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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6 13:20:00
2、神与物质同一性的定义

“同一性是指的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贯通的性质。[5]

唯物辩证法对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相互关系同一性的定义,同样适合于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相互关系同一性的定义。

这种宇宙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相互关系的同一性,是指物质与神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贯通、互相融合的性质。表现为物质与神的空间位置完全重叠融合,共居和构成同一个矛盾体,是反映物质与神相互关系的另一重性质。

神与物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既没有能离开物质的神,也没有能离开神的物质。

“一方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中才取得自己的性质,才成为自己;如果失去了对方,失去了同对方的联系,自己也就不能以原有的性质存在了。”[6]

神如果失去了物质,就失去了认识和作用的对象,失去了创造世界的原材料,神就不可能创造世界,也就不能成为造物主了;神如果失去了物质,就失去了居住的寓所,甚至于不能生存下去了。

物质如果失去了神,物质就不可能被感知,客观实在性就不能被承认,在这个意义上,“存在”成了“不存在”,“有”成了“无”。

物质与神相互贯通、相互依存,各自以对方的存在,才能保留住自己的性质,才能成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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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9 13:17:02
(二)、 神与物质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作用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泉源或动力。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也是全部唯物辩证法的最核心的东西。”[7]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不可分离,两者对于事物的发展也都不可缺少,无所谓哪一个更重要,但是两个所起的作用毕竟是有区别的。”[8]

唯物辩证法对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作用的论述,同样是指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作用。虽然正确但不全面,并未指出或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只有反映世界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及其作用,矛盾即对立统一才能真正成为世界万物变化发展的泉源或动力,才能真正成为全部辩证法和本体论最核心的东西。

1、神与物质的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在于它是使矛盾双方的联系发生改变的力量,从而也是使矛盾总体的状况发生改变的力量。”[9]

唯物辩证法对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斗争性作用的论述,同样适合于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斗争性的作用。

神具有意识属性,物质具有自然属性,神与物质各自具有属性的性质相反,即神与物质关系的斗争性的存在,神才能以物质为原材料,有目的创造世界。

神与物质关系的斗争性,是使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联系发生改变的力量。神有意识地利用物质的自然属性,开始以物质为材料创造主宰世界万物,就将神与物质之间原有的谁也不决定谁的联系,改变为神决定物质的变化发展,物质对神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从而也使矛盾总体宇宙的状况发生改变。

如若神不具备意识属性,神就不可能有意识有目的对物质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创造万物;如若物质不具备自然属性,即使神有意识对物质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物质也不能显示不同的特殊属性,也就不能成为不同的事物,神就不可能用物质创造万物。

这就是世界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斗争性的作用,这就是世界上万事万物变化发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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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3:23:51
2、神与物质的同一性的作用

神与物质相互贯通、融为一体,神才能洞察物质的全部性能,才能操控物质的全部运动。神与物质具有相互贯通的同一性,神才可能创造主宰宇宙万物。

“同一性是保持事物相对稳定性的力量。”[10] 如何理解物质与神的同一性是保持事物相对稳定性的力量?

第一点、神占据物质形成的全部宇宙空间,神与物质共居同一体,即神与物质相互融合的同一性,致使宇宙再不可能有另外的神产生,因为神只能在没有神居住的空间形成。因此同一性是保持整个宇宙神与物质关系稳定性的力量,也就是保持宇宙万物相对稳定性的力量。

第二点、神与宇宙所有原始物质微粒融合为同一体,即神与物质相互贯通的同一性,神才能具备了解和掌控所有原始物质微粒的能力,也就具备了解和掌控世界上一切事物以及一切运动变化过程的能力,神才能做到创造主宰的世界万物及发展过程符合神的目的。神创造主宰世界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幸福,为了人类象神似的成为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因此神必须让事物及变化发展过程保持相对稳定性,人类才能认识和利用事物,才能达到神创造主宰世界的目的。

“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还决定着矛盾双方转化的可能和趋势。”[11]

“矛盾双方转化的可能和趋势”,笔者认为是指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同一性的作用,不是指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同一性的作用,不是指物质可以变为神,或神可以变为物质。如果那样,宇宙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就不存在了。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神出生时就已客观存在,是神的意志和力量不可能改变的。神不可能成为物质,物质也不可能成为神。

神以物质为原料创造的人,具有神直接创造给予的意识,因此人这个具体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与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都是物质与神。

人的内部矛盾的双方物质与神关系的同一性或者说天人合一,即人的全部思维言行由神创造主宰,决定着人类向着神似的全知全能方向发展,成为世界主宰的可能和趋势,人性可以不断地接近神性,但人不可能成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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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13:07:30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宇宙万物内部和运动过程,普遍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以致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不完整,没有反映最重要、最关键的内容,宇宙万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仅仅反映物质世界各领域各层次的各种事物内部和运动过程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由于反映对象的局限性,一是只能反映事物不甚深刻本质层次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即矛盾的特殊性;二是既不能反映,也不能从宇宙万物深刻本质层次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矛盾的普遍性,来认识理解矛盾的特殊性。

(一)、矛盾的普遍性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

“一切现实的矛盾(不是幻想的矛盾)都是具体的,都包含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两个侧面。矛盾的普遍性的涵义,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毛泽东同志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12] 以上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的涵义:是指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全部发展过程中,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普遍存在。

“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而且有普遍性,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13] 以上是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论述,指出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的另一涵义: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而且有普遍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

笔者认为,唯物辩证法的这种“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具有的共性,也就是同类事物拥有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从范围看,是反映某一领域的事物内部包含着的相同矛盾;从性质看,是反映事物内部不甚深刻本质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笔者所主张的矛盾的普遍性,从范围看,是反映整个宇宙一切事物内部包含着的相同矛盾;从性质看,是反映事物内部深刻本质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这种矛盾的普遍性,从矛盾的范围和性质来看,应该仍旧属于矛盾的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的两种涵义,仅仅只是在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时所涉及到的共性,一是矛盾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二是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即事物的个性,又有普遍性即同类事物的共性。

