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没人回复,还是自己解决吧。换了一本政治经济学的教材,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
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再对总产品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唯一的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原则。第二,按劳分配所依据的劳动排除任何客观因素,如土地、机器等生产资料的影响,只包括劳动者自身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第三,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不是劳动者实际支出的个别劳动,而是劳动者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
关于按劳分配的含义,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把这些不同的认识归纳为四中:第一,按劳分配就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配;第二,只有在统一经营的公有制经济中的统一分配才是按劳分配;第三,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第四,按劳分配是按照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的价值分配。
——参见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122~123页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的实现,要有一些前提条件: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
注:以上解答来自:逄锦聚,《政治经济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版,第254~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