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19 19:21 
我们现在探讨的是法理的合理性。你按照物权法来处理,请问物权法是否合理,这又是一个合理性问题。
我怎么觉得这个好像没有什么问题。
违约了就付违约金么,怎么牵扯到了助长商业不诚信。
甲和乙签约的时候可以定下谁违约谁赔付总价的15%啊,若是丙没有出更高的价钱,那么甲也不会违约了。
另一个方面来说,谁也不知道乙是要炒房还是住房啊。现在买房的那么多,谁说乙要买房一定是要自己住了,
那这样按照你的说法,是不是如果乙方买房不是自己住,法律就助长了炒房,打压了自助的需求。
拓展开来,是不是今天如果猥亵妇女只要行政拘留3天,这区区的3天拘留是助长了猥亵妇女的行为等等等等。。
要无限上纲的话,什么东西都可以被拿来说的。
所以我觉得,只要双方都遵循着合同办事,不管怎么样都是好事情。既然乙方签订了合同,那就表示他愿意接受甲方违约所带来的经济补偿,即使是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