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农业税这个税种终于走下了历史舞台。将近三千年的税种废止,各大媒体却没有对这一称得上里程碑的大事件给与很多关注,也是有些奇怪的事情。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咱们正在见证一个文明生态的转型。
农业不再是抽血的对象,它正在成为补贴的对象。
这个国家终于从农业社会走了出来。三千年来第一次,农业不再是国家政权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工业和贸易的收入成了国家收入的主体。这,还不称得上是翻天覆地的变化?见证这个历史时刻,充分理解它的意义,在这个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过一把力,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荣幸。
在农业税这个税种咽下最后一口气的时刻,让我们一起来追思它的久远历史吧。
一、 国家是怎么收税的?农业税的历史源流
老百姓和政府到底是什么关系?不管怎么粉饰,除了现代民主国家,就是一个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统治者要生存,就必须从老百姓那里搞钱。搞得少了,自己生活不惬意;搞得多了,老百姓要逃跑作乱,自己也不惬意。统治的技巧,就是设法把老百姓保持在比忍无可忍稍微宽松一点的生活环境里,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做“XX权益最大化”。
古话说“有土斯有财”,所以自古以来,那些有野心的家伙,不管是谁,用什么理由,行动上都一样,就是拼命地变着法占地儿。这样一来,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全部是属于国家的,这叫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占了地,就成立一个国家,开始盘剥本国的人民了。老百姓有让统治者过得好的义务,不履行这种义务,它有国家暴力作保证,就要来讨伐。一个“赋”字,左从贝,是向老百姓要钱;右从武,是说你不交钱,我就不客气了。这叫做“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按照后来的说法,“赋”是跟土地挂钩的,比如说“田赋”这个词;而“税”则是和人口挂钩的,比如说“人头税”。但是总的思想,和《沙家浜》里刁小三没什么两样:“抢东西?我还抢人呢!”
中国的赋税制度,两三千年来,大概经历了:贡、彻、助,租庸制和两税制这三个大阶段。
在春秋战国时期,有所谓“贡、彻、助”制度。
贡:顾名思义,就是进贡。领导要用多少,就拿多少,各家有什么好东西,就交什么东西。一般来说,离领导近的,要交些烧柴之类;远一点交粮食;再远一点交特产;再远嘛,那就意思意思算了。齐桓公为春秋五霸之首,出道立威的时候,纠集了一帮小兄弟去找楚国的麻烦,联军打到楚国边境,人家出来问了:“俺犯了什么错?要这么大张旗鼓来吓唬俺乡下人?”他老人家还没想明白理由,登时愣在那里,还是管仲机灵,赶紧接茬说:“咱们周天子造酒,是用你们进贡的白茅草过滤的,你们都好几年不交了,害得天子没有酒喝,领导很生气,后果很……这个我们就来了嘛。”于是楚国赶紧割了一把草交上,齐桓公就凯旋而归了。
总而言之,纳贡,说明你服管,交多交少是个能力问题,肯不肯交就是态度问题了。
助:就是大大有名的井田制了。把一块整地横两刀,竖两刀,平均切成九份,形状像个“井”字。八家人一起种这块地,“井”字中间的一块,出产的粮食就是公粮。照孟子的说法:“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彻:助法是用八块自留地围着一块公粮田,可想而知,八家种这块公粮田的时候,多半不会太卖力,弄不好周围的自留地庄稼长得油光水滑,中间倒像是非洲灾民。为了不让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耍花招,就对助法进行了改革。新的方法是八家联合种这块地,收获的时候,把收获的谷物分成九堆,其中一堆归国家。这是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捆在一起的最早尝试, 谁想研究中国古代政府和老百姓的博弈,这就是个很有意思的例子。
需要指出,先秦是否真有井田制这回事,后世争议很大,我也觉得多半是孟老夫子信口开河,这种劳动方式,要土地平整,四四方方;人口合适,八户一组,实际操作恐怕很难。再说了,春秋战国的时候,中国农民还没听说施肥这回事,土地需要不断休耕,这个井田划分就更难了。
贡助彻这种办法,反映了部落氏族的酋长祭司们已经靠全体人民的供养来生活了。有人干活创造财富,有人瞎搞消耗财富,按照亚当斯密同学的说法,这叫做社会分工,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不管怎么说,全体人民联合起来,供养一小部分人,让他们主要研究怎样为人民服务,就此成了人类历史的定例。您若是不信,可以看看有多少次,人们要硬找出某些人来,求着他们做领导,好让自己有主子可以供奉。
贡助彻这些办法,大有毛病。主要的毛病呢,有这么几个方面:
1、 适合小区域的实物征收,范围大了,很难管理。西周时候,天子诸侯大夫等等,各有自己的封地,自扫门前雪不成问题。等到战国,群雄兼并,国家大了,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2、 人口增加了,税收不相应增加。每户三人的时候,24个人供养一井公粮田;每户增长到六个人了,48个人还是上交这一点,相对来说,不就等于每个人少交了吗?领导坚决不答应!这种制度,一定要改!
