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奴隶经济(第三产业)的推理
——资源租金起源新解——
其实,只要我们能够消除某些偏见,比较客观地将奴隶经济本身的含义,与在奴隶经济最初的历史进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诸如皮鞭和锁链,苦役和酷刑,专横和屈辱,贩卖奴隶和草菅人命……等等,这许许多多很不人道的现象形态区别开来;并将它和一种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动即──劳役经济,必然地联系在一起。那我们就很容易觉察到:这个实际上乃是作为人类文明起点的奴隶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随着现代文明社会已经逐步成长壮大起来,而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随着现代文明社会已经逐步成长壮大起来,而更加兴旺发达。
例如:搬运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背负愈来愈多的猎物、果实、木材、石料、柴草、饮水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脚夫、挑夫、马夫、车夫、船夫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陆海空各种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交通运输业。
例如:建筑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修筑窑洞,搭建棚厦,挖掘沟渠,开辟栈道,以及修筑防御工事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小工、壮工、技工、包工头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陆海空各种现代化公共设施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建筑业。
例如:仆役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烧水做饭、牵马抬轿、看家护院、随行服伺、以及嘘寒问暖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伙夫、马弁、侍童、婢女、管家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餐厅服务、宾馆服务、计程车司机、导游、翻译、以至空中小姐等等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旅游业。
例如:差役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打探道路、传递消息、加强保卫、执行命令、以及参与策划和管理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探子、驿站、保镖、听差、特使、谋士、大臣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情报机构、通讯机构、法律机构、外交机构、以及所有各级行政官吏,和各类执法警察等等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行政管理业。
例如:商业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交换各种飞禽走兽、鱼虾蟹贝、山果野菜、以及各种药材香料、金银珠宝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货郎、马帮、集市、商贾、货栈、钱庄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银行、保险公司、百货大楼、超级市场、以及国际贸易等等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金融贸易业。
例如:娱乐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丰富生活、开阔眼界、强身健体、鼓舞士气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歌伎、舞伎、乐伎、画伎,或者角斗士、斗牛士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歌星、舞星、影星、画家、作家、音乐家,或者拳击、剑术、田径、游泳、球类、以及车船大赛等等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艺术界,和现代体育界。
例如:占卜是奴隶经济中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最初的内容,不过是要协助经常外出狩猎、捕捞、和采集的奴隶主们观测天象、计算节气、判断凶吉、权衡利弊、化解疑难、传承知识、以及治病救人等等。……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不断地成长壮大起来,这种仍然是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它不仅并没有逐步地趋于消亡;反而是紧紧跟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步地从图腾、八卦、巫师、道家、儒家、以及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等,发展成为包括了天文、地理、数学、物理、化学、医药卫生,以及哲学、历史、政治、伦理、教育等等在内的,已经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整个现代科学界,和现代教育界。
……如此等等。
不过,既然奴隶经济在本质上乃是一种不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役经济;那它自古至今用来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生活资料,又是从哪里得来呢?
