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太少了 发表于 2013-7-10 14:01 
选举权,罢工权,劳资谈判权,罗斯福新政,美联储。。。。。。是不是人为的?是非人为的?是自发的?是秩 ...
人的权利是自然赋予的,由此而形成的秩序便是自发的。众人赋予某个组织以一定的权力去管理众人之事,由于这权力仍然受到众人的监管,这权力组织不能自把自为,因此其性质还是自发的。
自发性质的权力机构,它有时候会根据某些理论去尝试一些举措,但由于理论本身就是建立在猜测和假说基础之上的推论,其结论同样是可证伪的,因此这些举措会非常谨慎地施用于极其有限和局部的地方。也只有在评估过失败的代价是可以承受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这些举措。也就是这么个原因,我们会看到一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袖手旁观的ZF,众人希望她干什么才能干什么的ZF,廉价而高效的ZF。
当初否定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市场调节建议”就是这样,虽然表面看是人为举措,但在根本上却是还经济权于民,因此这是自发性质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