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 Caldwell著,李卫公译
大约20年之前,我开始研究下面这个问题,并试图用一篇论文概括我的结论,即博学的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和博学的社会理论学家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之间,究竟谁对谁的影响更大?
人们不难理解,年轻的学者想要进行这种尝试的原因:这两人是他们各自领域的巨匠,都对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也是我那时的研究领域——有所贡献。很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都不同程度的提到对方是自己的智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举例来说,在波普那封被广泛引用的给哈耶克的信中,他是这样开头的:“我想,我从你那里学到的,比从其他任何在世的思想家那里学到的都要多,也许仅仅Alfred Tarski是个例外”(波普致哈耶克,1944年3月15日,转引自Hacohen 2000, 第486页)。对波普接触过的人来说,这的确是不同寻常的评价。此外,波普还把他最著名的论文集——《猜想与反驳》(Popper 1965)题献给哈耶克。另一方面,哈耶克在20世纪30年代发表的一篇论文中首次引用了波普,继而,在50和60年代,他开始频繁的引用波普,他提到自己的一篇论文“和波普的某些思想同样缜密”(Hayek [1955] 1967, 第4页)。哈耶克把他在1967年发表的文集——《对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题献给波普,在这本书的序言里他明确提到了波普。1982年,在一次回顾中,哈耶克提到波普的思想,“自从1934年他的Logik der Forschung(应该是《科学发现的逻辑》)面世开始,我一直完全支持他关于方法论的综合理论” (Hayek, in Weimer and Palermo 1982, 第323页)。所以,看起来我将面对大量的材料。
我们来看下一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如果我们要继续考察波普对哈耶克的影响,则应当关注哈耶克在1967年论集中重新发表的两篇论文。它们是:1955年首次出版的《解释的程度》,以及1964年收录于《向K.R.Popper致敬:科学和哲学的批判方法》(The Critical Approach to Science and Philosophy: Essays in Honor of K.R. Popper)的哈耶克的论文——《复杂现象理论》。在前一篇论文中,哈耶克写道“从许多方面来看,由此引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详尽阐释了波普的某些理念” (哈耶克 [1955] 1967, 4)。在这篇论文中,哈耶克接受了波普的意见,即一种科学的理论必须是可证伪的,意味着它必须禁止出现某些结果,如果这些结果出现了,这种理论就被证伪了。他在声明“预言和解释仅仅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时再次引用了波普(Hayek [1955] 1967, 9)。另一个关键的波普式的看法是,科学遵循假设-演绎的模型,而不是归纳法;还有一个和波普一致的看法是,科学并不始于纯粹的观察,而始于一个能借助某种信息引起我们兴趣的问题。最后,在序言中,哈耶克提到波普在另一个场合对他也有所帮助。
我的一些早期作品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我在讨论那种后来我称为“惟科学主义的”的态度时语气的变化。理由是我从Karl 波普爵士那里知道,自然科学家们并不真的按照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对我们所说的、并且也敦促其他学科仿效的那一套做事(Hayek 1967, viii)。
毫无疑问,到目前为止,根据上面这些材料,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多少影响,这不能不令人惊讶。更确切地说,我认为,波普只是这一时期众多对哈耶克有所影响的人士之一。我这一与众不同的观点曾在其他地方详述过,就像下面这样。