㈠ 奴隶经济的生活来源
⒈ 资源租金Ⅰ的形成
人类最初也象狩猎专家老虎和狮子,捕捞专家海豚和水獭,采集专家猴子和松鼠等等一样;只须以一种散兵游勇的形式,去从事诸如狩猎、捕捞、和采集这样的原始经济的消费资料生产方式,就足以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
⒉ 资源租金Ⅱ的形成
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因为,随着早已陆续进入奴隶经济阶段的各个原始部落,势必还要向周围广大地区不断地扩展;各个不同地区之间在自然资源丰富程度上的差别,终于开始比较明显地暴露出来。
以中国古代传说中炎帝、黄帝、和蚩尤的故事为例,我们不妨假定:
炎帝部落所在地区的各种猎物最为丰富;所以与其它地区相比较,同样的捕猎形式和规模,可以捕获到最多的猎物。从而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这里的每个奴隶,每年大约可以分配到例如6只黄羊;而这里的每个奴隶主,每年大约可以分配到例如60只黄羊。
黄帝部落所在地区的各种猎物较为丰富;所以与其它地区相比较,同样的捕猎形式和规模,可以捕获到较多的猎物。从而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这里的每个奴隶,每年大约可以分配到例如4只黄羊;而这里的每个奴隶主,每年大约可以分配到例如40只黄羊。
蚩尤部落所在地区的各种猎物相对贫乏(或者竟是因为遭遇到洪水的侵害?);所以与其它地区相比较,同样的捕猎形式和规模,只能捕获到较少的猎物。从而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这里的每个奴隶,每年大约只能够分配到例如2只黄羊;而这里的每个奴隶主,平均每年只能够分配到例如20只黄羊。
想必正是在这样一种差别的强有力的推动下(否则又是为了什么呢?),才终于会在炎帝、黄帝、和蚩尤之间,爆发一场震憾千古的大规模的争夺战。在这场大规模的争夺战中,早已妒火中烧的蚩尤部落勇猛进攻,处在存亡关头的炎帝部落拼死抵抗;而暂时侧身一旁的黄帝部落,则面临着一个艰难的历史性选择:
倘若他们要联合蚩尤打败炎帝,结果将会是在黄帝部落和蚩尤部落之间,再爆发一场对于最优地区的争夺战。而倘若他们要联合炎帝打败蚩尤,结果又将会是在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之间,再爆发一场对于最优地区的争夺战。并且即使黄帝部落能够在进一步的争夺战中,再次取得胜利;那也将难以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有效地阻止周围其它地区的其它部落,也终于要纷纷加入到这场对于最优地区的争夺战中来。
如何才能够使得这个自然资源最为丰富的最优地区,不再成为一个永无休止的战场呢?
……经过一番周密的思考和筹划,高瞻远瞩的黄帝终于下定决心,率领着他的已经养精蓄锐的部落大举出动,帮助危难之中的炎帝,打败了桀骜不逊的蚩尤。进而并非是乘机发动进一步的争夺战,而是以强大的实力为后盾,迫使已经两败俱伤的炎帝部落和蚩尤部落,共同接受了一种终于能够使这里长治久安的新的格局。其实质内容必然是:
在一个已经是将更多原始部落组合在一起的,幅员更为广阔,势力更为强大的部落联盟里;每一个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都要承担起向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缴纳贡品(用来均衡各自收入,化解内部矛盾,建立联盟机构,以及共同抵御外来侵犯等等)的义务。并且这些贡品的一定量,又一直要逐步调整到,已经足以消除各个原始部落之间在分配上的差额,这个重新诱发内战的物质基础的时候为止。
例如:
在这个终于是以众望所归的黄帝为最高首领,并由炎帝部落所在地区,黄帝部落所在地区,和蚩尤部落所在地区共同参与来组成的部落盟里。
由于炎帝部落所在地区的各种猎物最为丰富,所以概略地讲:这里的每个奴隶,现在都要从自己每年所能够分配到的6只黄羊中(比照基准地区的基准收益),缴纳4只黄羊的──人头税;而这里的每个奴隶主,现在则要从自己每年所能够分配到的60只黄羊中(比照基准地区的资源租金Ⅰ),缴纳40只黄羊的——人头税。
由于黄帝部落所在地区的各种猎物较为丰富,所以概略地讲,这里的每个奴隶,现在都要从自己每年所能够分配到的4只黄羊中(比照基准地区的基准收益),缴纳2只黄羊的──人头税;而这里的每个奴隶主,现在则要从自己每年所能够分配到的40只黄羊中(比照基准地区的资源租金Ⅰ),缴纳20只黄羊的——人头税。
而由于蚩尤部落所在地区的各种猎物相对贫乏,所以这个已成为基准地区里的每个奴隶,以及每个奴隶主,现在也就无须再从自己每年所能够分配到的2只黄羊,以及 20只黄羊中,缴纳任何数量的人头税(或者即使这里实际上也须用其它一些土特产品,诸如金银珠宝、药材香料、鱼虾蟹贝、鲜果蜂蜜,以及木材、石料、盐巴、木炭、陶器、工艺品,乃至各种奇花异草、珍禽怪兽、奇男美女等等,来缴纳一定量贡品;……那在开始的时候也主要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而由所有这些必将不断多样化起来的各种贡品来组成的,日趋庞大的人头税──资源租金Ⅱ;则正好是为那个终将在部落联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更为强大的奴隶主阶级国家(例如夏、商、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 *
于是我们终于看到:
不仅机械经济〔第二产业〕有它自己特定的
铁的工资规律——工资价值,
铁的利润规律——利润价值Ⅰ,
和铁的所得税规律——利润价值Ⅱ。
不仅土地经济〔第一产业〕有它自己特定的
铁的“工资”规律——基准收益,
铁的“利润”规律——级差地租Ⅰ,
和铁的“所得税”规律——级差地租Ⅱ。
而且奴隶经济〔第三产业〕居然也有它自己特定的
铁的“工资”规律——基准收益,
铁的“利润”规律——资源租金Ⅰ,
和铁的“所得税”规律——资源租金Ⅱ。
只不过它们一个是组成了对于制造业产品的——铁的分配规律,
一个是组成了对于农牧业产品的——铁的分配规律,