唯物辩证法并未涉及或认识到矛盾的普遍性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具体的矛盾,是指存在于宇宙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及其全部发展过程中共同的普遍的矛盾: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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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3:18:46
2、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的涵义是指:整个宇宙的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及其发展全部过程,都存在着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这种宇宙万物共有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其一是说,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构成一切有形事物自身;其二是说,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一切事物的形成及发展全部过程,或者说神创造主宰宇宙万物及发展全部过程。

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意识的成分是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全部过程,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

构成一切具有物质形态事物的最基本的物质单元是原始物质微粒,所有原始物质微粒内部存在神,也就是说一切具有物质形态事物的成分是由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的。

神将原始物质微粒以及其它层次的物质形态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基本粒子、原子、分子、能量、场、星球、水、土、动物、植物、人等客观世界一切具有物质形态的事物,也就是说一切有形事物是由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而形成。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按照各自的特殊规律运动变化,是由神创造事物的本质,由事物的本质决定特殊规律的具体内容,也就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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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13:17:00
(二)、矛盾的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性质的特殊性;矛盾系统中各对矛盾的地位的特殊性;每对矛盾双方的地位的特殊性;矛盾解决的形式的特殊性。”[14]

笔者认同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论述,但唯物辩证法没有认识或承认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由事物矛盾的普遍性,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特殊性中矛盾的性质的特殊性论述,“物质的具体形态是无限多样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没有绝对相同的矛盾。每一对矛盾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同于别的矛盾。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无机界和有机界,自然界和社会,各有特殊的矛盾。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运动形式(每一种又可分为许多运动形式)也各有特殊的矛盾。正是这种特殊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科学之所以分门别类,就因为它们是以认识不同领域的特殊矛盾为任务的。”[15]

矛盾的性质的特殊性也就是神创造的事物内部结构不同,神对原始物质微粒、基本粒子、原子、分子、生物大分子等等的不同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事物,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本质。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特殊性中,关于“每对矛盾双方的地位的特殊性”的论述,“矛盾双方不仅在性质上互相对立,而且在地位上也是不同的。一方是主要方面,一方是非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非主要方面居于被支配地位。矛盾总体的性质主要的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反过来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也对矛盾总体的性质发生一定的影响。”[16]

笔者认为以上“每对矛盾双方的地位的特殊性”论述,同样适合于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不同地位的论述。

宇宙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着的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不仅在性质上相反,而且在地位上也是不同的。神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物质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神居于支配地位,物质居于被支配地位;神决定宇宙万物的形成和变化发展过程,物质对神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从而也对宇宙万物的形成和变化发展过程发生一定的影响。

神以物质为材料创造什么样的事物,或者说事物具有什么样的质和本质主要是由神决定。但是,神对物质排列组合形成的事物的质和本质,决定事物具有什么样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决定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这有两方面涵义:一是、神不能直接决定事物具有什么样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的内容,它是由事物的质和本质来决定,事物的质和本质是由神创造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即神对物质的排列组合来决定,也就是说事物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的具体内容,是由神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来决定;二是、神在创造事物时,要考虑事物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性,这对神是否创造和如何创造该事物产生作用,称为物质对神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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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13:12:19
(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而且有普遍性,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事物的个性不能脱离同类事物的共性。”[17]

笔者认同唯物辩证法的“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而且有普遍性,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当然,笔者认同的矛盾的普遍性的内容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笔者认同“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对于“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指出这种共性是指同类事物的共性,是属于同类事物内部共同拥有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这样才不会混淆整个宇宙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的普遍性,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不仅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即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一切矛盾由于个性,或称为矛盾的特殊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由于同类事物的共性,或称为同类事物内部共同拥有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又由于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或称为矛盾的普遍性,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而隶属于整个宇宙或者称客观世界。

事物的个性不能脱离同类事物的共性,事物的个性和同类事物的共性,不能脱离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并表现为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个性,即单个的具体事物;事物的共性寓入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例如,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的一个人。

这个人拥有自己独有的身体、外貌、性格、思维、经历等等,他不同于其它的事物,不同于其它的生物,不同于其他的人,他是他自己。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个性,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即这个人。

这个人拥有人类都具有的共性,或者说人类都拥有的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如头脑的全部意识是神创造给予,具有人的形体,因此这个人属于人类这个种类,也就是“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人类的共性就寓于这个人之中,通过这个人表现出来。

需要指出的是,人类拥有的矛盾的特殊性与宇宙万物拥有的矛盾的特殊性不同,它不是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而是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

这个人拥有宇宙一切有形事物都具有的共性,如人体与万物一样是由神与物质构成,人及人生过程与万物及万物运动过程一样,是由神创造主宰,因此这个人隶属于整个宇宙或者说客观世界。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万物的共性、矛盾的普遍性,就寓入事物的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即这个人之中。

神的创造主宰或者说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事物千差万别,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即事物的个性;一切事物都是神创造主宰的,或者说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事物的共性,就包含在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个性之中,即共性寓入个性之中。只有共性而无个性的事物,或者只有个性而无共性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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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3:11:27
五、 对立统一规律自身的要求

将物质与神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这究竟是强加给对立统一规律?还是对立统一规律自身的要求?

(一)、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与本质的关系, “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这是因为,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而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18] “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9]

由于以上摘要中,有的使用的词语是“联系”,有的使用的词语是“关系”,在此有必要引用唯物辩证法“联系就是事物的关系” [20]的论述。笔者下文中,联系等同关系。

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而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要达到从理论上论证世界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先要阐述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联系,再阐述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也就是世界的规律。

另一方面,根据“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由于先阐述世界的本质是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世界“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世界的规律。以上是如何进行论证的思路,下面开始论证。

根据“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要探讨世界的规律,首先探讨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那么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联系。由此进一步提问,世界的内部联系是什么?

前文已论述,将世界看作事物,世界的内部包含着两种相反的因素物质与神,物质与神相互联系的两重不同的属性称为对立和统一。因此世界的内部联系是:物质与神对立统一的联系。依据“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因此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物质与神对立统一的联系。

根据“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再探讨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联系,为什么是一种必然的联系?