我们必须首先回到《惟科学主义》这篇文章,在哈耶克的这篇文章中我们看不到任何波普的影响。在本文中,哈耶克批判了科学主义方法中的集体主义、客观主义以及历史决定论。同时他也对“混合主义方法”(那是他参照门格尔命名的)表达了肯定,他认为这是适用于社会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包含了对预言的严格限制:处理社会科学所研究的问题时,模式预测或者是对形成复杂社会结构的原理的解释,常常是最好的选择。最后,贯穿全文,哈耶克经常根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分法划分科学。对他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我们记得,哈耶克给“惟科学主义”下的定义是,在不恰当的领域尝试应用自然科学的假设法的不合逻辑的做法。
哈耶克战后开始撰写一本关于理论心理学的书——《感觉秩序》。我认为最初他的主要目的是对行为主义作出批评。但是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他开始把心智视为自生自发形成的秩序另一个例子,类似于作为人类行为非刻意的结果的社会秩序。
20世纪五十年代,哈耶克来到了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在50年代初他主持了一个以《感觉秩序》和《惟科学主义》为主要阅读文本的研究会。哈耶克后来称这个委员会“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经历之一” (Hayek 1983, 134),尤其令他满意的是,它吸引了学校周围的很多自然科学家。研究会的一份材料显示,他对进化理论给予了更多更细致的关注。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解释的程度》中我们看到,进化理论成了某种科学研究的范例,在这种科学研究中只有模式预测是可能的。在这一时期,哈耶克也开始探索其他领域,比如因为Norbert Wiener而流行起来的控制论,和Ludwig von Vertalanffy的系统论,通信理论,以及John von Neumann的自动控制论。最后,他还阅读了Warren Weaver的作品,哈耶克最终采纳了他根据研究对象——简单现象和复杂现象——划分科学的方法,取代他在《惟科学主义》中使用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二分法。
我想说的是,在50年代哈耶克的知识来自很多方面。当然,波普是其中之一。但是哈耶克自己的研究——特别是他为“经济学中只有‘对规则的解释’和‘模式预测’是可行的”的观点提供一个框架而做出的努力——导致了他的改变。“对规则的解释”和“模式预测”作为他的核心观点,产生于他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到简单现象-复杂现象的划分的转变之前,并被他保留下来。借助这个几乎完全承袭Warren Weaver的新术语,哈耶克可以用一种与当时最新的哲学成果一致的方法表述他独创的观点,这种成果不仅仅包含波普,也包括他引用过的欧内斯特?内格尔(Ernest Nagel) ([1964b] 1967, 25; 28; 36)。他可以争辩说,经济学是众多研究复杂现象的科学之一。但是“众多”和“科学”是非常重要的;经济学是完全科学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须遵循那些坚持实证主义的反对者们一直强调的物理学和其他“简单科学”的方法。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一门属于研究复杂现象的科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无法比模式预测做得更好的原因。这也暗示了社会计划者和其他建构理性主义者所能够达到的极限。
最后我将说明,尽管哈耶克接受了波普的关键思想,即一种科学的理论必须是可证伪的。他也强调研究复杂现象的理论必须是更难以证伪的。他说:
科学必须在两个方向上进步:虽然使理论尽量能够被证伪是可欲的,但我们必须前进到这样的领域,当我们取得进展时,可证伪的程度必然会下降。这是我们在复杂现象领域取得进展所付出的代价。
所以,虽然哈耶克支持可证伪性这种说法,但他同时声明,在研究复杂现象的科学中,取得的进展是与可证伪程度的降低相联系的。我怀疑,我和Hutchinson教授的分歧是因为我们强调了论文的不同部分。
最后的片段也值得一提。在哈耶克的最后一本书《致命的自负》中,偶尔出现了一些波普式的主题。他在导论中把这本书描述为“道德传统的一种进化论解释”,意味着是对波普进化的认识论的补充(Hayek 1988, 10)。另一处是在关于道德的第五章,他争辩说道德问题是无法用理性加以证明的(上引书, 67-69)。在我看来,这两个观点都是第一次出现在哈耶克的著作中。难道他在晚年接受了进化的认识论,以及“知识和道德都无法用理性加以证明”的观点?
