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wo 发表于 2013-4-12 06:29 
clm0600老师,咱这里讨论的是方法论,不是具体学问。具体的逻辑推导,无论是价值/价格还是上帝/无神,都已 ...
最近,我看了几本马经教科书,发现在中国的经济学术界,有两个存在严重误导(错用)的概念,那就是“范式”和“证伪”。明明是清清楚楚的事情,经过这两者一处理,马上就糊里胡涂了。许多人用“范式”是作为学术碉堡的,比如说,我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你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范式”,那我们大家就可以相安无事,你也批评不了我,我也批评不了你。这样,对客观经济存在的认识,也就没有科学和谬误而言了,这大概也是为了贯彻学术共同体和谐原则的一部分吧。但这是中国经济学的病态现状:无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新古典经济学,都在“范式”的保护下,否定经济学中的科学认识的存在。
阿儒网友不同意我的上述观点。他认为:
范式本身就是个胡涂概念--它重要的是将人的思维从静态引向动态--基本上属于历史主义范畴。将范式的概念清晰化,那就失去了范式的意义。范式还是在具体学科根据具体学科的历史来进行讨论的好。范式只是知识的一种层次,明确自己的范式,并不是学术碉堡,而是将自己遵循的研究规范作一个明确而已。跟在论文中标出自己的引文出处一样,便于别人查找。有引文,并不能代表这片论文就是绝对正确的,因为引文本身也是人的写的。况且对原文的理解也可能有分歧。但写出来,就便于别人查找,论证、辩驳;表明自己的范式,也是同样的作用。这样在学术争论也容易区分对立的层次,是范式之内的还是范式之外的。如果源于范式,那自然就会对对方的范式提出质疑,进行反驳。这种反驳一旦成功了,就会出现混乱,然后会出现新的范式。库恩提出范式,不是对范式的推崇,相反,他是用范式的肯定与否定过程来论证科学进步的,很有马克思辩证法的味道。
                         
 “范式”与客观性
sungmoo网友认为:因为范式不同,所以无所谓真理和谬误。他说:
没有谁不想知道“客观存在”是个什么样子,可是谁有资格提出什么才算“客观存在”的标准呢?或者说,谁能证明自己(或其它人)知道的是“客观存在”呢?在没有人有资格说清楚“客观存在”是什么的时候。否则,这种讨论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有人有资格说清楚,大家都想知道这种资格怎么来的。比如说“盲人摸象”,摸象,其中有两件事:触摸与全象(完整的大象)。“全象”是个什么概念呢?在不同维度的空间里,“全象”是否有相同的意义?只要我们稍稍引入时间维度,“全象”的意义就复杂含混得不得了,因为时间就复杂得不得了。“触摸”,不过还是借助了电磁场的作用,手与象表面的接触,其实并不是实物“零距离“的接触,不过是电磁场作用产生的信号。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说这些信号负载了“客观存在”的信息。可是,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信号怎么办?谁来充当“终审者”呢?非盲人所见到的“全象”,不过也是既定时间内的某种电磁波而以(并且也不过只是可见光而已),“全象”所发出的红外热辐射,正常人其实也看不到。退一万步讲,正常人能看到,其实就是看不到--因为我们见到的不过是“光”而已,是“全象”本身吗?什么又是事物本身呢?而电磁波、光这些概念也不过是人的大脑相当主观的划分。究竟谁看到了“全象”?究竟谁在定义“全象”呢?究竟谁有资格嘲笑那些肯亲自动一动手去摸象的“盲人”呢?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在“瞎子摸象”。 不盲者就能看到“全象”了吗?“全象”是如何定义的呢?不盲者就能看到四维空间中的“全象”了吗?不盲者不过也只看到了大象的某个profile而已,嘲笑瞎子摸象,和“五十步笑百步”没有本质区别。
关于“瞎子摸象”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方法论讨论,我和sungmoo已经讨论好几次了。如果sungmoo是个不可知论者,我也无法和他辩论,但他一边说客观存在的一个方面是可知的,比如说,边际效用价值论,而且认定它能达到真理;另一方面又认定对客观存在不能得到相对全面的认识,这就是自相矛盾。系统科学告诉我们,对于客观存在,我们能够达到相对全面的认识。就象我们这些明眼人,不必要象盲人那样,也能通过片面认识而形成全面认识,逐渐达到正确认识。
  上面有点扯远了, 现在回到“范式”的讨论。对此,我和sungmoo的观点,截然不同。按他的理解:范式不同,就不存在真理和谬误了。也就是说,他认为,客观存在,会因人类的理解不同而不同。更浅显易懂地说,由于不同的瞎子是从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方式去认识大象的,从而瞎子认识大象是啥样,大象就是啥样,象的客观存在,是靠瞎子的认识来决定的。
      我从来没有嘲笑“盲人摸象”式的探索,相反,我一直强调人类从线性思维、平面思维及立体思维向非线性思维及系统思维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自然进化进程。但我们不能总是停留在瞎子摸象吧,既然人类思维已经近化到非线性及系统论,我们的经济学为何还止步不前呢。如果你们否定经济学的客观存在对象和经济学的科学性的一面,那我就不和你们辩论了。不过,既然不可知,那你们还研究啥呢,更用不着辩论了。至于资格,它来自于经验,即实践证明。比如说,你不知道作为“石头”这个概念的客观存在是啥,那很简单,让你的同学,从山上取一块坚硬的物体,向你的头上砸一下,你的头上血流不止,你马上就理解了“石头”的客观性,你肯定也不会再问别人有没有资格谈客观性了。再比如说,货币,作为商品的社会购买力(即价值)的一般表现,对于商品经济下的社会人及组织,它同样是一种客观存在。如果你否定这一点,那请你把你的货币交给别人,这时候,你马上就会感到它的客观存在性在别人手中了。
      我还认为,瞎子摸象,类似于人类早期的一维认识;而系统论的认识,则建立在更高的认识层次上。如果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瞎子摸象”,这些瞎子对于我们认识“象”这个客观存在都作出了贡献,它们是科学知识的来源。就此而论,我还是认为,黄焕金强调的行业分工观点比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观点,更接近现实,也更能帮助我们理解现实。
人类的认识能力,并不完全是天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历史的和进化的产物。比如说,从前,我在登山时,我总是顺着一条道向山顶的方向前进,我无法知道我的这条道是否能到山顶,更不知道这条路是否是快捷方式。现在,我借助于飞机和卫星,在未爬山前,就可以基本断定某条道,能否到达山顶,亦能断定它是否是快捷方式。就商品和货币的历史而论,货币的历史在商品的历史之后,这是大家公认的观点。对货币的认识,从货币商品论,货币金属论,经货币国定论,到货币制度论,也是一个从表面经验总结到对商品经济深刻认识的过程。至于谁有资格规定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客观存在性,那要看你处在哪个历史阶段及其特定的商品经济社会了。比如说,如果你处在原始商品交换社会,大家都用贝壳作为货币,那么贝壳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客观存在性,是先于你的存在的属性,你不用贝壳,就换不到你需要的东西。至于对真理的不可知的观点,我们由此可以看出,从怀疑论到不可知论,的确只有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