3、 对于新开垦的田地,新发明的生意没法控制。另一件比较可恶的事情是,老百姓除了种好那块井田,还会偷偷跑到山里去新开垦一块地,出产的粮食就隐瞒私藏了,这个不能允许!有些人不在井田干活,反而打鱼晒盐,井田制也管不了他,这些也不能允许。
4、 奴隶劳动的时候,他们没有人权,无所谓科学征税,也无所谓合理征税,反正只要饿不死他们就行。等到自由民越来越多,赋税就要有个很好的制度,才能吸引老百姓。
解决的方法,就是把人头和田头结合起来,秦汉时代,这叫做“田赋”和“口赋”。它后来完善为租庸调制度。
要收田赋,需要丈量清查土地;要征人头税,就要搞人口普查。这些都是技术活,春秋战国时代的人干不了。秦汉之后,国家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加强了,就有了比较科学的制度,保证每个老百姓都逃不掉。租庸调是怎么回事呢?陆贽说得简明:“有田必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必有庸。”大致上说,租是根据田亩计算的地租;调是根据人口征收的人头税;庸则是青壮年必须服的劳役。
租庸调制度为什么后来实行不下去了呢?这就要谈安史之乱。这里不能扯得太远,只说它需要准确的田亩统计和人口统计,几年不统计,真实情况就不知道了。一逢战乱,政令不通,更加重了征税的困难。比方说唐玄宗的时候,对外用兵,凡是戍边当兵的人,服役期六年,照规定,六年内应该免除租庸(田租和徭役)。但是死了的战士,军队当官的根本不上报,也不通知户籍所在地政府,照样拿虚头军费。户籍地政府也另有狠招,既然六年到了,这个当兵的应该回家种地,而他竟然不在,就算他“隐课不出”。逃税!那么就追溯既往,按照三十年应缴的租庸金额罚款。
老百姓家里死了顶梁柱,人找不到,没有抚恤,还要面临巨额的罚款。这样的王朝,这样的皇天!即便开疆拓土,号称盛世,但是“你不配做天!你塌了吧!”
安史之乱催生了两税制,两税制的基本思想,自唐朝之后,历经改革,一直用到清雍正年间。它的基本思想主要有哪些呢?
1、 征税之前先做预算,叫做“量出为入”。国家明年要花多少钱,就征多少税,这就减少了蛮干。
2、 按照人口现居住地征收,按照本人占有资产的比例征收,不出劳役的人需要出钱,这就符合现在所谓普及原则和合理征收原则。
3、 夏秋两次征税,其他时间不扰民,纳税形式是交现金还是实物也有规定,老百姓容易理解。
两税制依赖于两大技术:预算会计和统计。
要想合理征税,就要准确编制预算,这个不用多说,对于古代人,技术含量是很高的。
统计就更难得多。
统计人口难。生老病死,婚嫁迁徙,分家合并,这些都会引起人口数据变化,不准确掌握这些数据,就没有办法准确征收人头税。准确掌握,就要统一口径,按时更新。
统计土地难。转卖抛荒,抵押担保,改变用途,山崩水毁,都会改变土地现状,也要统一口径,定期更新,才能作为纳税依据。
这两大类数据的汇编,就叫做“黄册”和“鱼鳞册”,编制最完善的时代,是明朝洪武年。
要说这朱元璋真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上台之后,发现这两样基础数据至关重要,就立刻安排进行全国性的调查。到洪武十四年,编制了全国人口的全部数据,分省分县一册一册,封皮用黄色纸装订,叫做黄册。在玄武湖畔造了一座楼存放这些数据。作为征收人头税的依据。
为了保证每个人都没法逃避人头税,就需要调查和控制每个人的去向,就有了登记制度,有了路引(路条)制度,这就是中国户籍制度的雏形。
同时,朱元璋对全国的可用土地进行详细调查,把每块土地的面积形状,土壤属性,耕作等级,买卖历史等数据编成汇编,叫做鱼鳞册。它里边附了很多土地图,表示这些地块之间的大小和方位关系,翻开一页,粗粗一看,好像很多鱼鳞排在一起,结果就得了这个名字。这是征收田赋的依据。
目前,全国保存最完善的鱼鳞册,在浙江兰溪市,现存746册,同治年间编成,上边密密麻麻贴着浮签,说明哪块地哪年被谁卖给谁了,至今还可以用作相邻村镇县划界的依据。