这同样很难回答。哈耶克从70年代晚期开始撰写《致命的自负》,在80年代早期他曾计划全书有21章,并且完成了开头的四章。后来又断断续续的完成了剩下的一些章节。1985年他停止了这项工作,当时哈耶克的健康状况急剧的恶化。如果不是Bill Bartley协助收集最终手稿,这本书可能并不会完成,而后者是哈耶克全集的总编和哈耶克亲自指定的传记作者。
Bartley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但他对哈耶克卓有成效的帮助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致命的自负》究竟有多少归功于Bartly,又有多少归功于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的早期手稿中并没有出现上面提到的主题。而且,很多和经济学有关的章节,即使是那些哈耶克已经完成的,也没有收录到最终的版本中。新材料的增加和对已有材料的删除,都说明Bartley所作的并不仅仅是简单被动的编辑。
下面的情况也使我产生怀疑: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表现出新的对于波普式主题的狂热。首次读到这本书时,我对频繁出现的斜体字感到惊讶。尽管哈耶克偶尔出于强调的目的使用斜体,但在以前的作品中,他一般只在引入一个新术语的时候那麽做。相反,任何阅读过Bartly的人知道他使用斜体随意的多。于是我猜测这本书更多的是出自Bartly而非哈耶克之手。Sudha Shenoy在给我的一封email中提到过,她的一个同事,John Burrows,曾经对这本书作了初步的文本分析,比较《自负》和他在此之前写作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的一些章节。Shenoy告诉我,二者差异很明显,也就是说,在《致命的自负》的发行版本中,显然有其他人的参与。尤其是,在早期的初步测试中《自负》就明显的表现出与《法律、立法与自由》的不同。(e-mail, Shenoy to Caldwell, 6 September 1999)。
当然,Bartly也许参与了撰写此书,但这并不意味着哈耶克可能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材料。另外,哈耶克可能是在病中决定让Bartly编辑的,大家都承认,Bartly将负责一项庞大的编辑任务。我们可以认为,“默认”也许会比“明确许可”更恰当的描述哈耶克对于补充他原稿的态度。
总而言之,虽然我曾说我的结论与大多数人的相反,认为波普和哈耶克对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但却不是没有道理的。上面我已经证明了自己的看法,虽然我承认,这些证据同样能够支持其他的解释。如果我的解释是令人信服的,我必须强调这个问题,即为什么这两个人如此互相被对方所吸引,如何解释他们之间的相互魅力?如果我能解释这些,这也许能够对解释下面的问题有所帮助:虽然赞美会导致外人认为他们彼此之间有所影响,为什么每个人仍然如此热切的赞美对方。
我想,最初,每个人都惊异于这一事实:一个有着完全不同学科背景的人,竟然提出了对于自己思想有所补充的观点。最近我重新阅读了《科学发现的逻辑》英文版空缺的章节,尝试设想1935年左右当哈耶克第一次读到它们时的反应。我想哈耶克应当马上被这些章节所吸引。毕竟,他是曾经就方法论问题与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论战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传人之一,而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认为,借助归纳法和谨慎收集事实,理论将在某个时候产生。而哈耶克刚刚发表的就职演说《经济思想的趋势》中认为,德国历史学派的作品正是当时流行于英国社会的许多错误的经济学观念的源头(Hayek [1933] 1991)。开始的几章会引起哈耶克的共鸣,因为他将把它们视为现代科学哲学家为长期以来遭到反对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所作的辩护。因此哈耶克说自己第一次读到波普时马上接受了他的观点,而波普所写的也确实是哈耶克长期以来所感觉的。波普在哈耶克研究社会科学之前就对历史决定论做出了批判,一个来自完全不同领域的学者,能够提出与自己如此相似的观点,这不能不让哈耶克感到惊异。因为都看到对方的作品给了自己的观点进一步的支持,他们彼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哈耶克使波普了解了社会科学历史上关于方法论问题的争论,这些知识可以支持波普的观点。波普使哈耶克能够用当时科学哲学的观点,支持他“经济学是真正的科学”的观点,只是因为研究的是复杂现象,经济学不能遵循物理学所使用的方法。
也许还有一个原因导致他们的彼此吸引。就像很多作者已经揭示的那样,虽然哈耶克和波普在他们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有着巨大的政治分歧。但是他们仍有相通之处。比如他们都是世界上“稀有”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如果我们同意Hacohen的描述,那么还有,他们都被排除在犹太人世界和以德语为母语的群体之外,他们也都是某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满腹牢骚的人。在理想主义时期,尤其是他们生活的年代,他们都是世俗主义的、持世界主义观点的人。他们的见解使他们被排除在维也纳以外,此后,当他们生活在与自己的祖国交战的英语国家时,他们又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局外人。而且,尽管他们都固守自己的某些基本观点,却又都赞成理性的讨论和辩论的重要性。我认为,所有这些都有助于解释他们的彼此吸引。