前文已论述,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联系,是神出生时就客观存在的联系。对于神与物质来说,既不可能改变、逃避和选择二者关系对立的属性,即物质具有自然属性,神具有意识属性,二者性质相反;也不可能改变、逃避和选择二者关系同一的属性,即物质与神相互贯通不可分离,二者共居一体。

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联系,是一种不可改变、不可逃避、不可选择、稳定的、永远的、必须如此的固有联系,因此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联系,是世界内部的必然联系。依据“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世界内部的必然联系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也就是世界的规律。

另一方面,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由于上文已论述世界的本质是世界内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世界“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世界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世界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即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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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13:10:23
(二)、对立统一规律应当反映一切事物内部包含的对立统一的双方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是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反映世界万物内部和万物之间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关系,理应回答世界万物内部都包含的,或者说构成世界的对立统一的双方是否存在?是什么?

对这个有关世界的本质或本质关系,有关一切有形事物内部都包含的矛盾的双方是否存在,是什么的问题,在哲学史上不知是否有人曾经提出过,是否做出解答。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只能回答矛盾的特殊性的矛盾双方是什么。例如引力和斥力、正电荷和负电荷、工人和资本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只承认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的矛盾双方,却不曾提出和回答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

这不仅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缺陷,也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和唯心辩证法的根本缺陷。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是物质,物质没有对立面,其在本体论上不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对立面的统一。客观唯心主义和唯心辩证法的本体是精神(神、上帝、绝对观念),精神没有对立面,其在本体论上也不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对立面的统一。在本体论上唯物或唯心这种提法本身就不符合辩证法的核心对立面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包含着两种相反的因素,构成矛盾的双方;一方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中才取得自己的性质,才成为自己;对立面的统一形成矛盾体,即构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的事物。

前文已阐述,世界内部客观存在的物质,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对立面神(精神);物质与神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中才取得自己的性质,才成为自己;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世界,构成一切有形事物。世界万物是由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的,难道不符合世界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对世界的观念?对立统一规律难道不反映世界万物内部都包含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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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09:42:23
(三)、对立统一规律应当揭示世界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的泉源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1]“对立统一规律其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或核心,这是因为:(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的泉源。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根本分歧的焦点”[22]

唯物辩证法虽然意识到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意识到事物内部的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的泉源,但却不能具体指出世界万物普遍联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世界万物发展的泉源到底是什么?

神与物质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使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具有实质性内容。世界万物内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神用全部物质为原材料,整体性创造主宰世界万物及发展过程,是世界万物普遍联系的本质,也是世界万物变化发展的泉源。

总之,将物质与神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客观世界首个基本规律;才能揭示世界普遍联系的本质,变化发展的泉源,成为辩证法的精髓和核心;才能将哲学的本体论与辩证法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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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13:20:48
六、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是世界的本原,决定了本体论

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不仅作为矛盾的普遍性,完善了辩证法;而且作为世界的本原,决定了本体论。

(一)、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不属于唯物论,也不属于唯心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哲学所涉及的问题是很广泛的。但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或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用其他的术语表述,也可以叫做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心与物的关系问题)。”[23]

根据以上摘录,“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或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笔者的回答是:物质与神(意识、精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质与意识何者是本原?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一切哲学派别依照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两大阵营:凡认为物质是意识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派生物,即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属于唯物主义阵营;凡认为意识是本原,物质是意识的派生物,即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属于唯心主义阵营。这是区分哲学上两大阵营的唯一正确的标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名词的唯一涵义就是如此。如果给它们加上任何别的涵义就会造成混乱。”[24]

笔者对以上区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阵营的标准是否正确不作评论,姑且按此标准来划分笔者的观点所属的哲学阵营。

先回答辩证唯物主义提出的区分哲学上两大阵营的问题。“物质与意识何者是本原?”笔者认为:物质是从来就存在,神(意识)是后来从物质中诞生的;“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笔者认为:神(意识)决定物质的变化发展,物质对神(意识)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

再依照如何回答辩证唯物主义提出的区分哲学上两大阵营的问题,自己进行选边站。物质与神,谁是本原?谁是派生物?谁第一性?谁第二性?

笔者认为:如果是仅仅以时间上的谁先谁后为标准,而不涉及谁决定谁,那么物质是神的本原,神是物质的派生物,物质第一性,神第二性;如果是仅仅以谁决定谁为标准,而不涉及时间上谁先谁后,那么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如果是既要以时间上谁先谁后,还要以谁决定谁为标准,那么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两条区分标准,就无法确定笔者的哲学思想中,神与物质谁是本原,谁第一性;也就无法确定笔者的哲学思想,是属于唯物主义阵营,还是属于唯心主义阵营。

笔者认为:唯物主义否认宇宙中客观精神(神)的存在,其所说的意识、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即使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仅仅是以物质与神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为标准,而不涉及物质与神谁决定谁,该不至于将笔者的神决定物质变化发展的思想观念,也划归为唯物主义阵营,因此笔者的哲学思想不属于唯物主义阵营。

笔者的哲学思想也不属于唯心主义阵营,因为笔者主张物质是从来就存在,神是后来在物质中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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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13:27:52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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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13:13:47
(二)、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不属于哲学史上的二元论、折衷主义,属于新二元论

“对物质与意识何者是本原的问题,实际上只能有两种相反的回答。凡属彻底的哲学流派都坚持只有一个本原:或者物质是意识的本原,或者意识是物质的本原。这就是一元论。哲学史上也确有一些流派企图在上述两种答案之外寻找第三种答案,这就是二元论和折衷主义。二元论宣称物质与意识是各自独立、互不依赖的,折衷主义则把世界的本原说成是某种既非物质又非意识的‘中立’的东西,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其实,它们并没有超越于两大阵营之上,只不过是动摇于两大阵营之间,是一些自相矛盾的不彻底的哲学流派而已。”[25]

以上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一元论,哲学史上二元论、折衷主义的论述。前文已阐述,本文既不属于唯物论的一元论,也不属于唯心论的一元论,因此只能排除属于一元论的可能性。

哲学发展史形成两大哲学流派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和一元论的唯心主义,没有形成站住脚的二元论和折衷主义。以至于人们难以相信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还有一条中间道路可走,能够形成超越并包容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哲学派别。

根据以上的摘录,对照本文的观点,显然本文不属于历史上宣称物质与精神是各自独立,互不依赖的二元论,也不属于把世界的本原说成是某种既非物质又非精神的“中立”东西的折衷主义。

