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3-11-5 07:21 
1、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给增加的这部分价值起个名字,而在于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是什么。
2、有人把文物当作废 ...
第四点说明了第一点,收益权转移到了承租方或购买方,这部分价值不管从何而来,它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属于承租方或购买方,所以应该采用通常的叫法-----利润
你将文物当废品卖是你自己的事,这说明你是知道你卖的是什么,虽然认知错误。正常的人可能偶尔有过一两次将文物当废品的,但100多年来一直将文物当废品卖的人可能就你一个。都过去这么久了,你还搞不清楚你出租或出卖的是什么?
劳动力作为商品是不成立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能力,所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上是劳动者的价值,这个价值与他所消耗的必需生活品的多少是没有关系的。而是他一生中所付出的劳动所相当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价值。爱因斯坦、牛顿、钱学森等,他们劳动力的价值是他们消耗的必需生活品的价值吗?
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能以消耗同样的必需生活资料的方式再生产出爱因斯坦、牛顿、钱学森等劳动力吗?即使如爱因斯坦、牛顿、钱学森等一样有能力,如果成天吃斋念佛,不付出任何社会劳动,同样是没有任何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