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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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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8
国内真正的“影子银行”——P2P(个人对个人信贷)仍然在混乱中前行。  “50元即可体验”、“年化收益率12%”、“100%本息保障”、“随时赎回投资”……种种诱人的宣传,在一家名为有利网的P2P公司页面上赫然在列。
  而且,有利网显示,其顾问委员会成员包括联想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德太投资TPG合伙人张燕军等业界知名人士。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就顾问事宜与前述人士取得联系证实。
  事实上,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P2P因其天然的“出身劣势”和法律地位的争议性,其服务在推广中遇到阻碍;出于应对,不少P2P在运作中重点宣传其引入的业内名人顾问,或其存有权威或重量级客户等信息。
  而据P2P行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资金错配和实际利差的存在,其较高的利润率已让P2P网贷成为暴利行业。
  面对利润“蛋糕”,有部分机构对入主P2P行业表示出兴趣,然而在P2P行业尚未被“阳光化”前,法律风险亦让其怀有种种顾虑。
  为了提高信誉度,部分P2P平台选择了引入顾问委员会的形式。
  “引入顾问团队这种做法更多是为了增强P2P的信誉。”国内某P2P公司业务人士表示,“因为最开始没人理解P2P,为了推广服务,引入名人做顾问就成了一种选择。”
  对于前述的顾问引入模式,该人士认为该现象在业内较为普遍,但其意义有限。
  “这种顾问的身份只是一个虚衔,有些初创期的P2P公司把业内名人列为顾问团成员,但实际上只是它的负责人和这些名人在某次会上聊过几句而已。”前述P2P人士表示。
  夸大关联方亦成了部分P2P公司增加信誉度的方式之一。
  “还有P2P在宣传上声称他们有许多重量级客户,实际上均有夸张宣传的成分。”前述P2P人士透露,“有些甚至在宣传中声称银监会证监会也成了他们的技术支持方,这完全是找不到依据的。”
  不过,P2P行业存在的暴利不能否认。
  “P2P实际上属于暴利。”前述P2P人士表示,“虽然名义上是债权之间的转移,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利用资金错配的形式来赚取利差,这其间的利润非常高。”
  据该人士介绍,P2P的暴利源于投融资双方较高的利差。
  “和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不同,P2P的借贷对象主要以个人用款或工商企业类的信用贷款为主,所以资金成本也比较高。”该人士坦言,“做了P2P你会发现做实业其实很赚钱,一些服装销售企业都能够接受年化30%左右的成本。”
  暴利的秘密正隐藏在多对多理财的错配之中。
  “看上去似乎是债权债务人的两方合同,但是这其中会存在多对多的错配情况,而P2P的利润就藏在这种错配中。”该人士指出,“比如在投资端支付10%、11%的年化收益,而在融资端则要求24%左右的成本,差出来的利差收入则以信息服务费或顾问费的形式入账。”
  需要注意的是,已有部分实力企业对P2P行业表示出兴趣。“有一些银行和国企曾来我们公司调研,他们也想自己做P2P。”前述人士说,“由于实际的利润较高,所以许多大机构、大企业想来涉足这个行当。”
  然而,亦有机构人士对P2P的政策前景表示质疑。
  “P2P的收益是比信托高,但是风险比信托大太多了。”华北某信托人士指出,“而且信托的门槛至少100万,P2P有5万、10万就可以去投,而且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没有健全的甄别,极易带来风险,对此监管层不会置之不理。”
  早在2011年,银监会曾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贷款平台可能存在的七大风险进行提示。
  但是这种监管态度并未给P2P行业带来减速,2013年,P2P借贷行业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监测,今年上半年全国66家主要的网贷平台总成交金额接近175亿元。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对P2P的正式监管规定已亟待出炉。
  与此同时,P2P业内开始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自律。
  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发布了首部P2P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求,P2P机构要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界定自身的信息咨询服务特征,只提供风险评估、理财咨询等,不得占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资金。P2P机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