笔者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其涵义一是指神与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神与物质是整个宇宙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构成了宇宙万物,决定了宇宙万物的变化发展全部过程;二是指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神与物质是性质相反,相互融合的对立统一的双方,既没有能够脱离神的物质,也没有能够脱离物质的神。

笔者认为要正确反映世界的本原,就不能将神与物质分割开来,或是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原因是先有物质后有神;或是认为神是世界的本原,原因是神决定物质的变化发展。哲学的本体论,应该反映世界的本原或本体实际存在的内容和形式,即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

这样的世界本原,既包括了一元论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又包括了一元论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精神(神),因此它不可能属于一元论,应属于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二元论。为了与哲学史上的二元论相区别,可称为新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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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13:18:29
(三)、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本体论,包容一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本体论

1、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包容一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

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只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与此本体论相适应的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只承认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只反映构成事物的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特殊性环节;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与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精神(神),作为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和同一性,阐述物质与神之间关系的对立统一,初步形成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

由于一元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来源于一元论唯心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因此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包容了一元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唯心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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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3 13:13:25
2、新二元论的本体论包容一元论的本体论

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在本体论上,将对立统一不可分离构成世界本原的物质与神分开,只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一元论的客观唯心主义在本体论上,将对立统一不可分离构成世界本原的物质与神分开,只承认神(精神)是世界的本原。

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与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神(精神),这两个对立面统一起来,作为新二元论的世界本原。这不是为了调和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而是为了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世界的本原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还原客观存在的物质与神的天然一体,并让哲学的两大派别唯物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在本体论上平分秋色不分胜负。

为什么新二元论的世界本原,能够包容辩证唯物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

新二元论的世界本原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不论在客观的实际上,还是在主观的理论上,神与物质都是不可分开的。一方面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构成了宇宙及宇宙万物,神与物质从理论到实际上是不可能分离的;另一方面神是创造世界的造物主,物质是创造世界万物的原材料,神与物质从理论到实际上也是不能分离的。显然,神与物质在扮演构成和创造世界的不同角色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不可分离的、必然的联系。

因此,将一元论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精神(神),与一元论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统一作为世界的本原,只是主观形式的哲学本体论,正确的、如实的反映实际存在的世界的本原或称本体,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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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 13:33:08
3、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意义

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是神与物质;世界的本原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决定了哲学的本体论和辩证法的主要内容,从而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统一起来;将本体论与辩证法融为一体。

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正确地回答了哲学应该回答的关于世界的最一般的问题:世界是什么?世界怎么样?世界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宇宙万物及变化发展全过程。



   注释:

[1]、本篇的所有引文摘自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一版,湖北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编写组编写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76页。

[2]、[3]、[4]、[5]、第77页。

[6]、第78页。

[7]、[8]、[9]、第80页。

[10]、第81页。

[11]、第82页。

[12]、第89页。

[13]、第96页。

[14]、第90页。

[15]、第90页。

[16]、第93页。

[17]、第96页。

[18]、第133页。

[19]、第68页。

[20]、第63页。

[21]、第74页。

[22]、第74页。

[23]、第3页。

[24]、第4—5页。

[25]、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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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7 13:13:24
第十二章、基本属性、基本规律、基本范畴反映神与物质的关系

本章阐述基本属性、基本规律、基本范畴从不同角度反映神与物质的关系。

(一)、  基本属性

1、属性和质

唯物辩证法对属性的定义,“属性就是事物的质在运动过程中、在同周围事物发生种种关系的过程中的表现。”[1] 唯物辩证法的属性是指事物的属性,也就是笔者认为的物质的特殊属性。现在依照唯物辩证法对事物的属性的定义,探讨神的属性与物质的属性。

神的属性就是神的质在与物质相互联系过程中的表现。物质的属性就是物质的质在与神相互联系过程中的表现。简言之,属性是质的表现。属性的定义涉及质,先要弄清质是什么?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任何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2] “事物的质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矛盾双方各自具有什么特点,采取什么特定方式互相联系,这就是事物具有特定的质的内在根据。”[3] 依照唯物辩证法对事物的质的定义,探讨物质的质与神的质。

前文已阐述,神与物质是构成世界、构成万物的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单独神的全体不是由矛盾的双方构成,单独全部物质也不是由矛盾的双方构成,都不是矛盾的统一体,都不是事物。而“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如何确定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各自的质呢?

“如果把矛盾的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事物来考察,那么它们各自的质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们同自己的对立面的关系决定的,它们各自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成为自己,才获得自己的质。如果失去了同对方的关系,它们也就不能以原有的性质存在了。”[4]

依照以上摘录,把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分别作为独立的存在来考察,从它们同自己的对立面的关系中去探讨它们各自的质。

物质的质是物质区别于神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物质与神相比较,物质具有的特性。物质的质如具有形体,能够被感知,没有意识。物质的质与物质是不可分离的,物质的质是与神的联系中才获得的。物质如果失去了同对立面神的关系,一方面物质的存在不会被意识被承认,而失去物质的质具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物质的质因没有参照和对比,而失去物质的质具有的意义。

神的质是神区别于物质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神与物质相比较,神具有的特性。神的质如没有形体,不能被感知,具有意识。神的质与神是不可分离的,神的质是与物质的联系中才获得的。神如果失去了同对立面物质的关系,神就没有居住的寓所,失去了存在的空间,神就不能生存,神的质也就不存在了。

神与物质这样两种具有相反的质、相互区别的存在共居一体,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二者的质表现为性质相反的神的属性和物质的属性。下面探讨神的基本属性,物质的基本属性、物质的特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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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8 13:08:59
2、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

什么是基本属性?

世界(宇宙)是由神与物质这样两种不同质的存在相互融合构成的,神的质与物质的质在相互联系过程中,表现出的意识属性与自然属性,是世界具有的两种不同的基本属性,根据其来源相应分为神的基本属性和物质的基本属性。

物质的基本属性表现为自然界的属性,也称为自然属性,是所有物质都具有的共同属性,如具有形体,能形成空间,能被感知,没有意识。神的基本属性表现为精神的属性,也称为意识属性,是神的各个部分都具有的共同属性,如具有意识,没有形体,不能形成空间,不能被感知。物质具有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神只具有基本属性,不具有特殊属性。

什么是物质的特殊属性?

