引人注目的一项经济变革就是──废井田,开阡陌。这里的“废井田”,实际上正是要由少数贵族首领们,来重新瓜分井田之中的优级土地;而这里的“开阡陌”,实际上则正是要迫使多数中小奴隶主及其奴隶们,去继续开辟井田之外的次级土地。】
   
   然而,要求他们缴纳多大比例的农产品,才是比较公正合理的呢?……最初遇到这个历史新问题的时候,新生的土地贵族们想必是经历了不少波折。
    因为:
   倘若是出于贪婪的本性,从而要求他们缴纳的农产品比例,高于本地区优级土地(每公顷2吨谷物)和次级土地(每公顷1吨谷物)之间的差额,例如规定每公顷优级土地缴纳1.5吨谷物。那就势必要迫使愈来愈多的奴隶,宁可放弃(每公顷只能有0.5吨谷物基准收益的)优级土地,而纷纷跑到(每公顷将会有1吨谷物基准收益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结果不仅会使优级土地趋于一片荒芜,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剧次级土地上各自为战的争夺。
   但倘若是出于宽厚的心怀,从而要求他们缴纳的农产品比例,低于本地区优级土地(每公顷2吨谷物)和次级土地(每公顷1吨谷物)之间的差额,例如每公顷优级土地缴纳0.5吨谷物。那又势必会诱使越来越多的奴隶,宁可放弃(每公顷只能有1吨谷物基准收益的)次级土地,而纷纷跑到(每公顷将会有1.5吨谷物基准收益的)优级土地上来谋生。……结果不仅会使次级土地趋于一片荒芜,同时也将重新引发优级土地上集中作战的争夺。

⑵ 级差地租Ⅰ
   
   几经动荡和反复之后。已经大权在握却仍然善于集思广益,变法求新的齐王,终于为这种已进入较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经济,制定出一条最能体现公正合理原则,从而最有利于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新的法令(诸如郑国的“作丘赋”,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晋国的“作爰田”,鲁国的“初税亩”,以及楚国的“量入修赋”……等等)。其实质内容必然是:
   在他的分封领地中,凡是耕种优级土地的奴隶,都要按照本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向优级土地的主人缴纳体现了这个差额(例如每公顷1吨谷物)的一定比例的农产品。而这个实质上乃是根据同一地区(!)不同级别(!)土地之间的差额来确定的,一定比例的上缴农产品,就成为——级差地租Ⅰ。

   随着级差地租Ⅰ的确定,奴隶们之间的矛盾被迅速地缓解了(孔子曰:“民不患贫,而患不均。”);但奴隶主们之间的矛盾则急剧地上升了。
   这是因为在齐王原有的分封领地中,已能够提供级差地租的优级土地的面积,毕竟还是相当有限的。从而不仅尚处在次级土地上的,为数众多的中小奴隶主们(由于还不能获得这样的好处)早已心怀不满,进而难免伺机作乱;而且已处在优级土地上的少数贵族首领们(由于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也终于要彼此虎视眈眈,进而难免大动干戈起来。
   在内部矛盾愈演愈烈的压力下,曾经蒙受极大恩宠的齐王,现在终于要为了一种新兴的利益,而开始冲破周王原有的分封限制;组织和率领着他的由于又有了级差地租Ⅰ的支持,而更加兵强马壮的部下们,向周围地区有着更多优级土地的许多弱小邻国,发动了一系列规模日趋扩大的侵略战争。
   并将不断攻占的大片优级土地,依照战功大小分赏给更多的部将们;直至使他们统统被纳入已不再主要是以自然果实为生,而主要是以级差地租为生的地主阶级行列。同时也就将他们属下的大批奴隶们,统统纳入了已不再是以承担各种劳役为主,而是以缴纳级差地租为主的农奴阶级行列。
   与此同时,其他各路诸侯们当然不会袖手旁观。他们也纷纷出动,采取从集中作战直到联合作战的各种战争形式,争先恐后地加入到这场主要是对于优级土地的,无休止的土地争夺战中来。一时间竟杀得地动山摇,天下大乱。
  【顺便提一下:如果我们以为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土地争夺战,无非是对于当时已经普遍,并且足额产生了级差地租的土地所进行的争夺战──那或许可以认为“春秋无义战”。但如果事实上,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土地争夺战,主要是对于当时能够产生却尚未产生,或者尚未足额产生出级差地租的土地所进行的争夺战,以促使其普遍并且足额地产生出级差地租──那又怎么可以认为“春秋无义战”呢?】     