券商研报:
P2P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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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1220-安信证券-影子银行系列之一:P2P 网贷繁芜丛生
2、20130329-长城证券-银行业:P2P借贷,网络时代的直接微贷
3、20130630-长城证券-银行业P2P借贷与人人贷专题报告之调研总结篇:模式日趋成熟,成长空间巨大
4、 20130815-中信证券-互联网金融系列报告之P2P借贷篇—P2P:网络化的民间借贷
5、20130822-海通证券-互联网信贷(P2P)行业深度报告:“中低端理财”对接“小额贷款”
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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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0821-中信证券-“互联网金融”系列报告之银行电商篇:金信融合,协调发展
2、20130715-海通证券-银行业“互联网金融VS银行”研究专题一:“余额宝”会冲击存款吗?
      20130731-海通证券-银行行业“互联网金融VS银行”专题二:“互联网金融”源头,第三方支付,红海or蓝海
      20130808-海通证券-银行行业“互联网金融VS银行”专题三:“阿里金融”们的野心,如何渗透银行业
3、20121008-国信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专题研究之一:互联网金融正悄然改变中国
     20130805-国信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专题研究(之二):不是颠覆而是融合
     20130805-国信证券-证券行业互联网金融专题研究(之三):纯通道经纪模式终结
易观国际之易观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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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P2P行业海外企业案例研究——kiva
3、P2P行业海外企业案例研究—zopa

案例:你我贷2013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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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请看专题(超详细)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05349&page=1&extra=#pid20991338



补充内容 (2013-10-22 08:45):
P2P行业问题多 监管部门频调研
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 ... /content_511345.htm

补充内容 (2013-11-26 09:41):

央行划界P2P网贷平台红线 三类涉嫌非法集资
http://iof.hexun.com/2013-11-26/160016038.html
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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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15:24:49
P2P网贷大洗牌即将到来:监管和运营风险夹击

7月底,一则“重庆开始处置P2P违规业务”的消息显示出,继本月初央行召集相关产业人士摸底座谈之后,P2P已经逐渐进入监管层的视线。

这场整改由重庆金融办、重庆工商局、重庆公安局、重庆银监局、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联合进行,历时三个月。媒体披露,宜信重庆分公司等五家P2P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逐笔清退现有的债权债务。

据媒体报道,这几家公司非法聚集资金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向出资人担保并承诺固定收益、参与借贷、销售理财产品,二是以入股投资公司形式私下承诺年固定收益,三是发行销售附固定收益回报的商业预付卡聚集资金,吸收的资金并未直接进入借款人账户,而是进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账户,再向不特定对象放款。

宜信公司则于7月25日发布声明称,目前宜信普惠重庆分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客户服务有序开展,继续合法合规地为广大个人及小微企业主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宜信是P2P模式中的“另类”的代表。原本,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的个人之间的直接融资方式。P2P作为中介,并不介入到交易中。这种模式源于2005年诞生于英国的Zopa公司。

而宜信采取的是债权转让模式,介入到交易中,因此也有观点称,宜信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P2P。

实际上,国内的近半P2P公司并非严格意义的信息中介平台,而是进行了诸多变通,例如,一人可向多人借钱;一人在线下产生借贷关系,将债权在网上进行买卖;构建资金池;类“担保”等。

普遍观点认为,P2P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大部分P2P的参与者把自己定位为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在发展、管理。与之相对应地,却是金融监管在行业草莽期的缺位。

除了监管缺位的风险,中国模式下的P2P行业还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这都给P2P的未来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

“如履薄冰。”一位P2P创业者如此描述当前的心境。

野蛮生长的P2P

在国外,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已经累计交易20亿美金。Prosper累计交易额达到5亿美金。

中国同样具备P2P模式生长的土壤。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年末,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贷款规模500亿-600亿元。人人贷公司累计交易金额近10亿人民币;有利网上线四个月,累计交易金额7500万人民币。来自德勤的审计报告显示,宜信年收益高达2.5亿元左右。

