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这一学说,开明的统治者调整其国民的经济活动,为他们提供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和卫生,提供一致的和高效的法律公正,并且,总的说来,使自己关注于其国民的福利(如果需要甚至可以与国民的愿望相悖)。因为一个国家的显赫是其统治者的光荣,而且,一个国家获得显赫声誉,只能是与其人口和他们的富裕程度相称的。在这个意义上,便不难理解普鲁士腓特烈大王(Fredrick the Great ofPrussia)的名言,即国王是国家的第一仆人。腓特烈本人所写的,以阿纳皮斯特曼和菲洛帕行罗斯通信的形式编排的小书《爱国信札》(Letters on the love of the Fatherland)可以揭示这些观点。作者试图展示对祖国的爱是一种理性情感,并试图批驳那种属于"某百科全书派"的观点,即,因为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共同居所,因此圣贤之人必须是一名世界公民。当然,菲洛帕特罗斯承认,人类皆兄弟,应该彼此爱戴;但是,这种笼统的仁慈本身认为有一种更为紧迫和更为特殊的责任的存在,这种责任是针对个人通过社会契约与之联系的某一社会而言的。菲洛帕特罗斯对阿纳皮斯特曼说:"社会的好处就是你的好处。认识不到这一点,你便要被牢牢地缚于你的祖国,以致你既不能孤立于、也不能脱离你的祖国,并感觉不到你的错误的后果。如果政府快乐,你便享受繁荣;如果它蒙受灾难,它的不幸将殃及于你。与此类似,如果国民真正富裕,统治者就是成功的,如果国民贫穷不堪,统治者的情况就是令人遗憾的。因此,热爱祖国不是纯粹的理性概念,它是实际存在的。"菲洛帕特罗斯继续指出,国家所有省份的完整直接影响到国民。他问道:"你没看到,如果政府丧失这些省份,它将因此变得衰弱不堪,随之丧失它从这些省份已经获取的资源,而不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像现在这样有助于你吗?"
基于这一观点,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它的忠诚,便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对他来说,热爱祖国是由于他得到好处的结果。与这位国王的观点相同的,我们可以列举平民歌德的观点,1772年在评论一本书名为《论热爱祖国》(On the love of the Fatherland)的号召效忠神圣罗马帝国的哈布斯堡王朝的书时,他这样说:"我们有一个祖国吗?如果我能找到一个我们能够与我们的财物一起憩息的地方,一块供养我们的土地,一个容纳我们的家,在那里我们还会没有一个祖国吗?"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那么,"国民"的含义是什么?用最初的通常说法,Natio意指一群人,这些人由于有相同的出生地而被归为一类,大于一个家庭,小于一个民族或一个"人民"(people)。因此,人们说"罗马居民"(Populns Romanus)而不说"罗马民族"(natio romanorum)。该词尤其符合外国人组成的社群。众所周知,中世纪的大学是被划分为"nations"的:巴黎大学有四个natrons:尊敬的法兰西nation,忠实的庇卡底nation,尊敬的诺曼底nation,以及坚定的日耳曼nation;这些用于大学内部的划分表示的是来源地,但绝不符合现代的地理划分,更不符合现代人们所理解的"民族"(nations)。因此,法兰西nation指的是操拉丁语的人们,包括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庇卡底nation指的是荷兰人,诺曼底nation指的是来源于东北欧的那些人,而日耳曼nation指的是英国人和严格意义的德意志人。随着含义的扩大,该词逐渐被作为一个集合名词,有时还带有贬意。因此,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曾谈到什么吉伯林派(ghi-belline)nation,孟德斯鸠(Montesquieu)则称修道士们为虔诚派nation。这种将该词作为集合名词的用法一直延续到18世纪,所以,我们发现,休谟(Hume)在他的论文《民族的特性》(Of National Characters)中指出,"a nation不过是一个个人的集合体",由于频繁的交流,他们逐渐获得了某些共同的特性,而"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Diderot)和达兰贝尔(D'Alembert)将"nation"界定为"一个集合词,这个词被用来表示一大群人,这些人居住在被某些界限限制的某一国家的范围之内,并服从一个共同的政府"。但是,该词最终也发展成为带有特殊政治含义的词汇。一个nation逐渐被理解为这样一群人:他们要求自己代表或选举代表去代表在政务会、议会或等级会议中的某一地区。教会理事会被划分为若干nations;1484年法国三级会议由六个nations组成;在结束了神圣罗马帝国军队和匈牙利人之间战争的1711年萨特马尔和平会议上,出席议和的当事方是哈布斯堡王朝和匈牙利nation:在当时的情况下,"nation"并不带有居住在匈牙利版图上的人们的共同含义,而是指"男爵、高级教士和匈牙利贵族",即非常少的一部分人,他们不过是构成了可以使用基佐的富有成果的划分方式的那部分人,即既是享有特权的人,又是实际的居民。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中,就是在这个含义上使用该词汇的,他说"在(法兰西)最初的两个王朝统治下,the nation经常被召集到一起,也就是贵族和主教"。因此,当法国大革命派宣称"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the Nation"时,人们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宣布theNation是超出国王和贵族的范围的。这是一个暗含有刚才引用的狄德罗和达兰贝尔的解释的主张,后来,西哀士(Sieyes)使这一点更加明确。"a nation是什么?"西哀士发问道,"一大群同伙人,他们生活在一部共同的法律之下,并被一个共同的立法机构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