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5-12-7 14:48:04的发言: CGQ:
 一,价值到底能不能说"形成"?这个问题我想你是思考的过多了,任何事物都有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只有在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我们才能把握它的本质.这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就是我说的"形成".因为价值与商品有必然联系,因此把商品与自然产品或者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做比较,才能揭示出价值的本质.
 二,你说了很多分配"标准",例如职务.我不知道这个能不能算标准?职务仅仅是一种分工,而且你也说了,同一职务的工资都是不断变化的,那么它就更谈不上标准.而且,在这个职务后面,竟然是政府在规定它的价格,说到最后,竟然是政府的意志决定着分配.也许你说的很"现实",但我想大部分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不会同意你的.
 三,劳动对象能不能构成生产力?这个古老问题早有结论了.那就是没有劳动对象,劳动力仅仅是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现实的生产力.不过假设你说的对,劳动对象不构成生产力,那么这里也无妨大雅.因为我们讨论的是财富的量和财富的分配,而没有劳动对象的财富恐怕只能是天方夜谈.所以你这里存在的问题就很复杂了.
 四,"平均化规律"是一种现象还是一种规律?规律是本质的联系.而平均化,假设他存在,也最多是一种现象.它的现实依据是产权的社会化,是产权决定的.因此这个理论需要重新思考.另外,你提出这个理论有为非劳动者者不劳而获辩护的嫌疑.小孩子很少劳动,但社会当然也要让他们吃饭了.这跟因为现在的政治体制造成的不劳而获完全是两码事.
 五,有一点我和西米是是一致的,那就是认为财富主要是"作为货币的财富".我想这是我们之间的根本分歧.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它的度量当然与马克思的价值论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马克思讲的价值是对作为货币的财富的度量,即对交换价值的度量.
  1;如果价值不是一种事物,就不能说“形成价值”,相反我认为你对马克思的“形成”描述太习惯了。显然马不敢说价值是一种事物,因为那样意味着价值也是商品。我想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经济活动中还是要考证生产了多少财富。“价值是财富的量“可以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都实用,而马的价值却不能。再,马能解释的没有我不能用“价值是财富的量“解释的。从逻辑上马没我的严密,从解释实际上马没我的强大,这还有什么好说?
 2:对分配标准的解释如下(见价值叠价原理一文https://bbs.pinggu.org/thread-29975-1-1.html&page=1):
 分配标准有两大类,一类是天性标准,一类是契约标准。天性标准主要由要素的天性决定,如男人对烟酒的要求多一些,女人对粉饰的要求多一些;如电子设备对工作环境要求高一些,机械设备对工作环境要求低一些。契约标准是指人们依据一定关系而协定的分配标准,它又分自然契约标准和意识契约标准。自然契约标准是指人们自发选择(或约定)的分配标准,如平均分配、供求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稀缺分配、权力分配等中的分配标准都是自然契约标准。意识契约标准主要指法定契约标准,是指人们依据一定认识而有意识选择(或约定)的分配标准,如养老(小)分配、义务教育分配、家产分配、保险分配、失业分配、救济分配、人民代表名额分配等中的分配标准都属于意识契约标准。天性契约标准和自然契约标准一般都具其内在的客观规定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意识契约标准通常都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 
    一种要素(或商品)往往拥有多种分配规律的分配标准,从而要依多种分配规律分得价值,自然其总价值等于多方面分得的价值之和。针对任何一种分配规律,要素拥有该规律的分配标准越多,则它依该规律分得的价值越多。这就是说要素的报酬(或商品的价格)与任何分配规律具有正相关性。这种正相关性蒙骗了经典理论。经典的论证逻辑一般都是:证明报酬(价格)现象与理论中指定的分配规律正相关,从而确认现象完全按照指定分配规律运动。这就是同一种现象不同理论能用不同分配规律解释的原因。其实报酬(价格)的变动是许多正相关的结果,而非一个正相关的结果。经典理论中都以偏概全了,将其指定的分配规律的作用范畴放大了。譬如突然降雨时,雨伞的价格将上涨;譬如过年过节时,肉、水果、鞭炮的价格将上涨。显然,此时的价格上涨己超出供求规律的作用范畴,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仍在试图用供求规律解释它。  
   在科学的论证程序中,证明具有正相关性仅仅是论证的开始,而非终结。经典的论证过程中至少有三个大问题丢下来了,一是在供求平衡时要素的报酬(或商品的价格)怎么决定?学术界虽然普遍注意到这个问题,但是居然对“何为供求平衡”没有一个可靠的解答。二是报酬(价格)的波动周期是否与指定的分配规律决定的波动周期相吻合,若不吻合说明什么?三是报酬(价格)的波动幅度是否与指定的分配规律决定的波动幅度相吻合,若不吻合说明什么?显然,若商品的价值为10个(元),其价格波动2元,为12元或8元,则,我们凭什么肯定这2元的波动一定全部由供求规律决定?也许供求规律只决定了1.5元的波动,另0.5元的波动是由其它规律决定的。毫无疑问,我们不曾注意后两个问题,而是盲目地认定价格的波动一定全部由供求规律决定。  
   意识契约标准是最有意味和玩味的。由于意识契约标准很容易改变,从而改变各要素分得的价值,所以人们总是在意识契约标准的设计上大做文章。我国民众对分房子是深有体会的,此时单位领导往往在分房标准上大做文章,使其欲偏袒者分的房子更多更好。确切地讲,政治和外交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设计分配标准,以决定各要素、各部门、各国家分得价值(或利益)的多少。譬如我国的商业利润明显偏高就主要是由政治决定的,而非是商业供不应求、商业贡献大、商业科技含量高等。
 3:如果平均分配是普遍存在的,那它就是个规律,这是统计论证。物理学中的守衡律都是统计论证得来的。
 4:有不少人在货币的财富和使用价值的财富上做文章,我想将这种划分拿到价值论中来是不当的。马讲的一定是使用价值的财富,因为他的价值同样度量货币大小(如金的价值量比银的价值量大)。马讲货币是价值尺度,这没错。没有使用价值的财富,再多货币等于0(不考虑货币本身的财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