这套东西本来有822册,大炼钢铁被拿了几卷去引火,其它的被一位
这两个机构,至今尚存。一个叫做“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个叫做“土地资源详查办公室”。他们干的活,和千百年来也没有什么不同。
这两本册子结合起来,就把人和土地紧紧捆在一起。从此,人和养鸡场的鸡一样,按照咱们某位高人谈禽流感的说法,从动物变成了植物。官家想要收税,只要按图找地,地上自然有人,这两税就都跑不掉了。
当然,这只是统治者的理想,实施的时间一长,毛病又冒出来,于是张居正搞了个一条鞭法,改良一下。一条鞭法太过有名,不值得细说了,大概的意思,就是赋役合并,打成一捆,官收官解,征田为主。
此后清朝沿用这个制度,直到雍正,推行摊丁入地,结束了两税制的寿命,开了农业税的先河。
要说雍正为什么要搞这个摊丁入地啊,先要说明朝是怎样死的。
表面上,明朝是死于内部的献闯之乱,外部的建州女真。可是,我的基本看法,这个王朝,其实是死于税收优惠政策。
统治者不光是个寄生在百姓身上的海中老人,他还是一条会吃自己尾巴来充饥的蛇。
明朝初年,洪武朱皇帝在裂土封王,确立全国税制的时候,就专为自己的子孙和几个功臣留下了一个后门。皇室嫡亲,其产业可以免税。当时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不到一百个人。
咱们中国人,愚公移山,一讲究个持之以恒,二也靠能生会养。有了这两条,山也给你搬走吃空,何况区区明王朝。
一百五十年后,全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已经超过四十万人(数字可能不确,查实后再改)。这四十万人的子孙奴仆,都不用交税了,每家如果罩住一百人,全国就有四千万人不用交税,而全国总人口也不过八九千万。
洪武二十四年,全国耕地400万顷,这些都是税源。可是一百五十年后,耕地少了一大半。土地到哪里去了?连人带地,挂靠到免税大户那里去了。国家屁也收不到。
另一种办法,就是不挂靠,干脆把地卖给大户,所谓皇庄和官庄,得一笔钱,然后踏上逃亡之途。这就成了流民。明末有六百万以上的流民,构成了造反者最丰富的人力资源。
前边说过,两税法是“量出为入”的。国家预算要花这些钱,那就无论如何要征到。全国有三分之二的人不交税了,就从剩下的三分之一那里征。说得专业一点,税基缩小了,税率就要提高。横征暴敛之下,剩下的三分之一人民也吃不消了。
李自成灭亡明朝,其实李自成有什么了不起?他最重要也最得民心的口号,就是“闯王来了不纳粮”!拥护这个口号,与其说是人们对李自成个人的拥护,不如说是人民对于明末横征暴敛的痛恨。当然了,闯王失败,也和这个口号有关,这里不说了。
中国古代各个王朝倒台,都和横征暴敛有关系。而横征暴敛,又都是因为税基缩小,是被他们自己人的所谓豪强兼并逼出来的。政府由高官构成,高官和皇亲国戚都要享受一些特别待遇,就成了所谓豪强。享受这些待遇的人越多,国家就越弱,不免有有识之士要顾全大局,发动改革。但是利益攸关,动了他的利益,豪强是要跟你拼命的,国家亡不亡,他才没心思管呢。全国豪强团结起来,任你什么改革家,都斗不过他的,所以中国的改革家几乎都没有好下场,就算能善终,名声也很臭。
对于国家来说,有地没人,那是荒地,没法征税,要招人开荒;有人没地,四处流浪,也没法征税,那是危险,要加以安置。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咱们这样一个农业国家,只能从土地上下功夫,设法把农民捆在耕地上。这就要抑制兼并,尽量使人有其田。土地承包责任制云云,其实只是重新把农民捆在土地上的一个老把戏而已。
豪强兼并,王朝更替的这出车轱辘戏,从康熙晚年开始策划,在雍正手中终结掉了。
办法就是摊丁入地,耗羡归公。
摊丁入地是怎么回事?
