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12 09:58 
劳动的承担者即那个称为商品价值承担者的商品实体。
既然你承认劳动的承担者……应该是有形的商品实体 ...
1.既然你承认劳动的承担者……应该是有形的商品实体;
回复:这不是我的意思,我说的是不论商品是有形还是无形的实体,都可以作为在观念上的劳动的承担者。
2.那为何商业劳动的承担者却不是有形的商品实体……反而是“无形的服务”尼?
回复:我已经说过,商业劳动不改变所出售的实物商品的物质形态,所以它不改变所出售的实物商品的价值,但它创造了无形的商业服务商品,这一服务商品成为商业劳动的承担者。
3.无形的服务劳动是无形的商业劳动的承担者……这个逻辑说得通么?
回复:商业服务劳动和工业生产劳动一样,也是一种具体劳动,何来有形无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