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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8
囚徒困境最早是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1950年提出来的。他当时编了一个故事向斯坦福大学的一群心理学家们解释什么是博弈论,这个故事后来成为博弈论中最著名的案例。

       故事内容是:两个嫌疑犯(A和B)作案后被警察抓住,隔离审讯;警方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8 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则因证据不足各判1年。

1、经典假设是AB是犯罪同伙,所以在此规则下都将承认罪行并被判8年。

2、可是警方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先确认AB都是罪犯且是同伙的,否则还要罪犯坦白干嘛? 我们假设博弈的主体有两种情况,讨论下结果会怎样。
(I)如果假设其中一个A不是罪犯,同样警方按此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规则”,那么A和B各会做什么选择?为什么?
(II)如果假设AB都不是罪犯,面对规则,AB何去何从?

法官能按坦白与否判案吗?为什么?到底是囚徒困境还是法官窘境?

有两个信息不对称的隐含条件:
在(I)情况下,A是不知道B是否是罪犯的;而B知道A不是。
在(II)情况下,A和B是不知道是否对方是罪犯的。

3、主体假设之外,我们还有机会对策略集做些“创新”假设。
经典假设是,坦白或不坦白(也说是承认或沉默),但是按历史经验来说,还有个策略是装病或装疯。 代表历史人物 孙膑、燕王朱棣装疯,小说里面宋江云云。

(I)假设A策略选择装疯装病,B可能怎么办?
(II)A疯,B承认的情况下法官和警察怎么办?
(III)A疯,B沉默的情况下法官和警察怎么办? 在这样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条件是什么?

值得注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逮捕嫌疑犯之前,警察不知道嫌疑犯是否会采取装疯卖傻的策略,那么逮捕审讯的意义是什么,坦白与不坦白的结果是否还需要期待,如何激励才是让嫌疑犯说实话而不是“被迫”“坦白”?
合同或契约的履行一方对另一方可能采取的非约定作为与不作为对合同的影响应该如何对策也同样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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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23:05:33

警察拷问的时候会存在一个对口供的问题,在你说的两种情况下,两个人之前没有串谋,口供很难一致。在第一种情况下,B知道和A不是罪犯,为了逃脱,可能会把A说成是罪犯,把A加入到犯罪过程中,而A不知道B是不是犯罪,但坦白是最佳选择,会违背事实把自己加入犯罪过程(说自己无罪就是一种抗拒 ),但二者都会尽量把对方说成是主谋,不会把自己放到主谋位置(个人感觉),然后就会产生口供不一致问题,但警方又不能确定是谁说谎,所以就会继续调查;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坦白事实,说自己无罪(虽然对警方来说是不坦白),则会判一年,如果双方都坦白自己有罪,但他们所了解的案件详情是不一样的,A、B与警察三方信息不对称,最后的口供必然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双方都坦白了,同上边一样,警方又不能确定是谁说谎,所以就会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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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23: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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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23:13:56
这两种情况有些违背现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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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23:17:04
k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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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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