P2P近两年快速发展的背后,是两端的刚性需求。一端是有融资、借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或个人,一端是有理财需求的白领。P2P作为一种可以提高金融效率的模式存在,有其合理性。

“美国的P2P属于锦上添花,因为金融体系已经很健全,无非是让用户以更低的成本借到钱,让理财人获得比在银行存款更多的回报。但在中国是雪中送炭,因为很多人得不到这种服务。”人人贷CEO李欣贺说。

但国内P2P还处于试错和摸索阶段,并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出现。例如,宜信以线下为主,模式为债权转让;拍拍贷则只做线上,是纯平台模式的代表;人人贷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去年人人贷与友信组建集团公司,计划今年在一二线城市开设70家店面;有利网则在线上挖掘出资方,线下采取与多家小贷公司合作的模式,并由小贷公司做担保。

在业务模式上,一些P2P称仅做信息服务,采取一对一模式;一些则采取一对多的期限错配;也有公司采取股权转让模式,如宜信。

资本助推了P2P行业的发展。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等多家P2P公司已经获得投资。 有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下半年将有二三十家公司获得投资;今年到明年,VC至少会在这个行业投入十个亿。

监管空白地带

面对P2P这种新型模式,监管部门还在观察和调研,持审慎态度。

一方面,P2P行业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业内人士指出,信托资产有九万亿规模,银行的理财产品25万亿规模,P2P市场加起来只有700亿规模。

“监管层实际上顾不过来,如何监管,如何发展,如何扶持,甚至如何限制这个行业,现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领导层面还没有太多精力去考虑。”贷帮网CEO尹飞向腾讯科技表示。

另一方面,监管主体尚不明确。银行由银监会管理,小贷公司由人民银行管理,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管理。P2P行业看似和每个领域都沾一点边,但应该由谁管理却还不太清楚。

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金融局、人民银行都在对很多P2P公司进行调研。"他们也想进一步了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想系统性地分析一下到底存在哪些风险,怎么样解决这些风险和规避这些风险。”有利网CEO刘雁南指出。

对比国外市场监管制度,在美国,P2P平台被定义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美国证监会监管,美国证监会将LendingClub上交易的债券定义为证券化的资产。英国尚没有监管机构出台监管政策。在以法德为主的欧陆国家,P2P平台被定义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有银行牌照或与现有银行合作。

对于如何监管,金融领域分析人士江南愤青认为:对于独立运营不介入实际交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监管核心在于交易平台上标的物的真实性;对于介入交易的金融平台,应该按照线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本质是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进行每年年检;如果涉及资产证券化,则按照券商要求进行监管;对于构建资金池等行为,则按照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央行正在对P2P行业进行全面摸底,今年7月1日,央行召开了P2P座谈会,参与者包括宜信、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等知名的P2P公司。一家P2P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央行其实比我们想的还要更积极和市场化,监管思路可能会走资产证券化的角度,比如债权转让。”

除了行政监管,在法律层面,P2P与三条法律相关: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二是金融诈骗罪,三是非法经营罪。

现在绝大多数P2P规避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名,但亦有少数的公司有金融诈骗嫌疑,比如对出资者说明的某种用途并不存在。至于非法经营,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口袋罪",这个非常宽泛的罪名对于P2P行业的从业者都是悬在头顶的不确定风险。

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除了政策风险,P2P行业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上也面临着不确定性。

美国拥有成熟的信用体系,FICO机构会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但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因此,P2P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至关重要。

例如,大多数P2P公司承诺保障本金,借款方需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和服务费,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风险金则垫付给出资人。

以人人贷为例,官方公布的坏账率为1.1%,在风险金可弥补的范围内,可以保证本金。假如风险金无法弥补坏账,则会采取排队的规则,按时间顺序获得补偿。

而会不会出现无法控制风险、无限排队的情况?人人贷CEO李欣贺表示,这是人人贷要避免的一个情况,这也是平台的价值所在。“在现阶段,风险控制是最核心要素。做风险审核和信用控制工作的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30-40%。”

