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称2014年将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并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出台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会议指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目前已经处在正在最后修改阶段,2014年两会前后有望对外公布。
 
  新领导班子上台之后,各领域的深化改革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各领域各地区的改革开始相继推出。不但证监会提出IPO注册制改革、人民银行出台自贸区金融支持,同时我国也推出中国版的401k和银行同业存单业务,金融改革进一步加速,财税与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将会持续跟进。未来,与新型城镇化、自贸区、国企改革、土地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存款保险等相关的政策有望进一步出台。
 
  当然,改革必须要以经济相对平稳运行为基础,李克强总理提出经济运行的上限与下限就是给改革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从数据上看,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PI、进出口增速、社会融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都表现良好,呈现出经济平稳运行,通胀预期也有所削减。不断改善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国内经济形势的相对稳定为我国各项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型城镇化改革之所以称之为新型,就是要与以往的城镇化模式相区分,避免一味的投资拉动,大搞基建房地产,唯GDP论,忽略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的核心地位,忽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忽略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忽略带动各产业之间的协同作用。新型城镇化是社会、经济、生态协同发展的运动,不能轻视、忽略任何一项的作用,否则是对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片面与错误认识。
 
  当然,要避免新型城镇化战略走老路子,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必须要改变,否则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战略的实施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重新规范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各类考察标准,明确GDP和经济增速不再是政绩评价主要指标,绩效考核将更多的涵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党建等内容,同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考核权重。这为地方政府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扫除了“政绩障碍”。
 
  毫无疑问,新型城镇化承载着太多的内容并具备极其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振内需,促进消费并推进社会经济的各项改革,亟需新的增长动力,而城镇化正着眼与我国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的现状,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与此同时,城镇化过程中必将涉及收入分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行政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诸多方面,城镇化战略又是我国推进改革的重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