一个则是组成了对于自然资源产品的——铁的分配规律罢了。
⒊ 关于资源租金
关于资源租金,我们现在可以有若干种虽然角度不同,实际上却是相互贯通的说法。
例如首先我们可以说,在奴隶经济社会中:
同一地区(例如同一猎区,同一渔区,同一林区,以及同一矿区等等)内部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构成了奴隶经济的——资源租金Ⅰ。
而不同地区(例如不同猎区,不同渔区,不同林区,以及不同矿区等等)之间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则构成了奴隶经济的——资源租金Ⅱ。
* *
但由于在奴隶经济社会中;
同一地区内部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主要是取决于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行为(例如集中狩猎,集中捕捞,集中采伐,集中开采,以及随之而来的集中运输、和集中贸易等等),与奴隶们所(能够)从事的个体行为(例如个体狩猎,个体捕捞,个体采伐,个体开采,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体运输、和个体贸易等等)之间的差额。
而不同地区之间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又主要是取决于国家所组织的联合行为(例如地区分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以及随之而来的交通渠道、和安全保障等等),与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行为之间的差额。
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在奴隶经济社会中:
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行为,与奴隶们所从事的个体行为之间,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构成了奴隶经济的——资源租金Ⅰ。
而国家所组织的联合行为,与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行为之间,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则构成了奴隶经济的——资源租金Ⅱ。
* *
又由于在奴隶经济社会中;
在衡量各种不同形态自然资源产品的生产率差额时,这各种不同形态的自然资源产品,都要同一地归结为(既不是一定时间的“劳动”,也不是一定面积的“土地”,而是…)一定数量的“奴隶”——〈基准〉奴隶。
所以更进一步的说法应该是,在奴隶经济社会中:
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行为,与奴隶们所从事的个体行为之间,在用〈基准〉奴隶来衡量的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构成了奴隶经济的——资源租金Ⅰ。
而国家所组织的联合行为,与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行为之间,在用〈基准〉奴隶来衡量的自然资源产品生产率上的差额,则构成了奴隶经济的——资源租金Ⅱ。
* *
还由于上述集中行为与个体行为之间的生产率差额,归根结底又是与同一地区不同级别资源(优级资源和次级资源)之间的生产率差额,相对应的。而上述联合行为与集中行为之间的生产率差额,归根结底又是与不同地区同一级别资源(优级资源和优级资源,以及次级资源和次级资源)之间的生产率差额,相对应的。
所以最终的说法就应该是:
⒋ 奴隶经济在土地社会中的生活来源
⑴ 以伐木业为主体的采集业
人们或许会以为:由于与迅速发展起来的奴隶经济相比较,大自然中所能够提供的各种猎物及各种鱼类等等,毕竟是相当有限的。所以,一旦人类社会已经开始了土地经济的历史进程,用来维持奴隶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各种生活资料,也就不能再完全是来源于原始经济的狩猎业及捕捞业等等;而应该主要是来源于土地经济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了。
例如从古代中国的周文王开始,就已经是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一种“井田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正是要在原始经济的狩猎业及捕捞业等等已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依靠包围在许多私田中的公田上的农产品,来供养日渐增多的官廷奴隶。……但如此良好的意愿,结果却是以无可奈何的失败而告终。
因为我们分明记得,任何一块已被耕种和养殖的土地,它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农牧产品,在进入基本分配过程的时候,都至多只能够分割成为三个部分:其一是分配给农奴们的──基准收益,其二是分配给地主们的──级差地租Ⅰ,其三则是分配给地主阶级国家的──级差地租Ⅱ;……从而完全没有应该分配给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主阶级国家的份额。
但如果在土地经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农牧产品中,并没有应该分配给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主阶级国家的份额;而大自然中所能够提供的各种猎物及各种鱼类等等,又已经是相当有限的。那我们所看到的这个势必还要继续向前发展的奴隶经济,它的也势必要随之而不断增长起来的生活来源,又在哪里呢?……
在前面的叙述中,我们显然是过于重视了原始经济里的狩猎业及捕捞业,却大大忽视了同样是属于原始经济的——采集业!