因此我的结论是,波普-哈耶克之间并非一种互相影响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尊重和钦佩的,谨慎而有礼貌的,亲密的关系。当然,这只是众多不确定的猜想中的一种,下面我愿意聆听各位的看法。
英文原文:
我着手研究之后,却一直没有开始论文的写作,这主要是因为我很快发现这两人的思想之间的关系看起来非常复杂。但是现在,借助已经公布的有关资料,以及像Jeremy Shearmur和Malachi Hacohen这样的学者所做的高质量的研究,似乎是重新尝试的时候了。当我被邀请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时,我决定这么做了。
但必须承认的是,尽管如此我很快便遇到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任何对“影响”的考察。即:尽管通常人们对有关“影响”的问题并不陌生,但它或许是负责任的学者应当明确拒绝回答的。关键在于,“影响”这个概念本身就似乎正好颠倒了能动性的概念,尤其当我们所说的是先前的学者对后来的学者的“影响”的情况。举例来说,在哪种意义上说门格尔试图影响哈耶克?更进一步说,不仅仅考虑早先的作者,还考虑可能对某个人的思想有所影响的同时代人,我们马上会觉得倍加困惑。当然,还有很多综合因素,因此,当提到“影响”这个词时,我们必须非常谨慎。
可是,为什么弄清关于影响的问题特别困难—尤其是针对哈耶克和波普—也有特殊的理由。为了对影响做出可靠的判断,我们必须对每个人的思想及其发展有清楚地了解。但是我们很难对这他们两人做到这一点。波普的作品的出版的历史非常复杂,其中很多文章,以书籍形式出版时又有所增加(或者,像《科学发现的逻辑》那样在翻译时有所补充);而他最后的主要著作,在几十年内都未出版,流通的只是校样,这些都使得深入细致的了解波普当时的想法变得非常困难。Malachi Hacohen认为,波普那本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并作出回答的自传,可能遗漏或是忽略了某些重要的不是很符合他观念结构的事件,如果这种看法是对的,情况就更加复杂了。(我认为Hacohen的传记虽然存在某些争议,却澄清了许多这类问题,所以是非常出色的)。对于哈耶克,我想,只要提到Ludwig Lachmann对于“哈耶克如何看待某个问题?”所作的有名的回答就够了。Lachmann的回答是“哪个哈耶克?”这表明:参考的哈耶克所有作品中不同的部分,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如果我们意识到下面这一点,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即,尽管他们都竭力赞美对方,然而在严肃的场合,他们总会加上一些限定词,这些限定词使得对影响的分析变得更加困难。哈耶克虽然承认自己1934年以来一直支持波普的方法论,但他紧接着说明这是因为波普的表述是“对我的感受的陈述” (Hayek, in Weimer and Palermo 1982, 第323页),暗示他早就有相似的想法,只是没有明确表述过。而波普也多次强调说,在接触哈耶克的某些相似的想法之前,他已经有过类似想法(Shearmur 1966, 27, 也可见于Popper 1957, 第137-138页)。所以,针对哈耶克和波普的具体情况,略去他们之间的许多客气的言辞,关于影响的问题显得更为复杂,也更为棘手。
尽管这相当令人沮丧,但我决定继续下去。在这里我将事先说明我的结论。根据这些证据,我的看法是,至少,仅就他们关于如何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观点而言,波普和哈耶克彼此并没有多大的影响。我认为主要的影响在于他们所使用的表达思想和陈述观点的语言。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将从他们交往的长河中选出四个片断加以考察。首先是他们30年代的初次见面,此后哈耶克第一次引用了波普作品。然后考察战争时期,哈耶克的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的最终手稿。接下来,我将分析哈耶克在50年代到60年代关于方法论的一些作品,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波普引人注目的引用了它们。最后,我将关注解读哈耶克的最后作品——包含了一些新的也很显然是十足“波普式”主题的——《致命的自负》时存在的困惑。
下面,我将集中关注他们彼此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著作的影响。我不理会他们政治见解间的影响,也不考虑Malachi Hacohen那吸引人的假设:如果波普没有遇见哈耶克,他可能会在政治哲学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Hacohen 2000, 第450页)。尽管如此,在本论文的末尾,对于“为什么两个差异如此显著的思想家竟然会志同道合”的问题,我将给出自己的看法。
哈耶克在一篇1937年发表的以“经济学和知识”为题目的论文中第一次引述了波普。我将简要的回顾他们的认识过程,以便大家了解其意义。哈耶克比波普年长3岁,他们虽然都是维也纳人,却不是在那里相遇的。不过,看起来他们的思想发展却是在那里交汇的。他们都目睹了1919年4月共产主义激励下的工人与警察之间的暴力冲突,根据Hacohen的看法,这一事件彻底粉碎了波普年轻时期对于共产主义的好感 ( Hacohen 2000, 第80-83页)。回家路上的哈耶克(当时他还是个学生)遭遇了这场冲突,不过他安然无恙的脱离了(Bartley 1989, 第44页)。总之,哈耶克在2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呆在维也纳,然后有过一段不平凡的经历的哈耶克30年代初被任命为伦敦经济学院经济系的图克讲座教授。那时哈耶克对波普的作品已经有所耳闻,《科学发现的逻辑》出版之后,Gotfried Haberler很快送了一本给哈耶克。所以后来哈耶克邀请波普在1936年6月的Hayek-Robbins研讨会上发表一篇论文。