⒋ 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的形成

⑴ 联合作战
   

   其中又有一位叫秦王的诸侯。作为西部地区的后起之秀,他理所当然也要在级差地租Ⅰ的强有力的推动下,奋不顾身地投入到这场主要是对于优级土地(为了本部落土地贵族们的利益),同时也是对于次级土地(为了本部落农奴们的利益)的土地争夺战中去。
   但由于现在如果仅仅依靠本部人马的集中作战,势必难以与已经先下手为强的东部势力集团相抗衡。所以这位后来证明是更加雄才大略的秦王,现在又进一步联合起周围地区中许多由于更加野蛮落后,从而更加骁勇善战的少数民族部落(诸如羌人部落、犬狨部落、以及匈奴部落等等)的各路人马,开始以一种不同部落联合作战的形式东讨西伐、南征北战。从而迅速地将他们共同的领地,从原有的渭水流域,扩展到了更远的汉水流域。

   ……可是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发现:
   在处于偏北位置的渭水流域中,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1吨。
   而在处于偏南位置的汉水流域中,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3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这样一来:
   倘若在这个已经是由分兵驻守不同流域的不同部落,共同来组成的部落联盟里,还是一视同仁地贯彻级差地租Ⅰ的原则。从而要求不论是耕种渭水流域优级土地的农奴,还是耕种汉水流域优级土地的农奴,都要按照本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向驻守本地区的土地贵族们缴纳每公顷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
   那就势必要促使(每公顷只能有1吨谷物基准收益的)渭水流域的大批农奴们,纷纷逃亡到(每公顷可以有2吨谷物基准收益的)汉水流域中去。从而不仅将会使渭水流域的土地趋于一片荒芜,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剧汉水流域次级土地上各自为战的争夺,并最终导致整个部落联盟陷于瓦解。

   而倘若在这个已经是由分兵驻守不同流域的不同部落,共同来组成的部落联盟里,不再一视同仁地贯彻级差地租Ⅰ的原则。例如只允许驻守汉水流域的土地贵族们从每公顷优级土地上,收缴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却不允许驻守渭水流域的土地贵族们从每公顷优级土地上,收缴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或者也允许后者收缴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同时却允许前者收缴2吨谷物的级差地租。
   那又势必要促使(每公顷优级土地只能收缴1吨谷物级差地租的)驻守渭水流域的土地贵族们,也纷纷要带领兵马侵入到(每公顷优级土地可以收缴2吨谷物级差地租的)汉水流域中去。从而不仅将会失去已是无兵驻守的渭水流域,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剧汉水流域优级土地上集中作战的争夺,并最终导致整个部落联盟陷于瓦解。

⑵ 级差地租Ⅱ

   又是几经动荡和反复之后。已成为渭水流域和汉水流域整个部落联盟最高首领,并且更加善于集思广益,变法求新的秦王,终于为这种又进入更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经济,制定出一条最能体现公正合理原则,从而最有利于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的新的法令〔诸如商鞅变法、李斯变法……等等〕。其实质内容必然是:
   在整个部落联盟中,不论耕种渭水流域优级土地的农奴,还是耕种汉水流域优级土地的农奴,现在都要继续按照本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这个级差地租Ⅰ的原则;向分兵驻守本地区的土地贵族们,缴纳每公顷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
   而在汉水流域所有优级土地及所有次级土地上产生出来的,体现了与渭水流域所有优级土地及所有次级土地之间差额的,那一定比例的农产品——每公顷1吨谷物;由于它们归根到底乃是整个部落联盟在联合作战中,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彼此依存,共同奋斗的结果。
   所以它们现在既不能归任何一部分农奴所有,也不能归任何一部分土地贵族所有,而统统要作为“公粮”,作为“赋税”(也就是后来国家的土地税),上缴已成为本部落联盟大本营的——国库。进而正好是要被用来为已在逐步形成的地主阶级国家,组建起一支将成为联合作战核心骨干的更为强大的战斗力量——常备军。
   而这个实质上乃是根据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土地之间的差额来确定的,一定比例的上缴农产品,则成为——级差地租Ⅱ。……并且也就是成为(即便是次级土地也要缴纳的)——绝对地租。