而只要我们开始把观察的重点,逐步地从前者转向后者,就会立刻发现:当着原始经济里的狩猎业及捕捞业等等,已经一步一步走到自己极限的时候;同样是属于原始经济的采集业,特别是其中的伐木业、采石业、采土业(砖瓦陶瓷)、采盐业、以及采金业……等等,还仅仅是处在大发展的前期。
从而即便土地经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农牧产品中,并没有应该分配给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主阶级国家的份额;即便大自然中所能够提供的各种猎物及各种鱼类等等,已经相当有限;始终是以原始经济作为自己生活来源的奴隶经济,也远远没有走到自己的尽头。因为它现在又进一步将自己的生活领域,从原始经济中最先发展壮大起来的狩猎业及捕捞业等等,扩展到了同样是属于原始经济,却具有更加广阔前景的,已经是以伐木业、采石业、采土业、采盐业、以及采金业……等等为主体的采集业。
于是我们看到:
在已经登上历史舞台的土地经济的方面,站立着农奴,地主,和地主阶级国家。它们以一种三位一体的形式,不断地生产出诸如粮食、棉花、蔬菜、瓜果,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等的农牧产品;并在一个铁的分配规律的支配下,各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而在并未退出历史舞台的奴隶经济的方面,则站立着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主阶级国家。他们也以一种三位一体的形式,不断地生产出诸如木材、石料、砖瓦、陶瓷、盐巴、金银珠宝,以及各种山珍海味等等的自然产品;并也在一个铁的分配规律的支配下,各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从而现在已经是有两种不同的经济,要在一个已经扩大的市场上相遇了。然而,当这两种不同的经济,终于要相互之间发生(乃是作为再分配关系的)交换关系的时候,参与各方又应该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原则呢?
⑵ 两大价值原理相互沟通
倘若是在两个奴隶主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只须遵循一种〈基准〉奴隶的原则。因为在奴隶经济中,任何种类任何数量的狩猎、捕捞、和采集产品,都可以同一地折算成为一定数量的〈基准〉奴隶。
倘若是在两个地主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只须遵循一种〈基准〉土地的原则。因为在土地经济中,任何种类任何数量的种植和养殖产品,都可以同一地折算成为一定面积的〈基准〉土地。
而倘若是在一个奴隶主和一个地主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这两种有所不同的原则相互沟通起来。
例如现在有一位从事伐木业的奴隶主:
特殊地说,在他的伐木区中,实际上只需组织十名从事各种劳役的奴隶,就可以每年采伐出200立方木材。但由于这个伐木区里的林木资源,乃是一种在伐木生产率上,二倍于〈基准〉资源的优级资源;所以一般地说,这200立方木材=20个〈基准〉奴隶。
现在又有一位从事种植业的地主:
特殊地说,在他的种植区中,实际上只需组织二十公顷土地,就可以每年生产出80吨稻米。但由于这个种植区里的土地,乃是一种在稻米生产率上,三倍于〈基准〉土地的优级土地;所以一般地说,这80吨稻米=60公顷〈基准〉土地。
虽然二者之间具有如此不同,却由于当时所在社会中,每个农奴大约是耕种3公顷土地;从而1个〈基准〉农奴=3公顷〈基准〉土地=1个〈基准〉奴隶
——依据这样的折算基础,交易双方现在就可以把(实际只有10个特殊奴隶却)已被看成20个〈基准〉奴隶的200立方木材,先看成20个〈基准〉农奴,再看成60公顷〈基准〉土地;从而用已经是等于60公顷〈基准〉土地的80吨稻米,去交换也可以是等于60公顷〈基准〉土地的200立方木材。
因而:1立方木材=0.4吨稻米,或者1吨稻米=2.5立方木材。
并且如果这里已经是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来表示3公顷〈基准〉土地(或者1个〈基准〉奴隶),则200立方木材=20盎司黄金=80吨稻米。