简单地说,就是把原来的丁银(人头税)摊到田赋里去,不再征人头税。比如原来每亩缴一两银子田赋,全县十万亩地,缴十万两银子田赋。同时,假设该县有人口10万,每人缴一钱银子丁银,那现在就两税合一,每亩地征收一两一钱银子就算了,不再去数人头。
人头税这个东西,从此退出历史舞台,相当于现代农业税的田赋正式登场。
岔开一句,古代笑话说书呆子写卖驴合同,写了千把个字还没看见驴字,俺写农业税,写到现在这个农业税字样才出来,已经用了五千字了。可见本人相当于五个书呆,呵呵。
摊丁入地的意义极其重大。
1、 这是结束了两千年来赋役分征,农民受劳役之苦的德政。此后国家单一征税,需要劳动力的时候花钱向社会购买,不再无偿征用了。
2、 确立了田多者多负担,田少者少负担,无田者不负担的原则,抑富济贫,减轻了贫富分化,豪强兼并的势头。正因为如此,反对者也都是田多的大户人家,这些人家多出知识分子,雍正也就挨了不少骂。
3、 简化了征纳手续,官员作弊更加不易。以前赋税名目繁多,征税的来了一拨又一拨,老百姓也搞不清楚这次征的是什么税。现在简化成一种,每年两次,税率公开稳定,捣鬼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摊丁入地以康熙五十年统计资料为准,此后出生的人都不用交丁银也就是人头税了,这就带来了一个意外后果。
以前,为了少缴这个人头税,有很多极端的办法,比如杀掉自己的亲人,包括老人、婴儿和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是为了逃人头税;瞒报私藏家人,也是为了逃人头税。摊丁入地后,不征人头税了,大家也就没有必要瞒报人口,全国人口数量急剧上升,迅速超过了一亿。
这里要佩服清朝早中期的统治者一把,这些家伙,尽管是外族入主中原,但是谦虚好学,雷厉风行。另有一样好处,就是深谋远虑,战略目标非常清晰。清朝入主中原后,开始因为缺钱,沿用一条鞭法,等到吴三桂平定,屁股坐稳之后,就开始解决税制这个根本大计,先在康熙五十一年宣布对今后新增人口不征钱粮,永不加赋,然后康熙五十五年在广东四川试点,雍正全面铺开,到乾隆四十二年才全部结束全国摊丁入地的改制工作。六十多年的时间,历任三朝皇帝,成熟则改革,不成熟则等待,锲而不舍地缓缓推进一项重大国策,是历史上极为罕见的。
此后的田赋征收,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名称虽然有改动,实质上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换到另外一个相关话题。农业税的税率。
我们都说农民负担重,那么,农民负担,在这两千多年来,到底是怎么变化的?
传统中国人的认识,认为什一税是最合理的,也就是10%的税率。达到30%就要算是小
历史上最大的
刘邦就学乖了,他只收秦始皇的十分之一,也就是十五税一,6.66%。我们新中国1990年代的农业税税率约为7%,跟刘邦差不多。
汉景帝更乖,他收刘邦的一半,三十税一,也就是3.33%。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允许部分省市适当减收农业税,一些发达省市,比如浙江,就减半征收,税率为3.5%,相当于汉景帝的水平。
有时候这个税也会瞎收一气,比如朱元璋时代,浙江青田县田赋为八合米,就因为这是刘伯温的老家,放水来着;嘉兴湖州无锡苏州环太湖一带,税率竟有二三石还多,就是因为这里曾经是张士诚的根据地,属于惩罚性税收了。
总体而言,我国历史上农民的负担,从田赋的正项来看,大约稳定在每亩
人头税的征收办法,就要根据各朝代不同的标准来确定哪些人该缴,哪些人可以减免,比如北宋时候,七岁以下什么都不算,也不交税;七到十四岁的孩子,只长了一张会吃饭的嘴,所以叫“口”;十五岁以上,才算是人;二十岁以上到六十岁,拿得动刀枪,算是“丁”;六十岁以上,就算是“老”,不用交税服劳役了。
扯句题外话,说到税收,中国古代人是很聪明的,除了农业税之外,中国很早就有专营制度。比如盐铁茶等等。这些都有大利可图,但是生意只准官家自己做,不准老百姓做。原因是什么呢?这样做的基本原则是“暗取明予”。
盐、铁、茶、酒、香烟等等东西,定价的时候老百姓并不知道为什么要定这个价,也感觉不到被盘剥,只是老老实实地购买使用,用不起不用就算了。夺之无形,这就叫“暗取之”。国家有了钱,修桥补路,造原子弹,救济灾民,老百姓很高兴,觉得政府做了很多好事。予之有形,这就叫“明予之”。这套法子行得通,因为老百姓“予则喜”,“夺则怒”,基本上是没什么头脑的贪心傻子。
直到现在,世界各国,也还在用这套把戏,这套把戏的原创者,是齐国的管仲。
二、 我国现在怎样征农业税?
