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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王士海/文

  有学者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如果这么看,农村土地问题成为农经界的研究热点就不难理解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无非分为两种: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无奈我们国家的统计制度不健全加之制度演化时间还不够长,作实证研究的人聊聊无几,到目前为止最为权威的调研数据就是农业部在1995年的一次多省市调研数据,此外还有浙江大学等一些高校学者的入户调查,只是这些调查涉及面太窄,不足以作为全国的依据。相反,从事规范研究的人可谓比比皆是,研究结果也是汗牛充椟,但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九……的研究都是废话、空话、假话、狂话,正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你抄我抄大家抄。

  在期刊网上收集有关农地制度的文章,百分之九十的文章唱着一个调:农村土地制度很危险,不破解这个问题好像中国农村问题就无法突破。但是在本人看来,这并不客观

  那么这些人说了什么呢?

  总的来说,这些人说了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二是土地经营的效率问题。

  第一个问题很好理解,主要是认为由于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是一种抽象和不确定的概念,造成所有权缺位从而造成一些地方干部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比如擅自收回土地承包权改为他用,或者在土地征用时农民无法维权等现象。应该说这些问题确实客观存在,在某些地方还很严重。怎么办呢?这些人开除的药方是私有化,理由是,只要土地归农民所有了,农民就可以应对侵权行为。这里需要讨论的是,这个机制实现的机制是什么,我想首先一点就是法制的健全,没有这一条,什么你的我的,强势集团编个理由就可以剥夺你的权利。想一想我们的拆迁制度,你不是不迁吗?我给你断水断电甚至指使黑社会给你施压,你的房产证有什么用?目前在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制度虽然执行的不很健康,但是一旦涉及到农民自身切身利益问题时,这种制度还是可以压制一些非法行为的。前面提到了,农民土地权益对侵害时因为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还存在土地权益问题吗?如果不解决,土地归了你有什么用?以前还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压制非法行为,现在可好,各个击破得心应手,菲律宾农村的小农就是这样破产的。好在,一些学者也认识到了这个关系,并不在向以前那样教条地举着“产权”大旗乱吆喝了。事情就是这样,在美国很好的机制搬到中国来就没用了,甚至适得其反,比如,格林斯潘一宣布要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美国的国民马上就会从银行取钱去买汽车,可是到了中国就不一样,想一想97年以后中国一个仅地降息以图刺激消费,可是结果是利率越低,银行的存款越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约束不同尔!

  第二个问题更具有欺骗性,也是热心农业经济问题的一些经济学者们喜欢讨论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小问题:一是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效应问题,二是土地的福利化分配与规模经营和劳动力流动问题。

  先说第一个小问题,所谓承包权稳定性应问题是指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所带来的效率问题,传统的经济学认为如果土地产权不稳定会导致经济者的行为短期化,具体到我们的农地制度上,由于土地调整地存在,农民就没有动力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基于这种认识,我们的学术界才有了土地承包长久化的观点(比如30年不变、永佃等)。这个问题在上个世纪最后十年研究的很热烈,当然大部分人还是给予那个简单的地权稳定效应进行想当然地推论。事实上是这样吗?Bruce,Migot-Adholla,andAtherton(1995)等人对非洲的研究表明农地制度与农业产出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对于中国的情况,相关研究也表明,农民对地权稳定性的感觉和农业投资之间的联系即使是正向的,也是非常微弱的(Federetal.1992);Jacoby、Li和Rozelle(2002)的研究同样表明稳定的地权对投资具有促进作用,但对产量的效果不明显;尽管姚洋(1998)通过实证分析第一次得出了地权稳定对土地投资有积极作用,但在后来的研究中也强调平均的土地分配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或许可以抵消土地调整引起的损失,从而没有给出确定的结论。我上面提到的都是寄予实证的研究,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首先,承包权稳定能否影响农业的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的比较效益。比如,农业生产要受到农作物生物性的限制,无论农民如何投入,一亩地的产出也不会增加太多;还有就是现在农民普遍兼业,在进行投资时必然会进行效益比较,具有其他投资渠道的农民很可能不愿意向比较效益低的土地进行投资(朱民和姚洋等人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这一点)。其次,农民是否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还取决于其对未来的预期,事实上农民很难进行长远规划,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非农化是大势所趋,长期投资能否在自己意愿的经营期内收回是不确定的,这就造成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缺乏长远目标。最后,既往研究对农地长期投资的界定是相当模糊的,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无非是土地改良、绿肥的使用等等,这些投入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投资,如水利建设等,更多的是作为公共物品由集体或政府进行投资的,这些投入与承包权是否稳定没有多大关系。

  因此,地权稳定效应即使是存在的,对我们的农民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把这个问题作为自己政策建议的基础就有点不切实际了。

