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商品交换的结果只有两种:等劳动交换、不等劳动交换。
而只要是不等劳动交换,那么必然引发生产上的转移,导致交换向等劳动的方向变化。
即,如果A数量的甲产品和B数量的乙产品可以交换,A数量的甲产品耗费劳动较少,那么生产甲产品的人必然增多,甲产品必然降价;而生产乙产品的情况正好相反,导致乙产品涨价。正是这种调整机制的存在,商品交换,可以认为大体上是围绕劳动量来进行的。
当然,也有很多因素会阻止等劳动交换,比如垄断,比如信息不畅。因此,上述价值规律不是暂时,瞬间起作用的规律,而是一个长期的、宏观的、大致的、有条件的规律。
所以,用暂时,个别,局部的交换例子来反证价值规律,看似有道理,实则风马牛不相及——人家解释的根本就不是任意一个具体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