   随着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的出现,不仅不同地区农奴们之间的矛盾被迅速地缓解了(不论在哪个地区的土地上从事耕作,大家在单位面积上的基准收益都是基本相同的!),而且不同地区土地贵族们之间的矛盾也被迅速地缓解了(不论在哪个地区的优级土地上收缴地租,大家在单位面积上的地租收益也是基本相同的!);同时以组建常备军为核心的所有共同的事业,现在也都有了充实而可靠的经济来源。
  【这就是说: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制度,都必须要在当时当地对参与各方都更加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和发展起来!】
   从而就使得在秦王不断扩张的领土上,终于能够迅速地成长起一个已经是以最高阶段的土地经济为基础,且与原来并不十分紧密也不十分稳固的部落联盟相比,已经是更加紧密、更加稳固、从而更加强大的地主阶级国家。
   在秦王的气吞山河的统领下,他们从黄土高原出发,万众一心,如狼似虎,沿着奔腾不息的黄河和长江,向着中下游地区的各国诸侯们,发动了一系列更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并一举统一了辽阔的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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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5 08:02:55
5.铁的绝对地租规律

  有关地租的故事差不多是已经讲完了。不过这里还有一个引起关注的问题是:在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不仅秦国,而且其它各国也都早已相继推行了绝对地租制度(常备军的建立可以明确无误地证明这一点)。既然如此,为什么最后统一中国的,不是土地经济更为发达的东南各国例如齐国和楚国,反而是土地经济相对滞后的秦国呢?
   对于这个看起来很有些奇怪的问题,古往今来的许多历史学家曾经列举出许多主要是政治,甚至权术方面的理由。但如果这里终于还应该有一个经济学方面的理由的话,那或许就应该是:
   秦国乃是处在黄河和长江的中上游地区,而齐国和楚国则分别是处在黄河和长江的中下游地区。按照常识,中下游地区的土地,一般要优于中上游地区的土地。所以我们不妨假定:
   在中上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1吨。
   而在中下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3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这样一来;
   倘若是秦国攻占了齐国和楚国的土地,按照绝对地租的原则,秦国就可以在齐国和楚国的相对较优的土地上,征收到每公顷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从而极大地鼓舞了秦国将士们攻击齐国和楚国的士气。
   而倘若是齐国和楚国攻占了秦国的土地,按照绝对地租的原则,齐国和楚国则不可以在秦国的相对较次的土地上,征收到每公顷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反而是要在自己国家的相对较优的土地上,再增收每公顷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从而极大地削弱了齐国和楚国将士们攻击秦国的士气(难怪尽管楚国大夫屈原如此慷慨激昂,力主楚国联齐伐秦;而并非不想称霸的楚王及楚国的土地贵族们,居然不肯积极响应!)。如此而已。
   不仅如此。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还有诸如楚汉相争时期刘邦战胜项羽(的确是有四面楚歌的作用!),三国时期魏晋战胜吴蜀,以及后来的北宋统一南唐,元朝统一南宋,清朝统一南明等等;所有这些相对不发达(贫瘠)地区战胜相对发达(富饶)地区的历史实例,……其中想必也都有这个经济因素在起作用。
   然而,只经历了一个较短的历史时期,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主的东南各国的土地贵族们,就又联合起来推翻了秦王朝,这又是什么经济因素在起作用呢?……于是我们还需要在此停留一下。
                 
   秦王统一中国之后,辽阔的中华大地大体上是由三大部分来组成,其一是黄土高原地区,其二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其三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我们再次假定:
   在黄土高原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1吨。
   在黄河中下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3吨。
   临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而在长江中下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4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3吨。