  再说说第二个小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从土地来说是规模经营问题,从劳动力的角度来看是劳动力流动问题。现有的福利化分配土地是不是就影响了土地的流转呢?绝大部分人想当然地说是,当然这些人的结论并没有数据支持。根据姚洋等人的实证分析,现有的农地制度并没有阻碍农地制度的流转,那么是谁在影响劳动力的流转呢?姚洋说是劳动力市场,通俗一点说是农民没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在不确定的约束下不敢流转土地承包权,朱善利教授说是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当然姚洋也提到了社保制度。如果社保制度完善了农民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土地流转就是顺其自然的事。这个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只是在一些外行人看来还是模模糊糊。不过我要说的不是这些,我所关心的是,中国即使土地流转没有了体制障碍是不是就可以实现规模经营了呢?在我看来这无疑与痴人说梦。中国现在的学术界存在一种不切实际的大农情节,总希望中国能够像美国和欧洲那样实现现代化的大农业,我不敢说不可能,只是说近一百年的可能性不大。现在让我们看几组数据。目前我国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约3亿,劳均规模0.43公顷(即6亩多一点),而美国的劳均规模是59.4公顷,法国21.5,英国11.2,俄罗斯15.5,日本是1.7,韩国0.7。请注意,美英法俄是传统的大规模农业,中日韩是小农经济,以中国目前的经营状况,如何才能提高经营规模呢?我们说提高到日本的1.7公顷(即25亩)因该算不上大规模吧,就这样我们只需要7500多万劳动力就够了,也就是说目前的2.25亿劳动力是多余的。如此计算我们要是达到英国的中等规模水平,即11.2公顷,那么我们的农业劳动力只需要1100万左右就够了,如果达到美国的大规模,我们中国的农业劳动力只需要200万,假使当时的中国的老动力总量和现在差不多,咱们按7亿来算,就要有6.98亿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下面让我们走出抽象的数据推导来到现实中来。我们知道日本和韩国是传统的小农经济,但是目前的工业化水平已经很高了,农业产值已经很低了,比如日本降到了和美国类似的水平,2%,韩国也低到了5%,可他们的劳均规模又有多大呢〉前面提到了,日本1.7,韩国0.7。那再让我们看看日本1950年的规模,1950年,日本户均规模已经有了0.8公顷,原比我们现在的户均规模大,50年过去了,这五十年,日本的经济再次起飞,工业化水平再次走到世界前头,劳均规模并没有什么实质提高,自然是相对于英国式的提高。我就一直在想,中国的工业化水平还能到达日本的高度吗?我姑且不说中国七八亿劳动力的生产能力世界能不能接受自然能不能承受,我就说中国能不能赶上日本的工业化水平。我深表怀疑。还有韩国,工业化也可以了,劳均规模也只有0.7。由这两个典型的小农经济过渡的发展历史,我们说要让中国实现大农业不是痴人说梦吗?

  当然,我上面提到的这种教条式的大农情节在农经界已经很少了,但是在民众中还有很大市场。

  关于土地制度限制劳动力流动的问题在上面分析中已经提到了一些,我要再次强调的是真正限制劳动力流动的不是土地的福利化分配,而是我们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农村劳动力只能是流动而不是流转。还要强调的一点是上面提到的,不要想当然认为农村劳动力会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自动地流转到城市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效率,要说的是,流动是一定的,但是不要对这种规模抱太高的期望,农民工进城市为了就业而不是为了养老,就业机会不拓展流流动就会受到限制,这就是姚洋的观点,也是我赞同的观点。

  上面分析了我们国家尤其是学术界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以及我个人的评价,在我看来,大部分人压根就没有找到问题的实质,他们所讨论的农村土地问题都是一些假问题,把这个问题看成三农问题的根本更是无稽之谈。

  说到了这里我需要再次强调我一再强调的一个问题了,三农问题的真问题是农民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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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7 21:46:00
首先,承包权稳定能否影响农业的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的比较效益。比如,农业生产要受到农作物生物性的限制,无论农民如何投入,一亩地的产出也不会增加太多;还有就是现在农民普遍兼业,在进行投资时必然会进行效益比较,具有其他投资渠道的农民很可能不愿意向比较效益低的土地进行投资(朱民和姚洋等人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这一点)。其次,农民是否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还取决于其对未来的预期,事实上农民很难进行长远规划,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非农化是大势所趋,长期投资能否在自己意愿的经营期内收回是不确定的,这就造成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缺乏长远目标。最后,既往研究对农地长期投资的界定是相当模糊的,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无非是土地改良、绿肥的使用等等,这些投入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投资,如水利建设等,更多的是作为公共物品由集体或政府进行投资的,这些投入与承包权是否稳定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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