这也是P2P公司涉足线下的原因。一方面,小额借款方并不是深度的网络用户,现阶段并没有网上借钱的习惯;另一个重要原则是需要通过线下控制风险。

“线上申请很难鉴别提交信息的真伪,也无法做到任何有效的贷后管理。如果是纯线上平台,公司在北京,而借款人在四川,一旦违约,风险很大。所以我认为拍拍贷这样的模式可能在国内行不通。”一位涉足线下的P2P创始人说。

除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一些P2P公进行期限错配,赚取中间利差。这考验的是对不同来源资金的调度、管理能力。假如,某P2P公司向出资者卖为期一年的理财产品,而向借款人借出三年,一年后出资方赎回资金,不再购买,该P2P公司是否能找到新的出资方?

“前段时间闹钱荒,是因为大多数银行做了一个短贷长借的期限错配。银行与P2P的区别在于,如果银行没钱了,可从银行间市场借钱,银行会有存款这种非常稳定的现金流入,但是P2P公司没有,因此流动性风险很大。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做期限错配产品、只做最简单的点对点的原因。”刘雁南说。

一位P2P行业创始者观察,国内涉及期限错配的P2P公司至少在一半以上。“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危机。”

实际上,危机已经初显。2012年,至少五家P2P公司关闭。今年4月2日,众贷网声明称,由于管理团队经验的缺失,造成了公司运营风险的发生,公司已经破产。今年4月10日,城乡贷宣告歇业。

刘雁南判断,在未来一两年之内,99%的公司必然会逐步消失,最后最多剩下三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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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15:29:57

P2P借贷与人人贷专题报告之调研总结篇:模式日趋成熟 成长空间巨大


    P2P借贷是民间借贷模式的规范化、规模化和创新发展。1、P2P模式是民间借贷的新型模式,通过互联网或线下系统等平台进行的个人与个人贷款,也就是国内通常所说的人人贷模式(P2P模式)。本质上,是民间借贷模式的规范化、规模化和创新发展。2、平台的功能主要有:1.审核,把控风险关;2.负责资金清算,基于互联网工具,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帮助资金流通;3.其它增值服务,基于账户体系可以实现许多增值服务。
     P2P借贷发展具有深刻的技术和经济背景,经营模式日趋成熟,未来成长空间巨大。P2P借贷的发展大背景是WEB2.0技术、全球金融危机和金融变革。P2P借贷中债务整合占了72%,与欧美人整体的借款习惯密切相关。P2P模式知名代表为Zopa(英国)、Lending Club(美国)、Prosper(美国),已覆盖英国、美国、中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数十国家。P2P借贷近年来高速发展,从存量规模以及占借贷市场的比重来看,P2P借贷仍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从金融市场现状和政策环境看,P2P借贷在中国存在巨大市场需求和发展机会,推动了小微经济的发展。中国"两多两难"问题突出(民间资本多,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融资难),但基于支付手段如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手段非常成熟,中国的在线电子支付在全世界都处于领先水平,在风险控制、贷后催收管理体系的积累,目前对于民间中介的法律环境相对较宽松等条件,中国P2P借贷市场目前获得高速发展,且仍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国内P2P借贷存在多种模式,与银行小贷错位竞争。目前国内P2P借贷存在纯线下、纯线上、线上线下结合等三种模式,代表企业分别是宜信、人人贷和平安陆金所,分别代表了三种发展方向。P2P借贷与银行小贷在目标客户群、用户来源、抵质押、贷款金额与期限、综合借贷成本等方面具有差异。但国内P2P借贷行业仍存在征信体系不成熟、投资理念成熟度有待提高等现实问题。
    人人贷具有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和风控体系,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前景看好。人人贷是P2P借贷的代表企业之一,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理财客户管理费(目前免费)、计提风险准备金和提取贷款管理费。人人贷有完整的贷前管理(审核)、贷中管理(等额还款自发式管理)、贷后管理体系,风控模型,目前整体逾期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风险准备金具有风险承担功能,加强了风险控制。人人贷目前已在发展O2O模式和优选理财计划等创新,大大提升了业务扩张速度和经营质量。
(来源:中国财经)
互联网金融风险应防范于未然  
      