   但或许是因为当时全国产粮区的重心,显然是处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所以这位一向是以统一道路、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等著称,从而自然也要统一赋税的秦王;他所颁布的,向东南广大地区征收绝对地租的统一标准,就很可能主要是根据(作为基准的)黄土高原地区,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土地之间的差额例如——每公顷1吨谷物来制定的。
   这样一来,就会在水土条件更优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留下一个例如每公顷土地1吨谷物的财政漏洞。而这样的财政漏洞,在当时的情况下,势必会被那个地区不甘心俯首称臣的土地贵族们竞相争夺到自己手中;从而一旦时机成熟,就可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拉起队伍,发动叛乱。如此而已。
   不仅如此,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还有诸如汉朝时期的七国之乱,汉唐之间的五胡十六国之乱,唐朝时期的安史之乱,以及唐宋之间的五代十国之乱等等,……其中想必也都有这个经济因素在起作用。
   再反过来说,倘若当时秦王向东南广大地区征收绝对地租的统一标准(其实不应该是完全统一的!),又主要是根据(作为基准的)黄土高原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之间的差额例如——每公顷2吨谷物来制定的。…那后来推翻秦王朝的,就很可能不再主要是不肯俯首称臣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贵族们的武装叛乱;而应该主要是已经难以为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农奴们的起义和暴动了。

   从这里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已进入最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社会来讲,不仅绝对地租的开征乃是一件绝对必要的事情。而且继续坚持不懈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及时并适当地调整绝对地租的一定比例(例如汉朝的“编户制”,魏晋的“屯田制”,唐朝的“租庸调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的“一条鞭法”,以及清朝的“地丁银”……等等);同样是一个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所以我们有理由把它称之为——铁的绝对地租规律!

二.土地经济的价值原理


1.土地究竟归谁所有?

特殊土地


   现在又有一个引起关注的问题是:在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全部土地究竟是归谁所有呢?
   人们有时会说:在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全部土地都是归地主所有。……不过这样一来,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皇帝)又凭什么来征收绝对地租呢?
   人们有时又会说:在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全部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例如“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不过这样一来,地主又凭什么来收取级差地租呢?
   人们有时还会说:在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全部土地都是归共同分享土地收益的地主和国家——二者共同所有。……不过这样一来,且不说这个“共同所有”仍然是一本乱账;而且这全部土地上的收益,也并非只有地主和国家──二者共同分享,而分明是农奴、地主、和国家──三者共同分享。
   所以现在终于还应该有这样一种说法:在土地经济社会的全部土地中,有一部分是归农奴所有,有一部分是归地主所有,还有一部分是归国家所有。
    可是请问:在土地经济社会的全部土地中,究竟哪一部分是归农奴所有?哪一部分是归地主所有?哪一部分是归国家所有呢?……对于这个已经是愈来愈不简单的问题,我们现在要来做出如下一种解答。

   继续按照前面的假定:

    在黄土高原地区,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1吨。
    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3吨,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2吨。
    而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4吨,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平均是3吨。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假定:
    现在向这三大地区征收绝对地租的比例已经分别是——
    对于黄土高原地区〔基准地区〕,全部土地免征绝对地租。
    对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平均每公顷土地只征收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
    而对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平均每公顷土地则征收2吨谷物的绝对地租。
    并且这三大地区实际投入耕作的土地,已经分别是100万公顷,600万公顷,和200万公顷;其中优级土地和邻次级土地都是各占一半。

    于是我们先来看黄土高原地区(基准地区)的100万公顷土地。
    第一,  黄土高原地区的50万公顷次级土地:
    由于这一部分已经是作为〈基准〉土地的次级土地上的收益——每公顷1吨谷物,只能是被农奴一家独享;从而应该足以表明,在黄土高原地区的50万公顷次级土地中,每一公顷都是归农奴所有。
    第二,  黄土高原地区的50万公顷优级土地:
    由于这一部分优级土地上的收益——每公顷2吨谷物,已经是被农奴和地主二者分享,并且各占一半;从而应该足以表明,在黄土高原地区的50万公顷优级土地中,每一公顷都有1/2是归农奴所有,还有1/2是归地主所有。
    再来看黄河中下游地区的600万公顷土地。
    第三,黄河中下游地区的300万公顷次级土地:
    由于这一部分次级土地上的收益——每公顷2吨谷物,已经是被农奴和国家二者分享,并且各占一半;从而应该足以表明,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300万公顷次级土地中,每一公顷都有1/2是归农奴所有,还有1/2是归国家所有。
    第四,黄河中下游地区的300万公顷优级土地:
    由于这一部分优级土地上的收益——每公顷3吨谷物,已经是被农奴、地主、和国家三者分享,并且各占三分之一;从而应该足以表明,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300万公顷优级土地中,每一公顷都有1/3是归农奴所有,又有1/3是归地主所有,还有1/3是归国家所有。
    最后来看长江中下游地区的200万公顷土地。
    第五,长江中下游地区的100万公顷次级土地:
    由于这一部分次级土地上的收益——每公顷3吨谷物,已经是被农奴和国家二者分享,并且各占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从而应该足以表明,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100万公顷次级土地中,每一公顷都有1/3是归农奴所有,还有2/3是归国家所有。
    第六,长江中下游地区的100万公顷优级土地:
    由于这一部分优级土地上的收益——每公顷4吨谷物,已经是被农奴、地主、和国家三者分享,并且各占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二;从而应该足以表明,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100万公顷优级土地中,每一公顷都有1/4是归农奴所有,又有1/4是归地主所有,还有2/4是归国家所有。
    ……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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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5 08:03:24
〈基准〉土地