进而:1立方木材=0.1盎司黄金,或者1吨稻米=0.25盎司黄金。
与此同时,再根据上述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
在全部200立方木材的总共20盎司黄金价格中,将会只有10盎司黄金,可以成为奴隶们的基准收益;而其余10盎司黄金,则要成为奴隶主(以及奴隶主阶级国家)的资源租金。
在全部80吨稻米的总共20盎司黄金价格中,将会只有6.67盎司黄金,可以成为农奴们的基准收益;而其余13.33盎司黄金,则要成为地主(以及地主阶级国家)的级差地租。
⒌ 奴隶经济在现代社会中的生活来源
⑴ 以采矿业为主体的采集业
人们或许又会以为:随着奴隶经济终于是以第三产业的形式,而更加发展壮大起来;不仅大自然中所能够提供的各种猎物及各种鱼类等等已经相当有限,而且即便再加上更多的木材、石料……等等,也将愈来愈难以支撑这日渐庞大的体系。所以,一旦人类社会又已经开始了机械经济的历史进程,用来维持奴隶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各种生活资料,也就不能再完全是来源于原始经济的狩猎业,捕捞业,和采集业;而应该主要是来源于机械经济的制造业了。
但我们分明记得,任何一个已经开工生产的工厂,它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制造业(净)产品,在进入基本分配过程的时候,都至多只能够分割成为三个部分:其一是分配给工人们的——工资,其二是分配给资本家们的──利润,其三则是分配给资产阶级国家的──所得税;从而完全没有应该分配给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即现代的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主阶级国家的份额。
但如果在机械经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制造业(净)产品中,并没有应该分配给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份额;而大自然中所能够提供的各种猎物,各种鱼类,乃至各种木材、石料……等等,又已经是相当有限的。那我们所看到的,这个势必还要以第三产业形式继续向前发展的奴隶经济,它的也势必要随之而不断增长起来的生活来源,又在哪里呢?……
我们显然是过于重视了采集业里的伐木业等等,却大大忽视了同样是属于采集业,从而同样是处在原始经济范畴的,对于其它更多自然资源的──采矿业!
而只要我们开始把观察的重点,逐步地从前者转向后者,就会立刻发现:当着原始经济中的狩猎业、捕捞业,以及采集业里的伐木业等等,已经一步一步走到自己极限的时候;同样是属于采集业,从而同样是处在原始经济范畴的,对于其它更多自然资源的采矿业,
例如对于铜、铁、铝、镍、铅、锌、铬、锰……等等各种金属资源的采矿业;
对于磷、硫、硅、碘,以及石英石、石灰石……等等各种非金属资源的采矿业;
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各种能源资源的采矿业;
最后还有对于水利资源,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核能资源……,以及其它一切可以被用来为人类社会谋福利的,不胜枚举的自然资源的采矿业等等;
——它们还仅仅是处在大发展的前期。
从而即便机械经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制造业(净)产品中,并没有应该分配给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份额;即便大自然中所能够提供的各种野生动物资源,各种野生鱼类资源,和各种野生森林资源等等,已经相当有限;始终是以原始经济作为自己生活来源的奴隶经济,也远远没有走到自己的尽头。
因为它现在更进一步将自己的生活领域,从原始经济中最先发展壮大起来的狩猎业、捕捞业,以及采集业里的伐木业等等,扩展到了同样是属于采集业,从而同样是处在原始经济范畴,却包含了更加广泛的内容,并更加具有广阔的前景的──采矿业!