物质的特殊属性是具体物质形态构成的事物的质在运动过程中、在与周围事物发生种种关系过程中的表现,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指的事物的属性。

正因为物质具有特殊属性,神对各层次物质形态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物质结构或者称矛盾的特殊性,即不同的质,能够表现出不同的特殊属性,才能成为不同的事物,物质才能成为创造世界的原材料。

如果物质不具有特殊属性,神即使创造不同的物质结构即不同的质,其表现出的属性都相同,神也就不能创造各种事物,也就没有丰富多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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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9 13:14:23
3、属性的客观性

(1)、神的基本属性是神固有的,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神出生就具有意识属性。神与物质都不可能做到消除神的意识属性,如果神的意识属性能够被消除,神就不存在了,神就不是永恒的存在。

神出生就具有不能被感知属性。神与物质都不可能做到改变神的不能被感知属性,如果神不能被感知属性可以被改变,假设能够感知到神的存在,神就是有形体,而不是无形体的精神。

如果神具有形体,神就不能做到没有阻力地在神的内部传递神思维的内容。宇宙一样广大神的全体也就不能做到同时同步统一进行无数思考决策,神就不可能担任造物主,不可能创造主宰世界万物,神也就不是神了。

(2)、物质的属性是物质固有的,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无始无终的原始物质微粒,它不仅具有能被感知、有形体、能形成空间的物质的基本属性,它也具有物质的特殊属性(这需要自然科学的证实),如某种相互吸引力和排斥力。否则原始物质微粒不可能连接成一个整体,形成物质世界,也不可能被分别组成不同的事物,因此物质的基本属性和物质的特殊属性是物质从来就固有的。

神不可能消除和改变物质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也不可能让物质不具有特殊属性,因此物质的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的存在,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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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 09:45:31
(二)、基本规律

1、基本规律是神与物质的关系

规律分为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基本规律是世界一切事物共有的规律,主要是反映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之间的固有关系。特殊规律是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律,是反映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决定的事物内部不甚深刻本质物质形态之间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只是从构成世界万物的物质方面,从不甚深刻本质层次物质形态之间的关系,抽象出世界万物的共性,并未深入到构成世界万物的物质与神的深刻本质层次,反映神与物质之间的固有关系,也就未能揭示世界的本质关系。

前面章节已阐述世界的基本规律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已论述首位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现论述其它基本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物质与神之间的肯定和否定的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物质与神之间的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但都隶属于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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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13:26:12
2、否定之否定规律

(1)、物质是肯定的因素,神是否定的因素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种相互矛盾着的因素。肯定的因素是决定事物当前的性质、保持事物存在的方面;否定的因素是同事物性质相反、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方面。一事物向他事物的转化,旧质向新质的飞跃,就是由事物内部这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决定的。”[5]

以上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基本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的因素和否定的因素的定义,仅指出世界万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特殊性的肯定和否定两种相互矛盾着的因素。唯物辩证法并未认识或承认否定之否定规律更重要的内容,世界万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的肯定和否定两种相互矛盾着的因素。

物质是世界万物内部包含着的共同的肯定的因素,是构成世界万物的材料,是决定事物当前的性质,保持事物存在的方面,这是由物质的自然属性决定的;神是世界万物内部包含着的共同的否定的因素,是创造主宰世界万物的造物主,是否定现存的事物,决定事物变化发展的方面,这是由神的意识属性决定的。

(2)、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可见,否定不是起因于某种外力的作用,而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6]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观点,虽然是正确的,但只是局限于事物不甚深刻本质,认识到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的、物质形态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所起的作用,未能揭示事物深刻本质的肯定因素物质和否定因素神矛盾运动所起的作用,也就只能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神诞生后,神内在于物质,否定的因素神与肯定的因素物质共同构成原始物质微粒,共同构成原始宇宙。神否定原始宇宙静止的现状,创造自然界万物的行动,不是起因于某种外力的作用,不是表现为外力的插手干预,而是内在于物质的神直接操纵物质的排列组合形成自然界万物。

神的创造表现为事物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表现为事物的自我否定,表现为万物自己的自然的进化过程,是构成事物的否定因素神与肯定因素物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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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13:14:08
(3)、事物发展的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事物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矛盾运动,使得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又由否定阶段到否定之否定阶段。”[7]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的观点虽然正确,但未揭示世界深刻本质的否定因素神与肯定因素物质的矛盾运动所起的作用。

如果把神出生之前的原始宇宙作为世界的肯定阶段。原始宇宙潜在的否定的因素无形尚未具有意识属性,不能发挥否定的作用,只有肯定的因素物质的自然属性发生作用,致使原始宇宙从来就处于静止或钟摆式状态,这是世界最初的肯定阶段。

原始宇宙潜在的否定因素无形具有了意识,成为现实的否定的因素神。神否定原始宇宙最初的静止或钟摆式状态,神用物质创造自然界万物。这是世界由一直处于静止状态的肯定阶段,进入到神用物质创造自然界万物的否定阶段。

神创造自然界万物后,神不再直接作用于自然界万物,肯定因素物质的属性和规律性支配万物的运动变化,否定因素神创造人类每个人的全部意识,人类创造新事物。这是世界由神创造自然界万物的否定阶段,进入到自然界万物完成进化过程,按照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性运动变化,神创造人类意识,人类遵循规律创造世界的否定之否定阶段。

在世界否定之否定阶段,肯定因素物质的属性、规律性支配万物的运动,仿佛是向过去肯定阶段的回复。但这种回复是在神已出生,神已创造自然界万物的更高更新的基础上实现的。世界已不再是过去没有神,也没有万物,只有原始物质微粒的静止的肯定阶段,而是“包含着与肯定阶段本质上不同的新内容”,包含着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万物的质和本质,决定万物按照事物的属性、规律性运动变化;神创造人类每个人的全部意识,决定人类遵循规律创造世界的否定之否定阶段。

如果把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作为肯定阶段,肯定了“绝对观念”(上帝、神)的辩证发展。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是否定阶段,否定了“绝对观念”,保留了辩证法,肯定了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笔者的新二元论辩证法就是否定之否定阶段。

“在否定之否定的阶段往往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使事物好像又回到了它原来的出发点。这种现象,正如列宁所说的:‘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但这种回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出现的,它包含着与肯定阶段本质上不同的新内容。”[8] 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否定之否定阶段往往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观点。