   现在,当我们终于要按照土地经济所特有的价值原理(如同按照机械经济的价值原理一样),将所有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土地之间的特殊差别统统排除(如同将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劳动之间的特殊差别统统排除一样),从而将它们统统转换或归纳成为同一的、面积意义上的〈基准〉土地(如同转换或归纳成为同一的、时间意义上的〈个体〉劳动一样)的时候:
    黄土高原地区的100万公顷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就同一地归纳成为50万公顷(次级土地)×1 + 50万公顷(优级土地)×2 =150万公顷〈基准〉土地。
    黄河中下游地区的600万公顷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就同一地归纳成为300万公顷(次级土地)×2 + 300万公顷(优级土地)×3 =1500万公顷〈基准〉土地。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200万公顷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就同一归纳成为100万公顷(次级土地)×3 + 100万公顷(优级土地)×4 =700万公顷〈基准〉土地。
    从而在这乃是由总计900万公顷特殊土地,按照一个同一性原则转换出来的,总计2350万公顷的〈基准〉土地中:
    合计有900万公顷〈基准〉土地(与全部特殊土地的面积正好相等),是归农奴所有;所占比例约为38%
    合计有450万公顷〈基准〉土地(与全部优级土地的面积正好相等),是归地主所有;所占比例约为19%
    合计有1000万公顷〈基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所占比例约为43%

    并且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终于得以断定:
   农奴们所拥有的,所占比例约为38%900万公顷〈基准〉土地,正好是宏观地体现了当时各自为战——这种最低战争形式的效果(换一个说法就是:在各自为战的作用下,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最初都是归农奴们所有)。
   地主们所拥有的,所占比例约为19%450万公顷〈基准〉土地,正好是宏观地体现了当时集中作战和各自为战——这两种战争形式效果的差额(换一个说法就是:在集中作战的作用下,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特殊土地之间的差额,后来都是归地主们所有)。
   而国家所拥有的,所占比例约为43%1000万公顷〈基准〉土地,则正好是宏观地体现了当时联合作战和集中作战——这两种战争形式效果的差额(换一个说法就是:在联合作战的作用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特殊土地之间的差额,最终都是归国家所有)。
   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了“基准土地”——这个土地经济的价值原理。

2.土地经济的国民财富


   依据上一节的假定,在这个已进入最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经济社会中,每年的国民生产总量大约是
2350万吨谷物(包含可以折算成一定量谷物的各种瓜果蔬菜、棉花油料、丝麻糖茶、以及各种畜牧产品……等等)。
    由于这2350万吨谷物,乃是2350万公顷〈基准〉土地的产物。所以,当人们又进一步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或者白银),更加直观地来表达面积为1公顷〈基准〉土地的时候;这2350万吨谷物的国民生产总量,也就很自然地转变成价值235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生产总值。
    进而在这价值235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生产总值中:
    合计有90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财富,乃是分配给农奴们的——基准收益;所占比例约为38%
    合计有45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财富,乃是分配给地主们的——级差地租Ⅰ;所占比例约为19%
    合计有100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财富,则是分配给国家的——级差地租Ⅱ;所占比例约为43%
    ……
    然而,上述三大部分国民财富,它们各自究竟是要被用来干什么呢?

