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于国企,包括垄断性国企的战略性作用,譬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经济命脉等等,如果不是十七大报告民本精神的重塑,没有人对其正当性产生过怀疑,甚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国有企业的主要使命,国有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并对社会责任有所担当,就已经算是恪尽本分、足以对国人有所交代。不过,十七大以后,这种观点似乎应该改一改了。
论据似乎也并不难找,在金融脱媒加剧、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一切经营主体基于自身利润的追逐,几乎都有“劫贫济富”和“做大做强”的初始动机,而之所以没有全部对前者“形逐于色”或仍有所遮盖,不外乎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基于社会愿想或迫于公众舆论;另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法律架构。从这个意义上看,国有企业倘若仅止于上述使命,比如做大做强成国家经济命脉、间接增加国家税收、担负社会责任等,那么其相较于一般国内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道德优势。毕竟这些民营企业也可以担当,而更可贵的是,民营企业还不占用国有企业那样的公共或垄断资源。
实际上,正像列宁在论述国有(营)企业时所指出的,国有企业存在正当性的唯一理由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作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自然不能像其他一般经济主体一样,利用其所掌握的全民资源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其自身有足够的内在动因要求这样做。中国的国有企业,像金融房产企业、能源垄断企业,之所以可以正当地享受国家的特殊庇护并运用全民所有的财产,并不全是因为为国家创造了多少产值,贡献了多少税收,而是因为国家需要一个天然的可以为其推行非市场化社会经济纠偏机制的组织措施舞台,这才是国有企业存在的独有价值。
但遗憾的是个别国有企业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并没有深切认识到这一点,而是仍然沉湎于自己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多少产值,创收了多少外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有多少等一般企业都比较关注的市场化指标不能自拔,而对本该操心的社会经济公平视而不见或认为那本就不是分内该管的事。把国有企业等同于一般企业,或一般经营主体,这是当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自身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存在的通病。
以房地产国有企业为例,联系到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新加坡时所说的,“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可以预期,新加坡政府最卓有成效也最为人津津乐道的靠行政综合管理手段推行的“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有望被引入中国。而中国要借鉴新加坡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首要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按照贴近“民生”、分享繁荣、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以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重塑可以替代新加坡政府属下建屋发展局功能的房地产国有企业的正当性观念。
中国是一个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对民生问题有着天然的母犊情绪和时代紧迫感,作为政府影响国民经济公平的重要经济组织杠杆和全民财富的运营者,包括房地产、金融和能源垄断企业等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理应在贴近民生、关注民生问题上有所作为。离开了对民生的关怀,离开了对社会经济公平的天然追捧,可以想见,不管是哪个国家,何种意识形态,什么性质的国有企业,都将从根本上失去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李季先/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