新二元论辩证法肯定了神,好像又回到了它原来的出发点。但这种回复是建立在更高的基础上,它包含着与肯定阶段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本质上不同的新内容。保留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关于物质、规律的客观性论述,把唯物主义的物质与客观唯心主义的神结合起来,揭示客观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由于新二元论辩证法揭示了神创造人类每个人的全部意识,因此,肯定阶段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否定阶段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阶段的二元论辩证法,都是事物深刻本质的否定因素神与肯定因素物质的矛盾运动,即通过创造人的思维,形成人的主观辩证法,在正确认识和反映客观辩证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的规律性,也是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又由否定阶段到否定之否定阶段。

(4)、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

神不可能改变神担任客观世界的否定因素角色,发挥造物主的否定因素作用;神也不可能改变物质担任客观世界的肯定因素角色,发挥万物原材料的肯定因素作用。这是神固有的意识属性,物质固有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神不可能改变神出生前原始宇宙的静止状态即客观世界的肯定阶段。神不可能不创造自然界万物即客观世界进入否定阶段。神也不可能不让自然界万物运动变化遵循事物的特殊属性和规律性,以便人类认识利用,神也不可能不创造人类意识,由人类遵循规律创造世界,即客观世界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因为神创造世界目的是为人类的幸福,并成为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因此客观世界变化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出现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是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

神不可能改变神创造主宰的世界万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因为神创造主宰世界是为了人类的幸福,世界不可能不向前发展,神也不可能让人类走一条笔直的道路,那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发展。

唯物辩证法从物质世界变化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也无论是在客观世界,还是在人的认识领域,否定之否定规律都极其广泛地起着作用。”[9]

“因为任何一个特定事物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两次向自己对立面的转化,也就是经过两次质变,才能完成一个周期。如果事物只发生一次向对立面转化,只经过一次质变,还不能显示出事物发展的周期性,也就不能充分地展现事物自身发展过程的完整性。”[10页]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世界变化发展过程物质的肯定因素角色和作用,神的否定因素角色和作用;世界变化发展过程呈现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等内容,都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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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5 13:17:44
3、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和质变的交替过程中实现的。”[11]

笔者认为质量互变规律反映了事物发展过程既有量变又有质变。如果事物只有量变没有质变,就没有新事物的产生,也就没有神的创造;如果事物只有质变没有量变,就没有事物的连续性稳定性,没有事物存在的过程。神创造主宰世界万物,是万物不断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不可能违背超脱质量互变规律。

神的出生使世界真正具备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或者说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种相互矛盾着的因素,无疑属于客观世界的质变。提出的问题是,客观世界在质变(神出生)之前是否存在量变的过程?如果存在着量变过程,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量变过程?

笔者认为客观世界在发生质变(神出生)之前,存在着量变的过程。这个量变过程是一种通常所认为的改变原有状态、位置,有变化起点,有变化痕迹,属于物质的量变过程?还是另一种量变过程,神诞生后,开始创造世界之前,神所认识的原始物质处于静止或钟摆式重复运动状态,属于物质的对立面无形的量变过程?笔者认同后者。

能否说这样一种无形的量变过程,实质是没有发生量变,笔者不认同没有量变的过程,其理由如下:

如果只有质变没有量变的过程,质变就不会发生在原始物质存在之后,也就不会是先有物质后有神;如果只有质变没有量变的过程,质变就会与物质的存在同时发生,神就应当与物质同时存在。物质是可以从来就存在,有意识的神却不可能从来就存在(前面章节已论述)。因此量变的过程应该发生在先有物质至后有神之间的阶段,即神出生之前,物质的持续存在阶段可以认为是量变过程,只是没有通常意义物质的形态、位置的变化而已。

这种量变的条件和过程:是原始物质及其对立面无形的持续存在;是物质的静止或钟摆式运动状态;是无形的虚位以待;是时间的停滞不前;是向对立面转化的准备;是原始物质形成的空间对神的孕育;是客观世界在沉静中等待。

这种量变过程和质变结果的性质:量变过程无踪无影不能被察觉,似乎没有量变的过程;量变过程与其导致的质变结果相吻合,诞生的神无形体不能被感知,似乎没有质变的结果。

神的出生是客观世界初期特定条件下,由无形的量变导致无形的质变。神出生后,神占据了整个物质空间,神用物质创造万物,打破了神出生之前的状态,改变了神出生之前的条件,客观世界不可能再发生神出生这种无形的量变和质变,不可能再有新的精神产生。

神创造主宰世界万物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表现为事物内部物质方面的变化,也就是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研究的对象。

神出生前,神不可能决定原始物质世界的质变是否发生即神是否出生,神也不可能决定原始物质世界的量变是否结束即神什么时候出生。神出生后,神创造主宰世界万物过程中,事物必然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不可能违背超越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质量互变规律反映了客观世界神诞生的过程,以及神创造主宰世界万物的过程,都是在量变和质变过程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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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6 13:08:34
(三)、基本范畴

1、本质和现象

(1)、世界的本质和现象

唯物辩证法关于本质和现象的论述,“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12] “现象是人们的感官所能感知的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之间的外部联系。”[13]

笔者认为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构成的本质,只是事物的特殊本质,或称为事物的不甚深刻本质,不是事物的深刻本质,不是世界的本质。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现象只是世界现象的一部分,而不是世界本质表现出的所有的世界现象。

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联系,是指构成世界的两种相反的因素神与物质之间的联系,是指世界内部的普遍矛盾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也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共同拥有的深刻本质。世界的现象是人们的感官(包括利用科学工具),所能感知的构成世界的物质方面的特征,以及物质之间的联系。

神与物质构成了世界万物的自身。由于神没有形体,任何人以及利用任何科学工具,都不可能观察到构成世界万物的神。所有观察到的一切,只是构成世界万物的物质,只是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的世界万物的物质形态的内部结构、表面特征及运动过程,只是物质形态之间的联系,只是世界的现象。人只有通过信仰、理性思维、科学实验才能认识神的存在及作用。

由于唯物辩证法只是从构成世界的一个方面物质,来研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未从构成世界的两个方面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来研究世界的本质或称为事物的深刻本质以及基本规律。因此唯物辩证法只是研究世界的现象,包括属于世界现象范围的事物不甚深刻的本质、同类事物的共性、事物的特殊规律。