    由于农奴们所分配到的这价值900万盎司黄金的基准收益,归根到底(!)乃是发源于农奴们在土地争夺战——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中,最初是以部落成员身份,后来则是以士卒身份从事“各自为战”时的战斗力作用。
    所以当它们返回到自己发源地的时候,本质上(!)也就主要是用来维持和发展农奴们在“各自为战”中的战斗力(例如从秦汉以至唐宋元明清的各个历史时期中,都在不断建立、巩固、发展、和完善一种只有在随时履行兵役前提下,才会为每一位“丁男”分配一定量土地,以鼓励农奴们当兵打仗的——兵役制度)。
   
    由于地主们所分配到的这价值450万盎司黄金的级差地租Ⅰ,归根到底(!)乃是发源于地主们在土地争夺战——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中,最初是以部落首领身份,后来则是以将校身份组织“集中作战”时的战斗力作用。
    所以当它们返回到自己发源地的时候,本质上(!)也就主要是用来维持和发展地主们在“集中作战”中的战斗力(诸如楚汉相争时期纷纷涌现出来的各路子弟兵,三国时期纷纷涌现出来的各路子弟兵隋唐时期纷纷涌现出来的各路子弟兵,以及宋朝的杨家将、岳家军,直至清朝的八旗子弟兵……等等)。
   
   由于国家所分配到的这价值
1000万盎司黄金的级差地租Ⅱ,归根到底(!)乃是发源于国家在土地争夺战——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中,最初是以部落联盟首领身份,后来则是以统帅身份组织“联合作战”时的战斗力作用。
    所以当它们返回到自己发源地的时候,本质上(!)也就主要是用来维持和发展国家在“联合作战”中的战斗力(诸如组建作为联合作战核心骨干力量的常备步兵、骑兵、水军、禁卫军,以及储备战略物资,发展武器装备,建立军事要塞……等等)。
    ……
    而这样一种乃是由农奴、地主、和国家共同参与来组成,并且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司其责,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恰好就是土地经济阶段的——“股份经济”的经济结构。
    然而,我们这个土地经济阶段的“股份经济”社会,它又是如何在也势必要充满各种矛盾,各种变化,以及各种不测风云的实际运行中,来保证参与三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比较恰如其分的体现呢?

3.土地经济的“战场调节”

    与现代经济社会的调节方式──“市场调节”相比较,土地经济社会的调节方式──“战场调节”,竟也有其异曲同功之妙。

   先从农奴们的角度来看:

    倘若农奴们这一定量基准收益,已经普遍受到地主们的侵犯。例如将黄土高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Ⅰ,从1 吨谷物提高到 1.5 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只有0.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低于同一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侵犯的农奴们(除非已经走投无路而宁可成为盗贼),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土地庄园的优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转移到同一地区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土地庄园良田荒芜,内部空虚;而自身集中作战能力也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难以保证土地庄园不受侵犯的地主们,不得不将这里的级差地租Ⅰ,降低到能够与同一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倘若农奴们这一定量基准收益,已经普遍受到国家的侵犯。例如将黄河流域每公顷次级土地上的级差的租Ⅱ,从1吨谷物提高到1.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只有0.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低于其它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侵犯的农奴们(除非已经走投无路而宁可起来暴动),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黄河流域的次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逃亡到长江流域,黄土高原,直至是以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等等的形式,逃亡到更加偏远地区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并且一直要持续到黄河流域疆土空虚,外敌入侵,边关告急;而自身联合作战能力也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难以保证国家领土不受外部势力侵犯的国家,不得不将这里的级差地租Ⅱ,降低到能够与不同地区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再从地主们的角度来看:
    倘若地主们这一定量的级差地租Ⅰ,已经普遍受到农奴们的侵犯。例如将黄土高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Ⅰ,从1吨谷物降低到0.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已有1.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高于同一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诱惑的农奴们,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同一地区的次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转移到土地庄园的优级土地上来谋生。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土地庄园人满为患,纷争加剧;而自身集中作战能力又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土地庄园不受侵犯的地主们,不得不将这里的级差地租Ⅰ,提高到能够与同一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倘若地主们这一定量的级差地租Ⅰ,已经普遍受到国家的侵犯。例如将黄河流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Ⅱ,从1吨谷物提高到1.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只有0.5 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低于其它地区每公顷优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
    受到侵犯的地主们(特别是分兵驻守本地区的贵族首领们),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黄河流域的优级土地,而纷纷以集中作战的形式,加入到对长江流域和黄土高原优级土地的土地争夺战中去。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已在长江流域和黄土高原引起诸候割据,内战不已;而自身联合作战能力也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国家领土不被内部势力分裂的国家,不得不将这里的级差地租Ⅱ,降低到能够与不同地区优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最后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倘若国家这一定量的级差地租Ⅱ,已经普遍受到农奴们的侵犯。例如将黄河流域每公顷次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Ⅱ,从1 吨物降低到 0.5 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已有1.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高于其它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诱惑的其它地区的农奴们,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黄土高原和长江流域的次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转移到黄河流域的次级土地上来谋生。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又在黄土高原和长江流域造成疆土空虚,外敌入侵,边关告急;而自身联合作战能力又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国家领土不受外部势力侵犯的国家,不得不将这里的级差地租Ⅱ,提高到能够与不同地区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倘若国家这一定量的级差地租Ⅱ,已经普遍受到地主们的侵犯。例如将黄河流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Ⅱ,从1吨谷物降低到0.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已有1.5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高于其它地区每公顷优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
    受到诱惑的其它地区的地主们(特别是分兵驻守其它地区的贵族首领们),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黄土高原和长江流域的优级土地,而纷纷以集中作战的形式,加入到对于黄河流域优级土地的土地争夺战中来。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又在黄河流域引起诸候割据,内战不已;而自身联合作战能力又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国家领土不被内部势力分裂的国家,不得不将这里的级差地租Ⅱ,提高到能够与不同地区优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如此等等。

    于是我们看到:
    中世纪社会里,由农奴、地主、和地主阶级国家──这三个阶级,在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这三个战场里所进行的,大大小小且连绵不断的战争;
    与现代社会里,由工人、资本家、和资产阶级国家──这三个阶级,在消费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这三个市场里所进行的,形形色色且永无休止的竞争;
    它们所起的作用其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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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7 11:45:13
4.土地经济学的难点

   若要使土地经济的经济学体系,也能够相对独立地建立起来;它就必须在自身的各个范畴,各个层次,乃至各个环节上,都要与机械经济(商品经济)的经济学体系,有着对应的相互关系。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物质基础,乃是一种特定形态的生产资料──机械(劳动产品);则土地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一种特定形态的生产资料──土地(自然物品)。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参与机械经济的,有三个不同的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家;则参与土地经济的,也有三个不同的阶级──农奴阶级,地主阶级,和地主阶级国家。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占有方式,乃是一种与机械产品相对应的劳动价值——〈个体〉劳动;则土地经济的占有方式,也是一种与土地产品相对应的土地价值——〈基准〉土地。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分配方式,具有三个层次──劳动力价值(工资)、剩余价值Ⅰ(利润)、和剩余价值Ⅱ(税收);则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也具有三个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但是!
   机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劳动力价值(工资)、剩余价值Ⅰ(利润)、和剩余价值Ⅱ(税收),分别是与机械经济的生产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对应的;而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又分别是与土地经济的生产方式,它所具有的哪三个层次相互对应呢?

    如果我们把土地经济的生产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也分别看成是──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那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从古到今,农奴们在土地上所从事的耕作劳动,始终是一种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劳动。
    可如果我们不能够寻找到土地经济的生产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那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又是从何而来呢?
    ……
    正是为了要能够渡过这样的难关,所以现在就需要努力突破某种思想上的局限,更深入一步地认识到:农奴们在土地上所从事的耕作劳动,这仅仅是土地经济的生产方式中,始终处在从属地位的——消费资料生产方式;而在土地经济的生产方式中,始终处在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则是争夺土地的战争!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具有三个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而且土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也具有三个层次──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劳动力价值(工资)、剩余价值Ⅰ(利润)、和剩余价值Ⅱ(税收),分别是与机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对应的;而且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也分别是与土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相互对应的。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在进入再分配方式领域的时候,还需要通过三个市场──消费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来进行“市场调节”;而且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所具有的三个层次在进入再分配方式领域的时候,也需要通过三个战场──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来进行“战场调节”。
    进而不仅机械经济的经济结构,从各个方面去看,都必然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而且土地经济的经济结构,从各个方面去看,也必然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结济结构。
    因而不仅机械经济本身,必然有它自己乃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经济结构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学体系;而且土地经济本身,也必然有它自己乃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经济结构上,并在各个范畴,各个层次,乃至各个环节上,都正好是能够与机械经济的经济学体系一一对应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学体系。
5.土地价值和劳动价值的对接

