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的买房的注意了: 终于要出重手了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名为《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的报告指出,国内不断增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议政府大幅度调整房地产发展政策,放弃房地产支柱地位,彻底改变房地产依赖型的经济模式。与此同时,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
  
  此次出台的国家发改委报告是目前为止关于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问题最严厉的一次判断。此前国家发改委刚刚公布的一季度经济形势报告上,也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表示了担忧。宏观调控对于房价的抑制作用未有明显显现。今年3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国房产价格涨幅达到5.9%,成为一年多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措施总体偏向温和。 
  
  首先,利率水平一直偏低,目前明显低于美国(联邦基准利率为5.25%)和欧盟(3.75%),更大大地低于过去我国的长期利率水平。其次,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主要是持有环节不征税及对投资收益征税的税率偏低且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导致税负转嫁),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再者,就是在住房销售制度上采取期房销售的形式,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活动。 
  
  因此,要有效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必须加大力度调整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遏制过剩资金继续向房地产业集聚。 
  
  建议重手打压房地产 
  
  对“捂房不卖”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报告建议,为了阻止过剩流动性进入房地产行业,政府应该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
  
  报告建议: 
  
  在政府住房发展政策中要明确规定不鼓励居民拥有多套住房,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 
  
  尽快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和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促进住房供给的释放。物业税征收可考虑按面积分档确定税率,近阶段给予人均30平方米的免税额,人均住房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为第一档,税率1.5%,人均50平方米以上为第二档,税率可定得较高,如定在3%。房地产商牟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捂房不卖”,可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提高居民住房转让所得的税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同时,税收征管部门应强化执行力,主要是防止税收的转嫁; 
  
  此外,发改委还建议取消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