于是我们又看到:
在已经登上历史舞台的机械经济的方面,站立着工人、资本家、和资产阶级国家。他们以一种三位一体的形式,不断地生产出诸如机械设备、建筑器材、服装鞋帽、钟表电器,以及各种交通工具等等的工业产品;并在一个铁的分配规律支配下,各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在并未退出历史舞台的土地经济的方面,站立着农奴、地主、和地主阶级国家。他们也以一种三位一体的形式,不断地生产出诸如粮食、棉花、蔬菜、瓜果,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等的农牧产品;并也在一个铁的分配规律支配下,各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而在仍未退出历史舞台的奴隶经济的方面,则站立着已经是以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身份出现的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主阶级国家。他们又以一种三位一体的形式,不断地生产出诸如铁矿、铜矿、石英石矿、石灰石矿,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还有木材、石料,直至各种金银珠宝,和各种山珍海味等等的自然产品;并又在一个铁的分配规律支配下,各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从而现在已经是有三种不同的经济,要在一个更加扩大的市场上相遇了。然而,在这三种不同的经济,终于要相互之间发生(乃是作为再分配关系)的交换关系的时候,参与各方又应该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原则呢?
⑵ 三大价值原理相互沟通
倘若是在两个奴隶主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只须遵循一种〈基准〉奴隶的原则。因为在奴隶经济中,任何种类任何数量的狩猎、捕捞、和采集产品,都可以同一地折算成为一定数量的〈基准〉奴隶。
倘若是在两个地主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只须遵循一种〈基准〉土地的原则。因为在土地经济中,任何种类任何数量的种植、和养殖产品,都可以同一地折算成为一定面积的〈基准〉土地。
倘若是在两个资本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只须遵循一种基准〈个体〉劳动的原则。因为在机械经济中,任何种类任何数量的制造业产品,都可以同一地折算成为一定时间的基准〈个体〉劳动。
而倘若是在一个奴隶主,一个地主,和一个资本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那就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将这三种有所不同的原则相互沟通起来。
例如现在有一位从事采矿业的奴隶主:
特殊地说,在他的采矿区中,实际上只需组织十名从事各项劳役的奴隶,就可以每年开采出1000吨煤炭。但由于这个采矿区里的煤炭资源,乃是一种在煤炭生产率上,二倍于〈基准〉资源的优级资源;所以一般地说,这1000吨煤炭=20个〈基准〉奴隶。
现在又有一位从事种植业的地主:
特殊地说,在他的种植区中,实际上只需组织二十公顷土地,就可以每年生产出20吨棉花。但由于这个种植区里的土地,乃是一种在棉花生产率上,三倍于〈基准〉土地的优级土地;所以一般地说,这20吨棉花=60公顷〈基准〉土地。
现在还有一位从事制造业的资本家:
特殊地说,在他的企业中,实际上每个工人每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出0.5米棉布。但由于这个企业里的劳动,乃是一种在棉布生产率上,四倍于基准〈个体〉劳动的集中劳动;所以一般地说,这0.5米棉布=4小时基准〈个体〉劳动。
虽然三者之间具有如此不同,却由于当时所在社会中,每个奴隶每年大约投入8小时×250(天)=2000小时劳动时间;并且每个农奴大约是耕种3公顷土地;
因而1个〈基准〉奴隶=2000小时〈个体〉劳动=3公顷〈基准〉土地。
——依据这样的折算基础,交易各方就可以:
一方面是把(实际只有10个特殊奴隶却)已被看成20个〈基准〉奴隶的1000吨煤炭,再进一步看成2000×20=40000小时〈个体〉劳动
另一方面是把(实际只有20公顷特殊土地却)已被看成60公顷〈基准〉土地的20吨棉花,再进一步看成6662/3×60=40000小时〈个体〉劳动
从而用总计(实际只有2万小时特殊劳动却)已被看成8万小时〈个体〉劳动的10000米棉布,去交换合计也可以是等于8万小时〈个体〉劳动的1000吨煤炭,和20吨棉花。
进而1米棉布=200公斤煤炭=4公斤棉花。
并且如果这里已经是用面额为8元的纸币,来表示1米棉布(从而表示8小时〈个体〉劳动):
则1米棉布=8元,1公斤棉花=2元,1公斤煤炭=0.04元。
与此同时,再根据上述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