   在农牧业经济(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如果是
一位种植小麦和棉花的农民,要和一位种植稻米和甘蔗的农民,或者养殖奶牛和山羊的农民相交换,那他们就无须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农牧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小时的劳动时间。
   而只须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农牧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公顷的土地面积——并且始终要以同一的〈基准〉土地为准(对于耕种优级土地的农民来说,通常也可以简单地以缴纳租税之后,已经正好是与〈基准〉土地相吻合的基准收益为准)。
    假定在当时的情况下,每公顷〈基准〉土地每年大约可以分别生产出1吨小麦,或者1.2吨稻米,或者3吨甘蔗,或者0.2吨棉花,或者0.6头奶牛,或者4只山羊……等等;那他们就尽可以按照1吨小麦1.2吨稻米3吨甘蔗=0.2吨棉花=0.6头奶牛=4只山羊……等等的比例来进行交换。
    并且如果这里已经是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来表示面积为1公顷的〈基准〉土地,情况自然就会变成〔图4-1〕:
                          ┌   1吨小麦   ┐
                          │  1.2
吨稻米  │                           
                          │   3吨甘蔗      │
     1公顷〈基准〉土地 =   0.2吨棉花  │ = 1盎司黄金
                          │  0.6头奶牛    │
                          └   4只山羊     ┘   

    从而在上述特定情况下,1吨小麦=1盎司黄金,1吨稻米=0.83盎司黄金,1吨棉花=5盎司黄金,1头奶牛=1.67盎司黄金……等等。

    但如果随着制造业经济(机械经济)又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从而已经是一位生产农牧业产品的农民,要和一位生产制造业产品例如棉布的工人相交换,那他们就不能只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劳动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公顷的〈基准〉土地。
    但却仍然是要在〈基准〉土地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劳动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小时的劳动时间——并且也始终要以同一的〈个体〉劳动为准(对于从事集中劳动的工人来说,通常也可以简单地以扣除利税之后,已经正好是与〈个体〉劳动相吻合的劳动报酬为准!)。
    假定在当时的情况下,每个农民每年投在每公顷〈基准〉土地上的〈个体〉劳动时间,大约是8小时×50(天)=400小时;而在这400小时〈个体〉劳动时间里,制造业中每个工人(按照〈个体〉劳动生产率计算)大约可以净生产出50米棉布。
    那他们就尽可以按照1吨小麦=1.2吨稻米=3吨甘蔗=0.2吨棉花=0.6头奶牛=4只山羊……=50米棉布的比例来进行交换。
   并且如果这里进一步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不仅表示面积为1公顷的〈基准〉土地,而且也相应地表示其中每年所投入的〈个体〉劳动时间——从而表示400小时〈个体〉劳动);同时又用面额为8元的纸币,来表示1米棉布——从而表示8小时〈个体〉劳动);情况自然就会变成〔图4-2〕:

                          ┌   1吨小麦      ┐
                          │   1.2吨稻米  
                          │   3吨甘蔗      │
             1盎司黄金 = │  【400小时】 │ =50米棉布 = 400元
                          │   0.2吨棉花   │
                          │   0.6头奶牛   │
                          └   4只山羊      ┘
                                
    从而在上述特定情况下:1吨小麦=400元,1吨稻米=333元,1吨棉花=2000元,1头奶牛=667元……等等。
    从而在上述特定情况下:1盎司黄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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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7 13:56:28
简单看了一下.
一,你的意思似乎是奴隶(应当是农奴)的土地是自由占领的.我不知道你是根据什么考证出这一结论的(包含人身依附的形成这种说法),当然.也许没有有看明白你的意思.
二,地租的价值,看你的意思是来源于"奴隶"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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