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市场运用不同标准某种程度上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这与人们印象中跨国公司具有更优秀的企业文化与商业伦理等不相符。
近日,百事可乐麻烦缠身,百事并不“可乐”。
一份来自美国一家健康组织的报告,将百事可乐推至焦糖色素风波中。据外媒报道,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百事可乐的焦糖色素中再次检测出了含有可能致癌的4-甲基咪唑(简称4-MEI)。报道称,在美国10个州购买的百事可乐含有4-MEI,这是一种与啮齿动物肺癌肿瘤有关的化学物质。
据悉,百事可乐的添加剂焦糖色素中含有的“4-甲基咪唑”,在国外早已被列为可能致癌物。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称,早在一年前,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就曾被发现存有该问题,两家企业当时也都对健康组织承诺,将要求供应商更改相关成分的生产流程,以降低4-甲基咪唑含量,随后美国部分州也明确将这一化学物质列为致癌物质,迫使两家企业在产品上贴上警示标签。
时隔一年,当该健康组织再度就同一物质进行检测时,百事可乐公司并未兑现一年多前承诺,其可乐饮料中仍含有一种可能致癌的化学物质。被媒体曝光后,虽然百事公司发声明表示其产品是安全的,但仍难消除人们心中的隐患。
受“致癌”指责
环境健康中心在一份声明中说,2013年6月,该组织在加州以外的10个州购买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饮料,并委托独立机构对这些产品进行检测,结果发现百事可乐样品中均含有较高水平的可能致癌物4-甲基咪唑,并且含量是加州规定安全水平的4到8倍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之下,可口可乐在此次检验中几乎没有检测到4-甲基咪唑。
“百事可乐的拖延毫无道理。我们敦促百事可乐公司赶紧采取行动,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他们在加州销售的那种更安全的产品。”上述环境健康中心执行主任迈克尔·格林(Michael Green)表示。凌雁管理咨询首席咨询师林岳表示,百事处理此次公共事件的行动迟缓,“相比可口可乐,百事对食品安全重视度不高,品牌危机意识不够。”
“4-甲基咪唑”到底是什么呢?很多人表示并不清楚。在百事可乐的配料中,可以看到有一项配料为焦糖色,在这种配料里面就含有“4-甲基咪唑”。它是焦糖色素生产工艺中的副产品,可以改变有关生产工艺和减少或消除这种化学物质,但不会改变产品颜色。
据悉,焦糖色素内含有的“4-甲基咪唑”早已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暂定为二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可乐中的“4-甲基咪唑”是在生产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素的过程中加铵盐产生的中间产物。按照国家标准GB8817-2001,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素中的“4-甲基咪唑”含量须低于0.02%。
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看来,“4-甲基咪唑是在以亚硫酸铵为原料生产焦糖色素时产生的,目前显示是可能导致动物致癌,只不过,目前并无导致人类致癌的证据和案例。”
“公众不应谈化学添加剂就色变,目前国内尚未发现关于4-甲基咪唑的安全问题。但它确实有致癌的可能性。”一位业内专家说。
“焦糖色素致癌一说对于百事可乐绝对是一个坏消息,尤其是在碳酸饮料因健康因素而逐渐被消费者抛弃的行业大环境中。百事可乐表示将在美国改变饮料生产工艺,对于挽救美国市场是有利的,但是其对中国市场尚未明确的态度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当前中国消费者对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异常敏感,未来百事可乐在华业绩将有一定下滑。”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表示,关于添加剂焦糖色素中含有的4-甲基咪唑今年被列为优先评估项目,目前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对可乐焦糖色素含有的4-甲基咪唑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影响进行评估,我国还将修订焦糖色素限量标准。
而对于一直在整个饮料行业存在巨大争议的4-甲基咪唑,百事可乐可谓再次触碰到了消费者的底线,如今是该拿出实际行动来弥补而不是傲慢的时候了。
实行双重标准
对于外界的质疑,百事公司回应称,多国监管机构都认为4-甲基咪唑是安全的,但公司仍计划在2014年2月前,将这种物质从自己的产品中去除。“焦糖色素供应商也已经着手研究怎样改进生产过程,来降低美国贩售的苏打饮料中4-甲基咪唑含量。”百事公司方面宣称。
不过,千万别被它所蒙蔽了。相比于在美国的积极态度,百事可乐大中华区对中国消费者却给出了另外一种待遇:一方面百事大中华区承认焦糖色素的供应商们正在修改他们的生产工艺,以降低焦糖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在全球范围内,百事公司的供应商们也在采取行动;另一方面,百事也坚称“百事公司在中国的饮料中所使用的焦糖色符合所有地方法规要求,消费者尽可放心享用”。
百事的种种说辞遭到不少消费者的质疑,有消费者直言,百事在不同国度执行“双重标准”。另有消费者在网上抱怨如此抱怨:“在美国查出有致癌物质,在中国却说是安全的,此种欺骗行为让人无法接受。”事实上,此次也暴露了百事可乐公司在不同市场运用了不同标准的事实。
业内专家表示,作为百事可乐来说,既然工艺可以进行改良,同时在世界其他地区又有改良后的例子,那么应该用统一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品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标准是很常见的“国际惯例”,但关键还在于,产品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及权益。
实际上,在食品行业,近一两年内外双重标准事件屡有发生,遍及乳业、饮料、快餐等多个行业,而我国标准屡屡被专家和消费者质疑“滞后”与“混乱”,导致形成标准“洼地”,部分跨国企业常以“标准”为由逃避问题与责任。而作为中国监管部门,更不应当坐视不理,任由跨国企业随意执行这种双重标准。
业界普遍认为,这些双重标准的背后,是企业过于重视快速扩张、规模、利润等,而忽略了履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如社区、消费者等的社会责任。
“在不同市场运用不同标准某种程度上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这与人们印象中跨国公司具有更优秀的企业文化与商业伦理等不相符,伤害了消费者长期建立起来的对外资品牌的信任情感。”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实际上,跨国公司应该秉承自己一贯的品质标准,坚守自己的品质承诺,而不应该放松甚至放弃自己对品质的要求。特别是对本土和国外市场的双重标准,更不利于全球化的推广。“放松甚至放弃自己对品质的要求,与其大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角色并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