除了原始物质微粒和人的意识,这两类事物的特殊本质相当于其深刻本质,(主要指构成其特殊本质的矛盾特殊性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物质是具体的物质形态,而不是构成其深刻本质的矛盾普遍性的物质方面是抽象的物质,矛盾特殊性的主要方面神与深刻本质是没有区别的,因为神没有特殊属性。)构成其特殊本质的矛盾特殊性的双方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属于世界的本质,其它事物的构成特殊本质的矛盾特殊性的双方,是事物内部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属于世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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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7 13:32:20
“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而本质是相对稳定的。”[14]笔者认为,事物特殊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而事物深刻的本质或称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稳定的。

事物深刻的本质即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是绝对稳定的、绝对不变的。如物质具有形体,能形成空间,能被感知的基本属性绝对不变;神没有形体,不能形成空间,不能被感知,具有意识的基本属性绝对不变;物质具有特殊属性,神没有特殊属性绝对不变;物质与神共居同一体绝对不变。

(2)、世界的本质与现象的对立和统一

“现象是本质的个别的、具体的表现,而本质是贯穿于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15] 世界的现象是世界的本质的个别的、具体的表现,而世界的本质是贯穿于世界的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并不是机械的等同,而是包含着差异和对立的统一。”[16]

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是单纯的、没有结构、没有形态、不能被感知、具有意识的神,用简单的、没有内部结构的原始物质微粒创造主宰世界。

世界的现象:事物自己自然形成,事物自己按照各自的规律变化发展;各种各样事物的内部及事物之间,是物质形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形态和过程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千变万化。

世界的本质与现象是包含着差异和对立的统一。

世界的本质与现象的对立:世界的本质是简单,世界的现象是复杂;世界的本质是不能感知,世界的现象是能够感知;世界的本质是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和主宰万物,世界的现象是事物自己自然形成,事物按照各自的规律变化发展。

世界的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世界的现象是由世界的本质构成和决定,世界的本质是存在于世界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矛盾,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人的意识的现象与本质是包含着差异和对立的统一。

从人的意识的现象看,人的“意识是人脑的机能”[17],“意识是物质的反映”[18]。从人的意识的本质看,人的全部意识是由神创造给予人脑的。人大脑产生意识的现象与神创造人意识的本质是包含着差异和对立的,统一在神创造人意识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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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 13:21:52
(3)、神的本质、物质的本质

世界的本质是世界内部神与物质的联系,那么神的本质是什么?物质的本质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是指事物的本质,而一切事物是由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构成的。矛盾的一方神与矛盾的另一方物质,单独都不能算是事物,不能算是矛盾体。如果把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分别作为独立的存在来考察其本质,只能够在它们同对立面的关系中来认识神的本质和物质的本质,如果失去了同对方的关系,神与物质也就不能以原有的本质存在了。

神的本质是神的内部联系。神的内部联系是指居住在物质形成的宇宙空间内神的各个部分,在神没有形体和阻力的内部,由神的各个部分的属性意识产生的联系,形成了神的全体能够在整个宇宙空间内,同时、同步、统一、无限的进行思维决策和行动,也就是神具备了担任创造主宰世界的造物主条件。神的本质:神是没有形体具有意识的造物主。神的本质离不开与物质的联系,如果没有物质,也就没有创造世界万物的原材料,神也就不能创造主宰世界万物,神也就不能成为造物主了。

神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或本体。客观唯心主义只承认神的客观存在,认为自然界、人类和人的精神是神的外化和发展过程,没有认识到物质的客观存在,没有从神与物质关系的角度来认识理解神的本质,并将神的本质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

物质的本质是物质的内部联系。物质的内部联系是指在全部物质的形体形成的具有阻力的宇宙空间内部,由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自然属性产生的联系,形成了物质能够排列组合成为不同的事物,具有各种属性和规律性,也就是物质具备了作为神创造主宰世界万物的原材料条件。物质的本质:物质是具有形体和自然属性、规律性的原材料。物质的本质离不开与神的联系,如果没有神,也就没有造物主,物质也就不能作为神创造世界万物的原材料了。

物质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或本体。辩证唯物主义只承认物质的客观存在,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没有认识到神的客观存在,没有从物质与神关系的角度来认识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规律性,并将物质的本质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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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3:31:51
2、内容和形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总和,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结合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形态,它是事物存在的方式。”[19]

笔者认为以上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内容和形式的论述,是指事物的特殊内容和特殊形式,即神与物质对立统一决定的事物内部包含的物质方面的内容和形式,未能揭示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的内容和形式。

(1)、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的内容和形式

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的内容是神和物质,神和物质是构成一切事物的内在要素,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切事物特殊内容的本质。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的形式是对立统一,是把一切事物的内容神和物质结合起来的结构和方式,是一切事物特殊形式的本质。

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的内容和形式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了事物的特殊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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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 13:09:26
(2)、原始物质微粒的特殊内容和特殊形式

原始物质微粒是基本的物质单元,其内部没有更深层次的物质结构,也就是说原始物质微粒不是由两种物质形态结合而形成。原始物质微粒是由基本的原始物质单元和基本的神的部分融合而形成,因此原始物质微粒的特殊内容是神与物质,特殊形式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原始物质微粒的特殊内容与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的内容虽然都是神与物质,但在物质方面有所不同。原始物质微粒的特殊形式与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共同形式都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没有不同。

原始物质微粒特殊内容的一个方面神的部分,与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内容的一个方面神的全体是一样(除了在执行神的指令上有分工),因为神没有特殊属性。原始物质微粒特殊内容的另一个方面物质的单元,与世界即一切事物共同内容的另一个方面物质的全体有所不同,因为物质具有特殊属性。原始物质微粒的特殊内容物质的单元,是指具体的物质形态,具有物质的基本属性和某些具体的物质的特殊属性,属于物质的个性;一切事物共同的内容物质的全体,是指一般的物质,具有物质的一般性质,如物质的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属于物质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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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3:25:40
(3)、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20]