在这种背景下,1936年夏末秋初,刚刚认识波普不久的哈耶克完成了名为《经济学与知识》的论文。哈耶克在论文中写道:至少在理论上讲,“经济理论中的经验因素”所导致的因果关系,应该是能够检验的——在这里他添加了一个脚注“或者被证伪”,并引用了波普的Logik(Hayek [1937] 1948, 33)。这是哈耶克第一次在文中引用波普。这篇论文也包括了在另一种非常不同的意义上的对于米塞斯先验主义的批评(米塞斯相信,他的“人类行为科学的公理”是先验真理,能够通过一个“逻辑的语言之链”产生关于世界的明白的陈述)。一位观察家,Terence Hutchison根据这两点,猜想《经济学与知识》代表了哈耶克从米塞斯式先验主义到波普式思想的转变(Hutchison 1981, chapter 7)。如果考虑哈耶克后来的某些言论(比如说,在他开始思考“各种类型的问题常常被看作哲学问题”(Hayek [1964a] 1967, 91-92)之后,哈耶克曾经把一篇论文视为转折点,我记得他也说过阅读《逻辑》之后自己马上接受了波普的方法论),我们不难理解Hutchison的结论。
但我无法同意这个结论。尽管我和Hutchison一样认为哈耶克在这篇论文中对于米塞斯的先验主义持批评态度,但我想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先验主义者,当然更不是米塞斯那样的先验主义者。此外,波普的观点在哈耶克的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很久之后的事情。我在早先的一系列论文中曾作过说明(Caldwell 1988, 1992a, 1992b; cf. Hutchison’s reply in his 1992),下面将摘录要点:
哈耶克与先验主义的关系,我是这样看的:当米塞斯宣称关于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或公理是先验正确的时,他讨论的也许是今天被称为微观经济理论的假设。而哈耶克早期的经济作品主要关注货币政策和商业周期——这跟微观经济学完全是两回事,所以有关微观经济理论的先验基础的疑问根本站不住脚。而且,在三四十年代哈耶克很少用到“先验的”或者“先验思想”这样的术语,即使有也在很大程度上跟米塞斯不同。而且,在一封回顾了这一问题的信中,哈耶克坦承自己从来就不是一个先验主义者(Hayek to Hutchison, 26 November 1981, Box 26, Folder 8, 哈耶克 Archives)。
也许波普的观点影响了哈耶克后来的著作,但在哈耶克接下来的两个主要的研究计划中很难发现这种迹象,其中之一是关于理性的滥用,包括《通往奴役之路》以及名为《惟科学主义与对社会学的研究》的论文,另一个是他的心理学著作《感觉秩序》。如果哈耶克在1937年就成为一个波普主义者,那么在这些书中应该可以找到波普的观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过波普确实对于这两个研究计划中的某些部分都有所影响。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哈耶克曾经在一封给我的信中提到《经济学与知识》中的“证伪”是在校样中添加的,因为认识到“可证实性”这一术语根据最近的哲学发展“已经不再适用”了(Hayek to Caldwell, 29 September 1984, Box 13, Folder 30, 哈耶克 Archives)。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40年代以前哈耶克对于波普思想的影响,那时后者正在写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在自传中,波普称其为自己的“枯燥沉闷的作品” (Popper 1976, 114).之一。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本书“充满睿智但缺乏组织”。这本书的开头非常系统,前面的两章描述了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和拥自然主义的学说。对这一部分,读者唯一的抱怨可能是,他们不能很清楚地知道,在论述任何一种学说时波普所针对的确切的作者。另一方面,在导言中他强调自己准备把历史决定论当作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的完整的学说,所以某些情况下他是在批判历史决定论者,而不是描述那些他们的观点。
可是,从第三部分开始,波普却偏离了这一目标。按照目录的安排,第三和第四部分将包含波普对于历史决定论的拥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学说的批判,但事实并非如此。第三部分的很大篇幅与反自然主义学说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为与乌托邦社会工程学相对应的,波普称为“零碎社会工程学”的方法进行辩护。另外,波普并不是从整体上批判反自然主义学的,他的主要批判对象似乎是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的《重建时代的人和社会》。第四部分看起来要好一些,开始主要讨论规律与潮流的区别,这正是对拥自然主义学说的批判的一部分。但是到了为科学方法的一致性进行辩护的第29章,波普的批判对象又从拥自然主义学说转向了某些反自然主义学说。简单的说,在第三和第四部分,文章的结构发生了错乱。最开始的有序而系统的两部分,看起来与后面两部分毫无关联。
