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时令水果在2007-10-18 23:04:00的发言:
个人觉得应当算资金利用后的增值
应当属于收入法的核算范围
但这个反映未来的预期收益跟当期的最终产品的生产无关啊
所以猜想是如果卖掉成为收入,就计入当期gdp,未来卖就计入未来gdp
这样即使有出入但要好点
现在看到的一些资料在这个方面口径也不一致
请各位不吝赐教
GDP反映的是过去某段时间的生产量,是对实体经济生产量的统计,具有客观性,而股票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过去盈利水平提高的客观因素,更受未来预期的主观因素影响,也受人为炒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生产能力的提高,利润水平的提高已经在实体经济中统计入GDP的.如果将股票收入计入GDP将使GDP失去原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