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2597 0
2013-07-29
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企业混合性投资中的投资者取得的

固定性利益分配不能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理。对于兼具权益和债券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且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照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的,对于投资企业所收到被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利息应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混合性投资中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

或偿还本金的赎回投资部分,《公告》则规定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大神们能给些评论意见不?投资公司有什么方法可以应对的吗?对投资公司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