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陈志武的观点(国企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时, 贝克汉姆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究竟怎样的企业才算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企真的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吗?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是什么?要使国企真正成长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国企应该具有那四个基本职能?为什么说今天的国企还不算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深化改革国企经营体制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么,究竟怎么做才能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国企改革分三步走,各是什么?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31963&page=18&from^^uid=32614)”
在这里,既涉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问题,又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问题。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的经济。那什么是市场机制呢?那就是价值规律的作用过程和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内涵就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由于这种价格波动,能够刺激商品生产者产生调节商品生产的行为,从而适应社会需求发展和变化。因此,市场机制实质是由价格波动、市场主体、价格反映体制和价格调节体制等要素构成的作用系统。在这一过程中,价格波动能不能有效引起市场主体调节商品生产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市场主体是不是规范。
作为市场的主体可以是生产商品的企业,也可以是进行消费的居民等。很显然,贝克汉姆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主要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呢?
我的回答是:只有能够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现在我们可以举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
我们知道,目前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的农户,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盈亏自负说明她在价值运动上是独立完整的,管理上的自主性则说明她是能够自我调节的经济体。因此,这种农户就是市场主体,而且是规范的市场主体。
我们再来看民营企业。无论是个人独资的民营企业还是采用股份合作的民营企业,由于它需要以企业所具有的资产承担经营责任,因而在价值运动上同样是独立完整的,而在管理上也是她的老板或股东说了算。因而,她也是一个能够自我调节的经济体。也就是说,民营企业也是规范市场主体。
上面所举的两种经济组织都是市场主体,而且都是规范的市场主体。因为这两种经济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两种经济实体的价值运动性质是不一样的,但是她们都有明确的生产主体,都有满足这种主体的、独立完整的价值运动和管理运动。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主要有两种经济实体,一种是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譬如上面所举的农户经营者;一种是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的企业,譬如上面所举的民营企业,就是典型的生产资料实体。
钟建民
20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