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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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经适房5年内不得租售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关于产权问题,《意见》提出,“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超过5年的,可申请全部产权,但若上市出售,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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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的职责就是保障住房,搞经济适用房也是这一目的,中国的特点是地少人多,如果售出的经济适用房最后都拿去上市交易了,今后如何保障后来的人住经济适用房?为何不让经济适用流转起来?经济适用房就不应该允许上市交易,只能让政府回购再卖给其他符合条件的。
其次,为何“差价的一定比例”不能公开呢?
只要经济适用房有利可图就一定会变味,就一定到不了老百姓手里。
中国的国情是地少人多,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就要让有限的资源流动起来,具体就是让所有的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微利房、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廉价房、廉租房等等带有福利性质的非商品房流动起来:
1,买了商品房以后,原先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原价退回住宅局,让其他低收入的人买,让经济适用房变成周转房。
2,经济适用房自己不住出租的,原价收回(比如又许多出国的,到外地发展的)。
3,所有的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微利房、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廉价房、廉租房等等带有福利性质的非商品房,都应该纳入政府管理,严格登记注册制度,只要买了一套上述房子,就不能再买其他任何住房,直至退出经济适用房。
4,经济适用房应经济,面积应在50平方以下,户型应该以一房一厅为主,地段应在城市边沿,这样一来可以大幅降低售价,其次能防止有人眼红以权谋私,防止搞成腐败房。
5,制定严格的购租房标准,高收入者不可买上述房子。
6,告诫消费者,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要在市场上购买上述房子,要在住宅局申请排队,否则不给办理房产证。
或者干脆按照某经济学家的观点:取消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微利房、单位自建房、集资房,一律实行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