在全部1000吨煤炭的总共4万元价格中,将会只有2万元价格,可以成为奴隶们的劳动报酬;而其余2万元价格,则要成为奴隶主(以及奴隶主阶级国家)的资源租金。
在全部20吨棉花的总共4万元价格中,将会只有1.33万元价格,可以成为农奴们的劳动报酬;而其余2.67万元价格,则要成为地主(以及地主阶级国家)的级差地租。
在全部10000米棉布的总共8万元价格中,将会只有2万元价格,可以成为工人们的劳动报酬;而其余6万元价格,则要成为资本家(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的利润价值。
前面提到“商品经济”的时候,我们曾经努力要把它与分工和交换区别开来;……结果直到现在我们才终于恍然大悟:人们在不同情况下说到商品经济的时候,原来是有大不相同的两种含义。
在为了要与以往社会的土地经济、奴隶经济、和原始经济相区别,而把当今社会新的主导经济称之为商品经济的时候;这里所说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就只是一种 “狭义”商品经济。从而它现在的含义,也就既不在于分工,又不在于交换,而是单指使用劳动产品(机械)形态生产资料的——机械经济;并因此而与使用自然物品(土地或者奴隶)形态生产资料的土地经济、奴隶经济,以及尚不使用生产资料的原始经济相区别。
而一旦要把商品经济与分工和交换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里所说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就已是一种“广义”商品经济。从而它现在的含义,也就不再是单指机械经济,而是特指由上述不同经济共同来组成的——经济混合体。
例如:
在高于原始经济的奴隶经济已经登上历史舞台的,奴隶社会的社会阶段中,由于低于奴隶经济的原始经济并不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就首先是由奴隶经济和原始经济──这两种不同经济(通过“市场”领域里的分工和交换),共同组成一个奴隶社会阶段的“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
在高于奴隶经济的土地经济也已经登上历史舞台的,土地社会的社会阶段中,由于低于土地经济的奴隶经济和原始经济并不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就进一步是由土地经济、奴隶经济、和原始经济——这三种不同经济(通过“市场”领域里的分工和交换),共同组成一个土地社会阶段的“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
而在高于土地经济的机械经济又已经登上历史舞台的,现代社会的社会阶段中,由于低于机械经济的土地经济、奴隶经济、和原始经济并不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就更进一步是由机械经济、土地经济、奴隶经济、和原始经济——这四种不同经济(通过“市场”领域里的分工和交换),共同组成一个现代社会阶段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
……所以,当我们今后再听到有人在说,现代社会的现代经济,已经是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的时候;切不可因此而以为古代社会的古代经济,曾经不是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而应该客观地理解为:古代社会的古代经济,相对说来,还只是一种(主要)由二种,或者三种不同经济来组成的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而现代社会的现代经济,相对说来,则已是一种(主要)由四种不同经济来组成的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从而后者不过是在范围上有所扩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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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不论奴隶社会阶段的商品经济,还是土地社会阶段的商品经济,或者现代社会阶段的商品经济;使所有这些“商品经济”得以组成,并始终处在中间结合部位的,则既不是机械经济中的任何一种行业,也不是土地经济中的任何一种行业,更不是原始经济中的任何一种行业,而恰好是奴隶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 ——商业。
并且这个奴隶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 ——商业,当它终于已经跨入到现代社会阶段的时候;通行在其中的价值原理,也就既不仅仅是数量意义上的“奴隶” ,也不仅仅是面积意义上的“土地”,又不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劳动” ,而同样是一个不同价值原理的混合体。