先引用一段农业税的正宗解释:
“一、农业税的纳税人
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二、农业税的计税依据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我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
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
三、农业税的税率
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四、农业税地方附加
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还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内,附征一些税额,由地方使用,这就是农业税地方附加,也叫“地方自筹”
五、农业税的纳税期限
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具体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六、农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产品和现款,送交指定的机关;征收机关收到以后,应当发给收据。
纳税人有运送他们应缴纳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义务。义务运送的里程,一般以当日能够往返为原则,具体里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其超过的里程,应当按照当地的一般运价发给运费。”
新中国建立后的初期,农业税称为公粮,1958年才有全国统一的农业税。现行的农业税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合称农业四税。实际税率大致上是产量的7%,加上地方附加,合计大约是8.4%。
农业税征收的办法,是根据土地面积,评定常年产量、征收实物,因作物的不同调整折合率有些缺粮地区或者工业地区也折算征收现金。
征收对象从对户征收,到合作化后对队征收,再到1981年后恢复对户征收。
征收比例和征收量,总体上是越征越少。以江南米仓浙江为例:
1949年浙江农业税实征87469万公斤;50年代实征数均在10亿公斤以上,其中1958、1959两年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征收超过13亿公斤,1959年实征13.63亿公斤,为建国后之最高;1960年有所减少,为11.74亿公斤;自1961~1995年农业税实征数呈下降趋势,最高为1969年8.61亿公斤,最低为1994年5.46亿公斤。总之是全国紧缺,浙江就多征,全国形势和缓,浙江就少征。因为抗美援朝需要,早期税率高达17%,后来休养生息,税率降到3%。
90年代,全省农业税稳定在1963年基础上,地方附加稳定在1964年基础上,常年产量稳定在1961年基础上。1995年全省粮食及大豆总产量为143.
也就是说,农业的单位生产能力在提高,而农业税实际税负在下降。
现行农业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根本性问题:
1、 属性不明,与现代税收体系格格不入。
现行的农业税制虽然几经改革,仍然说不清它算哪种税。农业税以土地面积为基础征收,土地又按户有人口承包,这样似乎是土地税或者人头税。但在税款征收时,又以土地的常年产量为依据,这又像是产品税。从理论上讲,它对营业额征税,对不扣除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农业总收益或总所得征税,又属于收益税。这样一来,除了非收不可,就不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可以说是我国现代税收的一个怪胎,封建田赋的遗留。
2、 这个税没法准确稽征
土地面积和等级弄不清。我国农村,特别是山区,耕地面积从来也没有真正弄清楚过,大多数都是政府凭经验估计或以历史数据确定,是否符合事实,只有天知道。
“常年产量”既不准,又不能根据生产技术和农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灵活调整。
3、 阻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举个例子,农业四税里的农业特产税,就与政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严重抵触。可是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为了稳定粮棉油生产,对部分农业特产品开征农业(林)特产税,结果是弊大于利。一是各地在执行中,大多数都在按人头摊派税款,增加了农民负担;二是农业特产税的高税率直接制约了农民为致富而进行的非粮导向的产业结构调整。
但是农业税的最大问题不在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是农民负担畸重的标志。我们天天听说农民负担重,可是重在哪里?性质是什么?
现在可以说了……
三、农民负担重在哪里?性质是什么?
说农民负担重,不仅仅是说税负高,更是因为它不公平。
农民的第一个不合理负担,与税务无关,与制度有关。
国家每年都向农民收购粮食。从民法的角度看,这时双方是所谓平等主体。有买有卖,愿打愿挨,双方是公平的,价格是商量出来的。可是收购粮食的价格并不会按照市场价随行就市,而是由国家单方面确定,大多数年份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税收结算价格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强行压低价格,利用无理的价格关系逼迫农民承担了巨大的额外负担,也就是所谓“剪刀差”。农民通过“剪刀差”承负的支出实际上是农业的“暗税”,这一点早已成为共识,但多数农民根本不知道。
现行农业税主要征收实物,而且大部分是粮食。粮食价格比市场价格畸低,征实物就比征货币占便宜。国家每亩地征了
再者,在实行实物征收、货币核算的农业税征收方式的地区,地方政府确定的计税价格往往又会高于粮食部门实际执行的粮食收购价。征税的时候按照一块钱一斤征,缴完了税跑到粮食收购站却只能卖八毛钱一斤,政府的不同部门唱不同的调,结果又是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这还只是正项,挂在正项上的五项统筹(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交通等五项公共事业所需费用)、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什么的,有时会多过正项数倍。这所谓“三提五统”,其实都是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在城市里,是完全由政府负责的,在农村,就只有靠农民自己管。农民交了办学校的钱,可孩子还是会失学;交了统筹医疗的钱,可还是看不起病。
正项的农业税,加上三提五统和其它杂项,再加上对农民劳动力的无偿占用,农民承担的总税率,不少于2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50%。
再说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在事实上还是增加农民的税赋负担。
多种经营是农业改革的大方向,可是当农民把过去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转用作种蔬菜、水果、烟叶等非粮食作物时,过去按耕地面积分配的农业税照收不误,但又要缴纳特产税,农民等于负担了双重税。
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又把征收特产税作为生财之道,往往是在农民种植的农业特产未售卖之前、在未收获之前就向农民征收特产税,甚至干脆按亩或按棵提前征收,不管农民有没有收获,卖不卖得掉。这就逼迫农民在收益不明的情况下举债缴税,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这些都还不算大事,最要命的是,中国的农民享受不到公平税负,成了这个国家法律上的贱民。
与城市的征收制度相比,农业税及其附加表现为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明显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改革开放后,新农业税最高按7%的税率执行,比起改革前农民所承受的一平二调等制度外负担,确实明显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问题的实质并未改变。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该不该按农业总收入负担这8.4%的税?征收依据是什么?
