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在收购后,有储存和保管的劳动,是不是要计入生产呢?
也就是说,他从一元卖到五元,那四元是不是生产的部分呢?若是,应该计入GDP呀。
若不是,可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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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二手书店买,书商以1元价格收购,以5元价格卖出。差值4应计入当年GDP
两个二手书店,第一个有romer,第二个有varian,收购价都是10元。现在第一个以10000元的价格买入varian,第二个以10000元的价格买入romer(同时)。那么,差值9990×2应计入当年GDP。
我个人认为 二手市场的交易是不计入GDP中的
1. 厂商的去年的存货投资留下的商品在今年销售是不计入当年的GDP的,我想这与之类似;
2.二手市场的商品不如一般市场的完备,它的物价形成必复杂于一般市场,且有较大的主观因素;
3.计算复杂;
4.至少我国是这样.
但我不知道拥有完备的二手市场的国家会不会计算.
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才表现GDP,而使用过的商品是不计入GDP的,比如说这本书是1600年生产的,现在卖它,当然是不计的,而且这种商品在1600年才是最终产品,销售之后在回收销售属于重复计算,所以不能计入GDP.
我觉得第一个是不用记入的,它就象是卖房子一样,其中并没有新产品的产生,只是东西的转手而已,我自己认为他同学卖5元给他,只是因为书本除去折旧后的剩余价值,所以,书本的剩余价值加上折旧就刚刚好等于书本原来是价值20元,中间并没有价值的增殖.所以要是记入GDP就是重复计算了.
象第二种,我觉得就应该记入,因为这其中加入了卖书商的劳动价值,书本总的价值是有增加的,所以就应该加入GDP
同意,是否记入GDP关键是看有没有生产出新的价值
二手转让过程中没有产生新的价值
但是二手书店为了书的买卖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应该有物质性的劳动,所以要记入
个人愚见!
应当不计入,因为根据GDP的定义为某一时期内某国生产的物品与劳务的总量.二本旧书在之前已经计入了当年的GDP,而出卖时没有再生产,所以不能计如GDP
我的观点是
第一个不记入
第二个计入 以为书商提供服务,获得了收入
都不应该记入
二手货是已经交易过的
不能重复计算
楼上说的是啊,确实是提供了服务啊,那个出钱的富翁是个变态,他觉得爽了撒。
对了,第一个不记入,可以认为5元是原来书本的残余价值,只是资产的转移罢了;第2个应当记入,属于服务性质。
从理论上讲,二手书的5元中有多少是二手商的劳动和服务投入,就计入多少。肯定是不能不计也不能全计。
请赐教!
我要是花100元买那99元岂不是要记如劳务费。我要是再以150元卖出去那50是不是也要记入,如果是这样的话。转手n次因为书的劳务费用是。。。 GDP 怎么能这样计算。
不支持
如果你私下和买主交易!肯定不计算入GDP!
但是注意.在2手书店买.那么就要计算入内!书店以中间的差价来获取利润,作为为你提供2手资源服务的报酬!有新的业务和服务产生.毫无疑问要计算如GDP!
这5元中有几元被看作本年新提供的劳务的市场成交价格,这几元就计入本年的GDP。
同意!顶!!!
二手的东西可以被计入GDP吗,
个人意见是不可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2 9:37:5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