  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扩张,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已使商业银行倍感压力。但由于互联网业务创新速度过快,没有现成法规可循,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之外,加上互联网的开放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风险集聚
  除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金融机构常有的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
  业务扩张风险难免。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理财模式、支付模式和融资模式三类。就理财模式而言,目前“余额宝”主要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也不算高。如果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理财项目,加上信息披露不到位,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构成欺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要较银行账户低,被盗风险大,由“支付宝”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存款凭证,存在由网络安全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而网络借贷行业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一些P2P公司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风险突出。仅2012年一年,国内就已发生多起网络信贷公司“跑路”事件。个人信用信息滥用。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安全较大的威胁是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非法获得个人和企业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当作信用评级依据。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数据的可获得性大大增强,但是数据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该如何衡量呢?基于数据分析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如果数据本身都存在问题,这样的金融活动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
  系统安全性风险难控。将金融与互联网绑定在一起,风险问题也变得不可小觑。以往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的事情并不少见,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技术为支撑,如果技术不过关,网贷平台遭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
  今年7月6日,中财在线自己开发的系统遭遇黑客攻击,部分用户数据泄露,出现挤兑现象。而最近,铜都贷等网站也受到流量攻击,有些网贷平台还受到了黑客的敲诈勒索。
  监管缺失风险必显。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与法律约束,整个行业都在摸索前进,其中不乏个别公司违规经营,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累积了不可小觑的金融风险。由此看来,随着监管政策逐步明晰,行业优胜劣汰以及规范整顿或将在所难免。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聂林海透露,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仍在制定阶段,商务部正加大研究力度。立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立法需要监管机构认识到互联网支付体系中的利率设定、支付佣金的回报、投资收益的设定等等。但是基于现有法律框架、现有职权范围和现有的技术条件,监管又无从下手。
  金融风险未雨绸缪
  金融市场永远存在利润当期性和风险滞后性的错配,建立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是经营金融的重要环节。要以金融的风险管理角度来直面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
  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公司自律、行业互律或是良策。一些有识之士已经自发地开展了行业自律行为。8月9日,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包括人人贷、融360、天使汇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电商平台以及拉卡拉、易宝支付、钱袋网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等在内的33家互联网金融机构成为首批会员,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织;8月13日,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与会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表示自觉防范管控风险、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投资者教育。互联网金融业务面对的是不特定的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如果经营者怀有不当目的,极有可能会伤害一般民众的利益。因此,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当前迫切需要正视与解决的问题。其中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非常必要。
  投资者应当提防互联网理财造成的风险,注重资金安全性,谨防被“钓鱼”。如果通过互联网理财,应选择有金融机构背景的网络平台,最好有第三方金融渠道进行监管。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遭遇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为2.17亿人,占网民的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1.21亿人。另有8%的网民最近半年内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
  对网络系统的可控是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而现阶段在这个国外企业主导的市场,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ZF应该对国产厂商自主可控的网络信息系统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在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网络数据流动中,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这也需要及时地立法跟进。
  在发展中规范。互联网金融必须提示风险、控制风险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它的风险暴露不充分,还在集聚之中。
  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性金融形式,监管缺失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需要更多开放性的“互联网思维”。
  因此,监管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不涉及一般公众集资的方面,在监管上都可以留有一定空间。作为创新行业,虽然需要支持和发展空间,但因为与金融有关不能完全放任,建议主管部门可设定行业底线,从准许做什么转变为规定不准许做什么,在发展中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
  互联网金融应该由懂金融的专家参与进来,而不是互联网的技术专家去做金融业务。无论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还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都要认清金融的本质性,风险控制始终排在第一位。只有做好风控,互联网金融才能持续发展,否则只会是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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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16:56:36
看看 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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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17:10:16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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