国家对农业以外的任何行业征收所得税,都允许扣除成本费用和营业损失,多出来的,才叫做营业所得,征收所得税。唯独对农业的收入所得不作任何扣除,按照总收入征收。也就是说,工厂修机器,买原料,工资,这些钱国家都承认是成本,应该扣除;而农民买种子、化肥、农药,使用拖拉机,则不能扣除,算你活该。这不但不公平,还使得农民不愿意采用新技术,不愿意搞大生产。
农民并不像一般人说得那么保守,很多时候他们是被逼成这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公民缴税之前,有权享受一个免征额,以后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这个法律唯独不适用于农民。对农民的收入不作任何扣除,一律按规定的税率和附加对总额进行征收。也就是说,在起征点800元的时候,如果一个城里人一年收入9600元,他是不用缴任何个人所得税的,而一个农民种田得了9600元,他要交纳800元的税收。大家果真是同样的中国公民吗?
城市里所得税起征点要动一下,媒体一齐轰炸;农民从来没享受过什么起征点,又有多少人真的会关心呢?
不仅如此,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均属于间接税,具有税负转嫁的可能性;而农民所缴纳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则具有直接税性质,不太可能转嫁给别人。
农民的田,不管你种不种,有没有收获,都必须交农业税。同时,如果农民在种地的同时还做生意或者办厂打工,还要与城里人一样缴纳各种费税。
责任田按人头分配,农业税按户征收,每个户口簿上登记的人都有责任田,也就都要交税。这样一来,城里人劳作到五六十岁,可以退休颐养天年,由社会供养;农民不管多大年纪,从牙牙学语的幼童到耄耋之年的翁媪,不管有没有劳动能力,统统要交税。
与城里人不同的还有一样,农村有所谓义务工,每年若干天的无偿劳动,可以用金钱折抵,这其实就是一种徭役。
回顾历朝历代,除了外族入主中原时期,没有一个朝代是这样区隔国民,差别待遇的。
展望全球,除了中国,没有一个重要国家是这样区隔国民,差别待遇的。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有朋友问,取消农业税制后,农民不用纳税了吗?
根据上文可以看出,完全不是这回事。只是农民开始享受正常国民待遇,不用比城里人纳更多的税而已。
建国五十余年来,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面临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难道没人看到?为什么不处理?
政府其实有着很深刻的无奈。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大而不强,建国之初几乎一片废墟。要发展成为一个强国,必须工业化。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强行积累,“勒紧裤带搞建设”!勒紧谁的裤带?中国的农民占了人口的80%,只有去勒紧农民的裤带。
农民为国家强行积累、强行工业化的过程源源不断地输了五十五年血,他们是付出几代人生活甚至生命代价的一群,但他们至今没有尝到国家工业化的甜头。直到今天,大部分的农民甚至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比城里人活得差。他们奔波劳作,收入微薄。即使离开土地走进城市,希望改变自己的宿命,也不得不干着最繁重危险的工作,拿着最菲薄的工资,受尽歧视。
没有人感谢他们……
是到了改变的时候了。
四、为什么现在取消农业税?
农民确实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建国后至改革开放的30年间,国家利用剪刀差等各种手段,从农民手中夺走了6000至8000亿元,作为建设工业国家的本钱。这很残酷,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国家没有其它的选择。
新中国几乎是完全凭自己的力量,从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并一步一步成长为一个工业国家的。在朝鲜打击美国佬,扬我国威的人,会有赫赫之功。可是后方靠什么办法支撑他们的?前方浴血奋战的同时,后方同样惊心动魄,鲜血淋漓。我们大喊:“我为农民鼓与呼”的时候,也许并没看到全局。指责别人的时候,其实也没人有更好的办法。
在让农民过上起码的温饱日子,和让中国迅速强大之间,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国家只能牺牲一头。决策者并不忽视农民,也不是不知道农村发生的事情。每年的1号文件都是农村问题,就说明国家和历届政府对农村的重视。知道真相的人,也就知道选择的无奈。
毛、邓、江、胡,作为国家的领袖,他们的历史使命相同,就是使中国富强安康。但是战略任务和具体目标不同,各人做了各人的事。一代人卧薪尝胆,一代人奋发图强,一代人融入世界,一代人实现公平。我的看法,都做得对,都做得好,都没有其它选择。
但不管怎么说,农民受到了几十年的委屈,这笔债终须偿还。
改革农业税制,并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使得全中国人民生活在同样的蓝天下,是我国政府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保护农民,就是保护国家。
农民是我国国民的主体,地位极其重要:
第一,农民承担着大量的流转税负担。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流转税收入占年度税收总额的70%。流转税是间接税,具有税负转嫁的功能。农民无论是购买生产资料还是购买生活资料,都要承担零售商转嫁的流转税负担。所以,虽然他们不是直接的纳税人,但一定是负税人,承担了大量的间接税。
第二,由于剪刀差,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工商业部门实现的利税,实际上相当部分是从农民那里搜刮来的,是农民的贡献。只不过记在工商业账上而已。
第三,从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看,8亿多农民的消费,对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会是个很重要的出路。取消农业税,提高农民购买力,有可能为产能过剩的制造业提供新的出路,也推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因此,取消农业税,不单单是要消除不公平,建立公平和谐的社会。反哺农业,休养农村民力,夯实国家基础,对国家经济有着极大的战略好处。
但是,好事难做,改革必然要有牺牲。这次农民得益,谁吃亏呢?当然是原来得益的人吃亏。
农业税属于地税,省市县乡使用,他们是不是反对取消这个税呢?不尽然。
税要有人去征,也就有所谓征税成本,也就是供养一支征税队伍的钱。
现在农业税的征税成本有多高呢?您可能想不到。我知道的一个省里,达到97%!