笔者认为一切事物既是特殊内容和特殊形式的统一(个性),又是共同内容和共同形式的统一(共性),共性寓入个性之中。

“例如地球上形形色色的生物体,都是由蛋白质和核酸为主要成份的生物大分子按各种方式构成的。生物体都以这些大分子作为内容,它们是生命存在的基础,而蛋白质分子和核酸分子的特定的化学结构和空间结构,则是生命的存在形式。”[21]

生物体的特殊内容是生物大分子,除去构成生物大分子所有层次内容的特殊形式,最终的内容是神和物质,生物体与一切事物的共同内容是神和物质。

生物体的特殊形式是构成生物大分子主要成份的蛋白质分子和核酸分子特定的化学结构和空间结构,除去组成生物大分子所有层次内容的特殊形式,最终的形式是神与物质的结合形式对立统一,生物体与一切事物的共同形式是对立统一。

生物体的特殊内容和特殊形式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共同内容和形式也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共性寓入个性之中。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共同内容和形式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寓入生物体的特殊内容和特殊形式之中。

“事物的形式是内容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面强加给内容的。”[22]

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共同形式对立统一,是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共同内容神与物质本身所固有的存在方式。原始物质微粒的形式对立统一,也是原始物质微粒的内容神与物质本身所固有的存在方式。

神与物质性质相反相互贯通。这种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的生存形式是神出生时就存在,是内容神与物质二者自己所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面强加给内容神与物质的,是神未曾改变,也不可能改变的固有形式。

神对各层次物质形态进行排列组合创造万物,万物具有各自特殊的内容和特殊的形式,事物特殊的形式是事物特殊的内容所固有的。神创造的事物不可能只具有特殊的内容,而不具有相应的特殊形式,形式与内容是不可分离的。

“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中,内容居于决定的地位,形式必须适合内容。”[23]

在世界的内容神与物质和世界的形式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内容不可能改变形式,形式也不可能改变内容。在世界的变化发展过程中,内容神与物质居于决定的地位,形式对立统一适合内容,即神与物质性质相反又融合为一体的对立统一存在形式,最有利于神了解和掌控物质,最有利于神用物质创造主宰世界万物。

生物体的机能(内容)决定生物体的形态(形式)。神根据创造的目的生物体的机能,创造生物体的结构形态,通过逐步进化、突变等方式,来实现生物体的结构适合或达到生物体机能的要求。

“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二者可以互相转化。”[24]

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内容神与物质和世界即一切事物的形式对立统一的区别是绝对的,内容不可能与形式相互转化,内容是内容,形式是形式。

作为具体事物的特殊内容和特殊形式,“在某一联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联系中可以成为内容。反之也一样。例如,逻辑规则对人类的思维来讲是形式,对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逻辑学来讲则是内容。但是,对于特定的关系来说,内容和形式的界限是确定的,内容不能同时又是形式,形式也不能同时又是内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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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7 13:23:41
3、必然和偶然

(1)、必然

“必然是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本质的原因引起的。”[26] 笔者认为唯物辩证法仅仅指出由事物内部特殊本质、事物的特殊规律引起的必然。

必然是在神创造主宰世界万物过程中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世界的本质、事物的深刻本质、世界的基本规律,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引起的;它是神以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世界万物的特殊本质,由事物的特殊本质、特殊规律引起的。

神必然的选择,创造世界万物。

神认识到神与物质结合在一起,神具有意识,能够认识和运动物质,可以做造物主;物质具有自然属性和规律性,可以做创造万物的原材料。神以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世界万物,是神诞生后的必然选择。这种必然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属性相反、共居一体的对立统一关系,引起的世界一定如此的趋势。

神必然的选择,创造世界目的。

神认识到世界只存在神与物质,神要回报物质对神的孕育之恩,因此以神和物质的幸福生活作为创造世界的目的,是神全面、合理、必然的选择。神以物质作为人的形体,以神创造的意识作为人的灵魂,神创造既代表物质又代表神的人类,人类的幸福生活,成为神创造世界的目的。神要达到人类幸福生活的目的,神必然要创造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意识。

  神必然创造自然界。

神为了人类和其它生物的生存而必须有的空间、水、空气、适宜的温度等;神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必须有的、可以合理利用的动植物、土地、矿藏等资源,神必然创造自然界万物。神必然不干预自然界的变化,让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性发生作用,这样人类才能认识自然,利用自然。

神必然创造人类社会。

神要报答物质对神的孕育之恩,一方面,神要赋予更多的物质具有神似的意识,也就是让更多的人曾拥有神赋予的人生,因此神不是只创造一个人或者少数人,神要让人类不断繁衍、生生死死、世世代代、无穷无尽;另一方面,神要让人类逐步拥有神似的力量和智慧,代表神和物质成为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由于个人的生命、力量和智慧是有限的,人类必然要以分工协作的社会化生产和生活方式组成人类社会,才能不断传承发展人类文明成果,才能达到神创造世界的目的,因此神必然要创造人类社会。

神创造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有其必然性,有其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势,也就是人类社会的特殊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在起作用。神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才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要求,人类社会必然要经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发展阶段,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神必然创造人类意识。

神必然选择由神直接创造人类的全部意识,而不是由人脑独自产生人的意识。一方面,神为了人类逐步具有神似的智慧,具有神似的爱心,成为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只能由神亲临其境地创造人类每个人的全部意识,才能达到神的目的;另一方面,神创造人类意识是神最主要最有意义的生活和工作,神与人天人合一。

神创造人的全部意识,但要让人自我感觉是人自己具有意识,要让人自我感觉人自己能够决定和选择自己的思维言行,只有这样创造人类意识,人才能感觉自我是真实的独立的存在。因此,神必然要站在人的立场角度,遵循人的心理活动和思维活动规律来创造人类的意识。因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神创造人的意识不得不顾及本人的、家庭的、家族的、集团的、民族的、国家的等方面利益在绝大多数人的意识中所占据的主要地位和所起的决定作用。

神只有创造人的全部意识,控制人的全部言行,当人类明白真理,即宇宙万物包括人的全部意识言行是神创造主宰后,神才能做到极大地增强人类的爱心,调解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人类的理想共产主义社会。

总之,神创造主宰世界所面临的各种必然性,是由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世界的基本规律引起的;是由神以物质为材料创造事物的不甚深刻本质或特殊本质,即事物的特殊规律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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