所以才使得现代社会的贷币体系,不论人们是如何地难以理解,不论人们是如何地想要使之一元化;却始终是一种由分别代表不同价值原理的黄金、和纸币共同来组成的,混合型的货币体系。
⒋“第三产业”?还是“第一产业”?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道是按照什么原则,现在有很多人已经习惯于把本质上属于土地经济的各种农牧业,称之为“第一产业”;把本质上属于机械经济的各种制造业,称之为“第二产业”;而把本质上属于奴隶经济的各种服务业,称之为“第三产业”。
其实,如果是要按照历史本身的发展顺序来排列,那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中,除去已经融合到奴隶经济里去的原始经济(狩猎业,捕捞业,和以采矿业为主体的采集业)可以暂且不论之外。排在第一产业位置上的,应该是作为奴隶经济的各种服务业;排在第二产业位置上的,才应该是作为土地经济的各种农牧业;而排在第三产业位置上的,则应该是作为机械经济的各种制造业。
当然,如果有人愿意反其道而行之,也就是按照一个相反的顺序来排列。那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里,把三者之中最先发展起来的各种服务业,排在第三产业位置上,倒也说的过去。……不过即便是按照这后一种原则,把三者之中既非最先发展起来,又非最后发展起来,而是处在中间位置的各种农牧业,称之为“第一产业”;却把三者之中最后发展起来,从而按照现在的原则应该是排在第一产业位置上的各种制造业,称之为“第二产业”;——也还是很不适当的。
想必在那些把农牧业视为“第一产业”的人们看来,只有首先发展农牧业,把五谷杂粮种植出来,把瓜果蔬菜种植出来,把猪、马、牛、羊、鸡、鸭、鹅……养殖出来;人类才可以生存,社会才可以发展,国家才可以建立。
可是,在人工种植的五谷杂粮之前,人类为什么不可以先去吃野生的五谷杂粮?在人工种植的瓜果蔬菜之前,人类为什么不可以先去吃野生的瓜果蔬菜?在人工养殖的猪、马、牛、羊、鸡、鸭、鹅之前,人类为什么不可以先去吃野生的猪、马、牛、羊、鸡、鸭、鹅?……从而早在农牧业尚未普遍发展起来之前很久,就使人类首先是按照劳务分工的原则得以生存下来;就使社会首先是按照劳务分工的原则得以发展起来;就使国家首先是按照劳务分工的原则得从建立起来呢?
事实上,我们人类的不仅艰苦卓绝,而且充满智慧的伟大祖先们,他们当年已经是这样做了(参见附录Ⅱ《大禹治水?还是大禹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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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清晰地浮现在我们面前的,已经是这样一幅历史画面:
人类的文明其实是从社会分工开始的【蚂蚁也有分工,蜜蜂也有分工,其它各种动物也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它们自己的分工。但动物的分工,始终是一种局限在生理差异上的──自然分工;而人类的分工,则终于是一种超出了生理差异局限的──社会分工!】。
在这个社会分工的横向坐标轴上,不断地发生着诸如各种服务业,各种农牧业,以及各种制造业……等等的劳务分工。而在这个社会分工的纵向坐标轴上,则不断地产生出诸如长幼尊卑,高低贵贱,直至帝王将相……等等的等级制度。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要将不断增多的人口更好地组织起来,联合起来,从而能够以一种更高的效率不断地向大自然索取。
在首先兴旺发达起来的各种服务业的推动下,人类首先向大自然索取的,主要是诸如飞禽走兽和鱼虾蟹贝等等的,各种野生动物资源;并在这个基础上,先建立起人类第一个文明社会──奴隶社会。……可是人口还在继续不断增多,需求还在继续不断扩展;于是,在众多劳务分工中本来只是处在次要和从属地位,却终于能够满足较多人口较高需求的各种农牧业,又开始逐步兴旺发达起来。
在随后兴旺发达起来的各种农牧业的推动下,人类随后向大自然索取的,则主要是诸如原始森林和原始草原等等的,各种野生植物资源;并在这个基础上,又建立起人类第二个文明社会──土地社会。……可是人口还在继续不断增多,需求还在继续不断扩展;于是,在众多劳务分工中本来只是处在次要和从属地位,却终于能够满足更多人口更高需求的各种制造业,又开始逐步兴旺发达起来。
在最后兴旺发达起来的各种制造业的推动下,人类最后向大自然索取的,又主要是诸如金属和非金属以及能源等等的,各种五金矿产资源;并在这个基础上,再建立起人类第三个文明社会──机械社会。……可是人口还在继续不断增多,需求还在继续不断扩展。
一百年过去了,一千年过去了,一万年过去了,……大自然中从未有过的,已经是由奴隶经济(服务业),土地经济(农牧业),和机械经济(制造业)共同来组成的现代文明社会,终于是日新月异地发展起来;可是大自然中天然存在的各种野生动物资源,各种野生植物资源,和各种五金矿产资源等等,却是在年复一年地衰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