也就是说,征一块钱的税,政府只能入库3分钱,其它的哪里去了?征税队伍吃掉了。
谁在支付征税成本?金钱上,老百姓和政府在支付,有时候刚征过税就需要救济了。粗暴征税不得人心,社会影响很坏,大家骂政府。政府没有拿到几分钱,却弄了个里外不是人。
因此,中央政府支持取消农业税,因为它不花这个钱,纯粹是慷他人之慨。而且农民不满,社会动荡,中央政府最着急。
省市级政府一般也不花这个钱,钱太少了,麻烦却太多,连鸡肋都不如。
县乡一级倒真是需要这个东西,征税成本主要是他们花掉的,可他们决定不了政策。
在历史上,税费改革是有着一般规律的。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第一节中叙述的历史上三次大的税费改革,虽然历史时期不同,但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背景相似。官僚机构庞大,原有的财税体制失灵,中央收不到钱;基层管理失控,乱收费;贪官污吏滥用职权,坐收坐支,中饱私囊;农民不堪重负,破产逃亡。
思路相似。基本上是纳费入税,化繁为简,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缓解社会矛盾。
措施相似。省费便民,规范管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限制地方政府越权搭车收费和地方官吏巧立名目、强取豪夺的腐败行为。
这次取消农业税,其驱动力与以前有着根本的不同。
2004年,农业税收只占到税收总额的4%左右,相当于这一年之间税收增加额的一半还不到。
农民对于社会转型的贡献已经见到了成效,该是为他们松绑的时候了。
农业的税收已经相对不重要,可以松绑了。
反哺三农的时代已经来临,这既是对历史亏欠的补偿,更是为下一次跳跃作充分的积蓄。
五、基层政府的难题
对农村这么严苛的制度,需要一大帮心硬如铁的干部来执行。野蛮执法的事情成了征收农业税时候的常例。县乡政府养了一大帮人来征农业税及附加,也靠这些税费活着。
取消农业税后,皮之不存,毛无处附,很多附加收费也泡汤了。今后,基层工作的经费从哪里来?
这就要说到财政问题。
前面说过,国家的预算,跟一般人正好反着。
咱们老百姓做预算,是“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政府不一样,它是“量出为入”的。明年要办哪些事,要花多少钱,算出来之后,根据这个去弄出这个钱来。比如明年要打仗,他不会说我没钱,等有钱了再打,而是该打就打。钱嘛,总有办法弄来。
政府没钱了,怎么弄出钱来呢?除了收税,还有些别的办法。比如借外债,比如发国库券借内债,比如采用些货币政策的花招,还有些彩票什么的小把戏。这些都不行的时候,还可以出卖矿山国土,还可以出卖未来权益,比如把未来的海关关税卖掉。
因此,根据《预算法》,中央政府是可以搞赤字预算的,有钱花当然好,没钱也有办法变出钱来花。
但是同样根据《预算法》,各级地方政府是严禁编制赤字预算的,只能“量入为出”。没办法,中央政府的那些花招,都不准它用嘛。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财政如果出现亏空,是无法合法弥补的。
地方政府只能够根据自己手上的钱,办自己必须办的事,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万一有什么非干不可而又没钱干的事呢?那就只有乱收费一途。
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如果需要地方政府办什么事,尤其是跟地方无关的事,不就得提着钱口袋下来吗?
