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理解竞争的视角是令人耳目一新的。他认为,“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它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统称为竞争”。[1]他似乎认为,利益冲突存在于所有的社会,而竞争也是唯一的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反对这一观点的人可能把竞争局限于价格竞争。事实上,正如作者所言,竞争是没有办法消除的,为了解决利益冲突,我们应该关注竞争的具体形式。他显然认为,竞争不仅包括价格竞争这一形式,还包括其它形式。
目标的实现总是面临这约束。交易固然可以带来双赢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交换只有协作方面,真如作者所言,交换中存在着竞争。产权会对交换中的竞争产生影响,从而可能会影响收益分配。也许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他给予了产权更多的重视。产权是否很重要?他的观点非常鲜明,“更直率地说,一个社会规定的产权形式和种类可以界定或标识表现这个社会的性质特征的竞争,区分和行为的种类”。[2]
什么是产权呢?作者首先关注的是什么是私人产权。他发现,通常对私人产权的认识是存在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作者说,“私人产权的观念或范围常常被解释为把认为是某人私有财产的财物中选择任何用途这样一种排他性权威分配给它们。换句话说,被分配给这种选择权的‘所有者’可以不受限制地选择特殊商品的用途”。[3] 他认为,“私人产权并不意味着只要别人没有受到‘伤害’,一个人就可以用他认为合适的方式随心所欲地使用其财产。相反,它似乎意味着所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财物的权利(或转让这种权利),只要所有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物质性能或用途不受影响,并为别人抵制或转移这种影响留下充分的余地”。[4] 根据我的理解,作者似乎认为,既然产权会影响到不同经济主题的利益所得,因而私人产权必定包含着对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关注,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又不能考虑对其他经济主体的任何影响。正如作者所总结的,“总之,私人产权是所有者被约束于仅对物质属性的选择,不包括交换价值的影响,也不包括我以你认为不合适的行为(只要不改变你的财产的物质属性)使你承受痛苦而给你带来心理和感情上的影响”。[5] 这里的物质属性是什么呢?可否认为是实用价值?使用价值固然值得关注,但是心理或感情上的影响就不值得关注呢?也许,后者会影响个人福利乃至总体福利。
各种使用权分割的影响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提出不仅强调了产权是有结构的,也使我们联想到被分割的权利是可以组合的,而如何选择权利的组合呢。这似乎使所有权这个概念变得没什么意义了,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一个所有者享有关于一个经济物品的所有产权。在对产权进行分类时作者没有将产权分为私有,公有,委托,地役权,租赁,许可证,特许权,继承等等,也没有列出分享产权的各种公式。产权和所有权国内共同分享有很多形式。那么这些形式之间值得关注的区别在哪里呢?作者的似乎认为,区别在于在每种产权制度下的报酬---费用体系,“(在了解了比偶然观察到的更多事物的基础上)我认为:每种制度下的行为是不同的。不是因为在每种形式下组织的不同而导致了追求目标的不同,相反,即使具有显著不同的组织目标,报酬—体系对组织中雇员和‘所有者’的冲击也是不一样的”。[6]这似乎表明,行为的不同并非因为目标,而是因为约束条件;产权制度正是一个很重要的约束条件。
如何理解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区别?我发现,作者非常强调转让权的重要性,“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差别产生于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并且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开它的所有权)”。[7]这一差别被认为是“独一无二”的。可转移性为什么被看得如此重要呢?他认为“所有制”有如下两个特定含义:“(1)报酬和费用更直接地集中在对它们承担责任的每个人身上;(2)(a)有关控制的知识和(b)风险承担的专门运用的比较优势作用”。[8]对此,他分别从“从属程度”,“在控制上的比较优势”“在风险承担上的比较优势”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关于从属的程度,作者指出,“报酬和费用的更高集中明显地意味着每个人的财富更加依耐于自己的活动。这将引起一下结果:由于掌控特殊资源而集中的财富越多,在这个领域里他的财富对其活动的报答得也越多”。[9]在控制方面,作者想说的是由于每个经济主体的比较优势存在差异,可转让性有利于所有权的专业化,而后者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在风险承担上,由于人们的风险态度存在差异,可转让性有利于风险在人们之间从新分配,正如作者所言,“如果各种风险或资源代表不同的价值前景,那么所有制的交换将能够使风险在人们中间从新分配,并导致和商品交换同样意义上的更大效用”。[10]作为一个例子,他特别强调了可转让性在约束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者从而更好的发挥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比较优势上的作用。作者没有谈产权制度的变迁,但他提到的一句话却对此很有启发性,“较之在私人产权制度下,在公有制下的任何决策或选择的费用较少地由选择者全部承担。换句话说,这种成本收益激励机制是朝着较低的费用方向变化的”。[11]张五常曾言,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就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莫非此观点受此启发?本文亦收入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3218d010086bb.html
注释:
[1]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P68
[2]同上,P69
[3] 同上,P 70
[4] 同上,P70
[5] 同上,P 71
[6] 同上,P 73
[7] 同上,P 74
[8] 同上,P75
[9] 同上,P 75
[10] 同上,P 77
[11] 同上,P 78
参考文献:
Armen Alchian,“Some Ecomomics of Property Rights”,Chapter 5 of Ecomomics Forces at Work;译文收于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p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