现在,学者们能够借助已经公开的资料了解当时的情况。看起来,波普写作《贫困》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期:他在1936年左右开始构想这个计划,继而在1938年到1940年进行写作。然后他把它放在一边,开始写作《开放社会》。《贫困》开头的两部分做了一点小小的修改,1944年发表在Economica杂志上,而剩下的两部分在出版之前,波普做了大规模的修改。这时哈耶克明确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当时,波普已经阅读了哈耶克 1935编辑的《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以及其他很多文章。这些文章中最重要的是1942年到1944年部分发表于的Economica上的哈耶克的长篇论文《惟科学主义与对社会研究》。在此文中哈耶克同时批判了历史决定论和工程师思维。在1943年末1944年初哈耶克和波普的一系列通信中,波普多次回应了哈耶克在文中表述过的观点,这也导致了波普对自己文章的修改。那么,关于哈耶克的影响,这些信件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答案取决于你如何阅读。尽管很清楚波普对哈耶克有所回应,这种回应究竟是什么却不甚明了。他的回应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赞扬哈耶克的博学,波普经常说自己从哈耶克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一类是对于他们在文章中表现出来的一致的立场表示惊异。还有一类是指出他们的分歧。在任何一封信中都可见到这三类回应。只是根据信件中读者所强调的部分的不同,对 “哈耶克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波普”的问题可以得出非常不同的答案。
事实也的确如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我的观点与Jeremy Shearmur的最接近,他倾向于认为哈耶克对波普几乎没有多大影响。Shearmur指出,波普有非常多的理由表达对哈耶克个人的感谢,因为哈耶克帮助他找到了《开放社会》的出版商,而且,哈耶克作为Economica的编辑,负责出版了他的《贫困》。因此,出于感激,可能哈耶克在他添加的引用中占的比重比其他任何人都多。Shearmur说,这以让人在阅读《贫困》时“不可避免的严重误读波普对哈耶克的讨论”。
《贫困》的实际内容也支持Shearmur的论断。尽管在索引中有16处提到了哈耶克,但在更为实质性的讨论中,只有两处提到了哈耶克。一处是在《贫困》的第三部分,波普似乎是想说明零碎社会工程学(这正是他所赞同的)与哈耶克在《惟科学主义》中批判的“工程师思维”有所不同。在波普看来,零碎社会工程学只是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应用那种非教条的、试错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不是教条性的,因为它没有先验地排除任何社会秩序,而是要求决策者时常准备从经验中学习,并准备根据反面经验作出调适。
另一处出现在《贫困》的第四部分,波普声称《惟科学主义》可以用来为他所赞同的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辩护。这是对“惟科学主义”的很大程度的扩展,因为对哈耶克来说,“惟科学主义”意味着在不恰当的领域应用自然科学方法。波普争辩说,哈耶克批判的方法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科学方法,是社会理论学家为了显得“科学”而错误地接受的自然科学家捏造的不合逻辑的东西。
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这些意见,很清楚,在这两处对于哈耶克的扩展引用中,波普主要是想证明,他们的观点只是在表面上很相似。他并没有暗示哈耶克改变了他的想法。很明显,适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的试错法不是哈耶克的而是波普独创的理论。哈耶克更多改变的是波普的表述方式而非思想,这说明了虽然他们表面上没有什么分歧,但哈耶克并没有使波普的观念发生同样的改变。因为他结尾处用了如此多的篇幅对哈耶克作出回应,我的结论是,哈耶克对于《贫困》的主要影响在于,他使波普重写了最后两部分,打乱了这本书的结构!
http://www.uncg.edu/bae/people/caldwell/popper%20and%20hayek.doc
“主义”与“科学”
汪丁丁
几十年之后再来看这个题目,觉得还是无法“少谈些‘主义’”,尽管可以“多研究些问题”。据“逻辑实证派”的“哲学家”说,哲学家争论了几千年的“本体论”问题以及大多数“认识论”问题都是“虚妄的”,是争论双方“均不知所云”的结果。后来波普(Karl Popper,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反驳了这种虚妄的指斥。祖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必定有其道理。所以哈耶克(F.A.Hayek,The Fatal Conceit)说理性永远无法理解传统,从而不可能设计人类的未来。所以孔子坚持“述而不作”,因为无非是“克己复礼”而已。据说眼下是“后现代”了,许多以前争论不休的问题现在已经可以“超越”,例如“主义”之争。(“人”都死了,何为“主义”?)
