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财死
有感于广东省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著名的医生被歹徒迫害身亡。据说,死前曾遭受折磨,最终也没有吐露信用卡密码。即使吐露了信用卡密码,歹徒抢劫后还是一样会杀人灭口。人最宝贵的生命都没有了,还在执着于身外之物。似乎,歹徒也只为求财,没有必要杀人,一定有什么原因促成了歹徒的习惯做法。
如果不灭口,被害人一旦托困,会报案,会向警察提供线索,会指证人犯,会在法庭上作证,所以,虽然杀人会使犯罪的性质从抢劫(徒刑)上升到杀人(死刑),但是多数抢劫犯还是会灭口,寄希望于侥幸逃脱惩罚,被害人也无辜的丧失了生命,这完全是由于社会行为造成的。
假设被害人完全的提供合作,主动报信用卡密码,就不会遭皮肉之苦;托困后,只报案不提供线索,也不指认人犯和当庭举证,那么歹徒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完全没有必要灭口。
这个过程,需要一个社会风气的转变。好比十多年前,遇到劫机,要求驾驶员拼力反抗,往往造成机毁人亡,导致财产和生命的巨大损失。今天,要求驾驶员全面合作,避免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其实,个人遭遇抢劫和这种情形也很类似,应该可以避免无谓的生命损失。
但也有这样的人,会失信,托困后和警方合作,重复博弈的结果,下一次歹徒会灭口,失信的人最终也会身受其害。
鸟为食亡
如果将一个人饿三天,不给任何吃的,再无限量的供给美食,让他随便吃,很容易撑死。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真正能够自我节制,不吃到撑死的人估计就没有几个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本质上还是动物,经常的受自己动物特性的一面所支配。自私自利发展到极端,或者仅仅是日常发挥作用的时候,就是和所谓的理性相矛盾的。西经中关于人本性的假设有很大的问题,应该可以从这个角度加以证明。
还有类似的例子,很多贪墨的官员因此而丢掉了性命,不仅是人为财死,更是由于出身的贫寒,对财富长期持续的渴望,好比饿了几十年的人,被领到丰盛的大餐桌前,是鸟为食亡……
另一个故事
十多年前,一个学生干部因为犯下诸多罪名而进了牢房,其中包括:贩卖盗版光盘;贩卖伪钞;猎杀国家保护动物;泄露国家机密;勾结台湾特务……
从罪名中,可以清晰的看出他一步步走向深渊的过程,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他生在17-18世纪的英国,那么可以凭借他的冒险精神弄个爵位。对内是罪名的很多事情,如果用于对外,那么就是英雄业绩。又好比圈地运动,执行的主体不同,时代不同,评价也会有很大的差别。甚至所处国家也会造成差别,很多人认为美国抓捕逃犯最严格,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如果你在纽约犯罪,逃到新泽西就没事了,因为跨州涉及到司法管辖权。华尔街早期的历史里,范德比尔特的时代,就有隔着大桥的对峙。
社会是发展的,不是永恒的。对一个人行为的评价包含着时代、制度、意识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