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者说要把土地的生态价值纳入土地价值评价中,意思是土地有生态这个功能,就该加个这个价钱,但现在我很是怀疑即使加了,又能否真正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我对这背后的经济原理不怎么清楚,请问有谁能解答一下?谢谢
我的问题也可以是:假如土地仅有两种功能,生产和生态,分别对应一个价格,把两个价格加起来作为总价格是否合理?如何搭配这两个价格才能达到即反映经济价值又反映生态价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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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土地的生态价值是不能在市场中体现的,现在研究土地生态价值核算的理论主要是基于效用理论,用的较多的是条件价值评估法(VCM),考虑人们的willingness to pay 和willingness to accept来反应土地生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