这两天备“投资理论”课讲义,稍稍“务虚”,在“E-Mail(电子通信网络)”上与现在新加坡大学讲历史的老友邵东方君和成中英教授聊天,忽有所?,发现“科学进步”和“艺术繁荣”实在要感谢“主义之争”。兹就上引哈耶克与波普两位的著作请教《读书》诸君,聊做“茶余饭后”,“老生常谈”吧。哈耶克与波普是朋友。波普的书常引“哈耶克教授”云云。哈耶克的书也引波普。波普是奥地利人。哈耶克是奥地利学派传人。波普的学问是从科学进步的“规律”贯通到社会进步的过程。哈耶克的学问是从社会进步的过程进而讨论科学进步的制度原因。波普在五十年代写了《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哈耶克在三十年代写了《通向奴役之路》。途殊而归同。对于理性与传统,两人看法一致。用颇为渲染的话说就是:理性是渺小的,传统是伟大的。
我曾谈过“企业家精神”(敬业的,创新的,合作的)。企业家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社会,所有时期。我们观察到那些“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和其他的非资本主义社会(且不论什么是“资本主义”,读者可参阅我在《经济研究》今年十一期的文章)并没有如同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二百年的迅速发展。由此是不是可以否证上面的命题呢?不是。所谓“企业家才能”究其所以然无非就是人的创造力。人的创造力是与“人”共生的,或如休谟(A Treatiseon Human Nature)所见,人之所以能够有思想是基于人的想像力。所以大致可以说,企业家才能是每个人的天赋。克兹涅尔(Israel Kirtzner,The Prime Mover of Progress)认为企业家才能只可以被开发或被压抑,它不会如自然资源那样在一些国家天生就丰富,或不足。企业家精神在没有迅速发展的社会里必定受到严重压抑。这些社会的状况又反过来警告发达国家的人们:“丰裕社会”是完全有可能再度变成“原始社会”的。波普说过:制度就像是一座城堡,其所谓“好”,既要看城堡的设计如何,又要看防守城堡的是什么样的人。经历了几千年受压抑的时期,企业家精神只是在近百年才得到发扬。而人们对企业家精神的认识,直到今天也还是不甚了了。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当然有可能接受新的宗滩门兴或甘愿统一于某个权威的独裁。那意味着什么呢?波普认为,科学进步的逻辑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我觉得用胡适的这个概括没什么失真之处)。这里有个较长的“故事”。从培根以来占主导的看法是,科学进步应当从收集事实开始,归纳出有规律的东西,提出规律并检验之;再从新的事实出发,再提出新的理论,再检验之。所以“归纳”是一切科学由以立基的方法。不仅如此,试问一个科学定律何以为人类理性所认可?例如罗素(Bertland Russell,《西方哲学史》)的例子。一只鸡,每日都有主人来喂。于是鸡“归纳”出来主人第二天,第三天……仍然会来喂它。可是有一天主人把它杀了。这个问题最早由休谟提出。我们认为“定律”的东西,其实只是在至今为止的有限次的实验里被证实了。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在看见了有限只白天鹅后就认为“所有的”(无限多的)天鹅都是白的。自从休谟提了这么个问题以后,康德就“从多年的沉迷中”醒来了,并且认为休谟问题是他的哲学体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康德找到的结果是:人类理性为自然立法。人的纯粹理性实质上是基于一些先于经验的东西的,例如人对“归纳原理”的相信。人的这些“信仰”已经超出人的理性、经验和一切其他知识的范围(他的所谓“transcendentalism”我到现在也不知怎么译)。波普不同意康德这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为按照康德的路子,科学就无法与形而上学分离,好像柏拉图的“相”的说法,所有科学的根基从实验的或经验的最终变成了形而上的和主观的思辨。艾肯(Henry Aiken,The Age of Ideology)认为正是康德的这个结论把后来的哲学引入了歧途。