很不幸,事情确实如此。要人家听话,总要给口饭吃,要他去偷鸡,总也要给一把米吧。没有奶水,做娘的就很难了。比如打击走私,那些家伙偷逃的是关税,关我地方政府什么事? 那些人的家属倒是我的子民,顶梁柱抓起来了,家属生活无着,救济问题中央肯定不管,要我当地管。所以地方就不支持打击走私。
以前,中央政府有时候嘴一张,话就乱说,什么全国一盘棋喽,顾全大局喽,要地方做很多事,就是不肯掏钱。结果不是导致地方乱辟财源,就是地方软磨硬顶,政令不通。比如教育部以中央的名义发个文件,要求各地教育机构达标,否则就怎么怎么样,说了又不给钱,底下就借债建学校、发工资。这叫做“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都在主席台”。上边逃不掉责任的。
取消农业税是战略举措,但是掐住地方政府的脖子,从他们口袋里掏钱还自己几十年前的债,又不给补贴,人家也不服啊,再说了,把地方政府逼得活不下去,中央政府怎么活得好呢?
所以要用转移支付的方式,中央掏钱,给地方政府把差额补上。
这里就有个大问题了。
应该补贴多少钱呢?地方政府需要的钱,中央全额补足?这不太可能,从目前的迹象来看,中央也没打算这么做。它要补的,似乎只是减除的400多亿农业税正项。地方政府其他的搭车收费和历年亏空,中央不打算弥补。
目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仅仅财政部确认的显性负债,就达到4000亿。加上隐性负债,肯定超过一万亿元。随着地方政府收入途径越来越少,这个窟窿还会扩大。
以前,中央政府不想填这个窟窿,对于底下乱来也就睁一眼闭一眼,有些事情本来就是它搞出来的嘛。那是一个“拖”字诀。现在要规范,要养民,这个窟窿再也躲不掉了。
中央政府会怎么填这个窟窿呢?
一碰到缺钱,咱们的办法无非就是“开源节流”这四个字。
农村基层政府收入的事情,开源是很难了。停征农业税之后,他们真的只有两张“皮”可吃。一张是“地皮”,卖地换钱;一张是“肚皮”,计划生育罚款。
土地出让的事情不去说它。关于“肚皮”,我估计,今后计划生育罚款会如火如荼。而且,为了得到罚款,很有可能出现乡镇政府鼓励村民多生育的现象,只要出钱,就让你生。
这就是“按下葫芦瓢起来”。
往节流上下功夫,则是要减少乡镇数量,合并机构,精兵简政,减少费用。
这个一定会做,但难度会非常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机构的本性决定它只会膨胀,这个没法详细说了。
值得忧虑的是,精兵简政政策付诸实施之后,将会有另一个深层次问题浮出水面。
减少乡镇数量,精兵简政,就意味着政府终端少,机构事权少。这种情况,就必然导致政府在广大农村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减弱。蜈蚣百只脚,砍掉五十只,确实是节省了二十五双鞋的费用,可是这个对中央政权会有什么样的长远后果,不问可知。
以前的村级机构直选,村务公开等系列民主政治改革,已经削弱了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力。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任命一个听话的村官,竟要大打出手。这不是什么简单的地方政府违法个例,这是对中国社会细胞的争夺。
现在停征农业税,精兵简政,会为农村基层走向自治的局面添上一把火,长远后果难以预料。
六、展望:
从长远来看,消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覆盖,会是我国必然的发展方向,取消农业税,只是达到这个最终目标的第一步。
今后,免除“三提五统”,农村社保列入预算,纳入国家财政,由政府统一向全体国民包括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会是第二大步。这一步可就要花很多钱了。
看现在政府连城市居民社保问题都搞不定,窟窿大过天。再把这个问题放大四倍,其难度可见一斑。
但不经过这个步骤,城乡居民待遇就还是有差别,城乡居民身份差异就无法消除。
今后农村基层政权的日常工作会是什么?怎样在广大农村实现政权有效控制?农村基层政权会不会空洞化?这些问题都还没有答案。
老百姓“予则喜,夺则怒”。今后“夺”的少了,基层工作主要会是“予”,也就是社会保障工作吗?那要花很多钱,国家发展速度会受到很大影响,中央下定了决心吗?钱又从哪里来呢?
从取消农业税这件事,我们已经目睹了这个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这是社会经济生态的转型;如果今后削减乡镇政权,会引起国家管理方式的变革,我们看见的,是不是政治生态变化的端倪呢?
也许,我们不但是这个国家社会经济生态变革的见证人,还是它政治生态变革的见证人。
站在历史的转折点上,真的感觉很好。
这些大话不说了,回到农业税本身。
农业税是一种对土地资源被占用所征收的租金。停征后,估计国家不会完全放弃对土地权益的索取。
不管今后土地会不会私有,国家都很有可能开征土地资源税。
具体的做法,很可能是把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土地相关税种打成一捆,合并起来,开征土地资源税,向全体土地使用者征收。它的名字也许就是土地税,也许是物业税,也许会叫不动产税。
老兵不会死,他只是换身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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