黑格尔进一步相信“历史”也有她的“主观”(世界精神),马克思则相信“历史决定论”。波普的出发点是勇敢地承认“归纳原理”不适用于科学,不能作为科学的基础。对休谟问题,波普找到的解答是:科学进步的过程实际上是先提出“假说”(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进行纯粹的观察,某种“理论”肯定在“观察”之前),假说必须以“全称命题”的形式提出(即:“任意的X,假定x有性质P”),然后才能被“否证”(即:“存在X,发现x有性质P”)。波普认为科学假说永远不能被证实为真;科学家能够做的只是通过不断的检验增加一个假说的可信度。而且通常更能够促进科学进步的是提出更多的假说去与这个假说竞争,在激烈的竞争和否证中淘汰可信度低的假说,维护一个权威的假说只会使科学丧失生命力。波普根据他的科学发现的逻辑又进一步论证说,科学家通常只能从学术传统遇到的问题中发现新的假说并找到否证的方法。因为离开了传统,人们就必须从无数个可能的假说中去决定哪一个应当被提出和检验,于是科学会如没头苍蝇那样迷失方向,也成不了系统。“我们从传统中习得我们的理性”,这是哈耶克的看法。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看法是:理性永远不可能理解和设计传统,理性只是传统的产物。理性顶多只能局部地(边际地)改变传统。他所据的一个理由是,首先,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地,彻底地了解另一个人。所以,没有一群人可以做到彻底交流。第二,传统的传承是大范围事件,是由许多人的心灵接受(否则成不了“传统”)和传递下去的。由这两条理由,所以没有一群人能够彻底了解“传统”的意义和价值。如果世界上某一群人的生活突然变得好起来,那么值得引为自豪的应当是他们的传统而不是他们的理性。那些试图设计和改造人类未来的人(主要是一些政治家,和不真懂得科学逻辑的工程师),他们错在对理性抱了过高的期望,所谓“致命的自负”。他们也许有良好的愿望(例如消除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但是他们所追求的制度一旦实行就会变成倾向于控制人们思想的制度。(因为否则何以“设计”,何以“计划”呢?)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阐明了这一看法。哈耶克进一步论证,一个社会的生命力在于它的企业家创新活动。如果思想受了控制,人们的创新精神将会枯竭。长期以往,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保持其效率不下降。因为效率就是千千万万人日常劳动中不断改善成效的创新努力。另一方面,“市场”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的传统中,它发端于人类“交换的天性”(亚当·斯密)。通过人人自利的交换过程,人们不仅传递着需求和供给信息,而且传递着互相认为“好”的想法,进而分享某种共同的“道德”,“价值”,“法律”等等。传统通过这样的方式传承和演变。这不是一群人设计的结果,这是自发的“市场”信息交流的结果。哈耶克并不认为市场体制可以自动地鼓励每一个人的创新活动(所以“扩展秩序”不是在每个社会里都有的)。要保证创新精神不枯竭,社会的传统中必须产生能够鼓励企业家创新的“精神”。人们的价值,道德,和法律等等必须提供某种“个人的自由”(与私有产权制度相应的“上层建筑”就是这样的东西之一)。因为创新实质上是人自由思想的结果。承认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为每个人自由探索提供了目前所知的最大的激励(我并不否认将来会有其他更好的激励制度)。这样,波普与哈耶克就走到同一个结论上了。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里波普指出,一个没有思想自由的社会的科学是没有生命力的。开放社会必须警惕任何理性的自负试图为社会设计一个美丽的蓝图。理性只能通过与其他理性的竞争来保持。新的理论和改造局部社会的设想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才可靠和不会迷失方向。所有这些思想也都是哈耶克在三十年代以来就一直在说的。
理性与传统,这个老话题,说到这儿差不多了。科学与自由的关系曾经被我们中国人误以为就是“赛先生”与“德先生”的关系。其实哈耶克和布坎南(James Buchanan,The Limit of Liberty)先后说过,西方的宪法是应当修改的,西方的民主制度远没有很好地保护自由。民主和自由的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和我们中国人的创新精神的关系问题。而这又涉及到中国人相信的“和谐”,“道”,“一”,颇像康德的“先验和谐”。话题又扯远了,我就在这里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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