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平衡的。近世欧洲国家经济的发展开始于西欧,然后渐及于中欧、东欧。如果说,英国的产业革命开始子18世纪后半期,法国的产业革命开始于19世纪前半期,则德国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建立当为19世纪后半期的事。因此在西欧已大工业化的19世纪初期,德国还是欧洲一个经济最落后的国家,不但落后于英国而且落后于大陆国家如法国、荷兰等国。
   18世纪和19世纪前半期,德国主要是农业国。仍然保存的封建的农奴制的统治关系妨碍了国内农业的发展。改革的过程,从世纪前半期就开始,一直缓慢地,自上而下地,遵循所谓“普鲁士道路”进行着。至于工业,在19世纪最初几十年内,工场手工业和零散的小手工作坊,在德国全国工业中居主要地位。到了19世纪中叶,德大部分地区还存在着手工业者的行会。这些行会直至19世纪6O年代才正式被废除。为一般人认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德国的1848年革命,事实上,是一次未完成的,半途而废的革命。它没有摧毁旧的政体和制度。但它却也实在为19世纪60年代实现的产业革命的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6O年代之后,德国工业开始高涨。这个高涨为德国原来的高度工业化奠定了基础,也为在19世纪末同英法争夺经济霸权准备了条件。上述的不同于英法经济发展的史实,是构成德国在这一时期对待英法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背景。
   在德国,经济学是一门外来的科学,它是作为成品从英法等国贩运来的。但是西方的经济学所反映的是新兴的生产方式的经济,对于尚处于手工业时期的德国确实不存在着经济自由主义赖以生长的土壤。于是,这个外来的科学,在德国经过改造,一方和原有的官房学,另一方面,又和当时出现的“国家有机学说”相结合,形成历史主义学派,在本期内和西欧的经济自由主义分庭抗礼。
   历史主义是19世纪中期,在经济落后的德国对于先进国所信仰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反动。但在18世纪末年,某种对于国家作用的思想已见其萌芽。于是宣扬这种萌芽思想的人物就成历史主义的先驱者。
   首先是产生于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德国的浪漫主义。其主要人物是亚当·牟勒(Adam Muller 1779一1829)。在哲学思想,浪漫主义者上接黑格尔(G.w. F. Hege1, 1770一1831)和菲希特(J.G. Fichte,1762一1814)等人的国家有机说,强调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个人作为成员,但不是附属物的本质关系。从而集体的利益应高于个人利益;个人离开国家而存在,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国家应该控制个人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浪漫主义是对开始深入欧洲思想界的英国古典经济主义的反动。它以国家有机学说反对经济古典主义的个人主义。作为它的哲学基础,它憬于中世纪的社会关系,以之反对古典经济学所遵循的自然规律哲学和由之而发展的功利主义。作为它的经济思想,它又取材于从中世纪到近世过渡时期的西欧的重商主义和德国官方学派的传统立说。
   其次,是19世纪中期的,以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一1846)为代表的经济国家主义。李斯特是德国初期产业资本的代表。但由于时代不同,德国经济发展大大落后子英法等国。李斯特,为了新兴的,对英法等国同处于劣势的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采取了和经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国家经济主义。他一方面接受了浪漫主义的思想——国家有机学说——但他不纠缠于浪漫主义者思维中的种种政治形而上学的说教。他所著意的更多在于,为当时还处于落后而急于赶上先进的德国,提出一套新的经济政策。他提出了保护主义来反对贸易自由主义。他认为落后的德国在生产力上是有潜力的。但在经济先进国的压制下,若不加保护,生产是不能得到发挥的。因此,要用国家的力量来保护国内生产力量,使之发展。他提出一个简单的口号:“保护幼稚工业”。这口号很快的,并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经济保护旗帜上大书特书的标语。他的保护主义,是有条件的。它不是绝对地而是有条件地反经济自由主义。先走了一步的英、法等国,可以采取经济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对于它们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落后的德国不能盲目地采用英法的模式,而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国家就是应承担这扶助工业发展的责任者。
   从19世纪中叶起,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作为英、法古典经济学强烈反对者的德国历史学派,统治着德国经济学界。理论的根本分歧就是后者国家干预主义和古典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对立。
   承继着经济浪漫主义和李斯特的经济国家主义的传统,历史主义者认为国家是协调个人和集体经济行为,引导它们达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力机构,和有效的手段。为了达到这目的,就有必要把权力集中掌握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来决定哪些经济活动应该属政府职责之内,哪些可留给私人去做。这样,政府就直接地控制了社会某些经济活动而间接地指导了私人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历史主义所主张的不是社会主义。但是确实主张部分生产资料的公有,确实主张组建部分的公营经济,确实主张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管辖、指导,以干预经济的计划来代替个人的主动和竞争市场。
   其次,历史主义者强调社会生活的统一性,反对机械主义的有机社会观。历史主义者认为,社会的经济生活的综合,大过于构成这个社会的个人活动的相加数。社会有一个超于其成员的存在。
   再其次,历史主义者用“国民经济”主义的观点来反对古典派的“世界主义”。他们认为古典的经济自由主义所假定的一个没国家疆界的世界,是不真实的。国家的存在,疆界的限制,和各国家间经济发展进程的差异,都使得“世界主义”所摹拟的共占利益,不可能成为现实,而经济弱国经济将长期,甚至永远地成为前进国经济的附庸。
   历史主义的国家干预主义倾向,从李斯特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扩大到国内经济的各方面。 扩大化首先具体化为改良主义的“市场经济政策”。在19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德国工业化有较大的发展,面临着,随工业化而来的阶级斗争——历史学派称之为“劳工问题”——的社会大动荡。经济自由主义已经证明不能提供任何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因此,历史主义者提出了他们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的主张,高举国家干预主义旗帜一方面批判经济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又反对当时在这年轻帝国中已日益高涨的社会主义。他们强调利用国家通过各种立法和公营企业等措施来进行自上而下的改良。他们这个“社会经济政策”包括工厂立法,劳动保险,劳资纠纷仲裁,孤寡救济,干涉劳动契约等法令的厘订;若干有关生产的资源和企业,如河流、森林、矿产、铁道、交通、银行和一些工业的国有化;城市土地私有权的限制;财政赋税的改革等等。 历史主义的国家干预主义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挑战,在当时,似乎只限在德语系国家中进行。在西欧英、法各经济先进国中,虽然问有一些同声响应的人物,但追随者确实不多。然而,作为半世纪中形成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分庭抗礼的局面,和提供社会利益集团间矛盾和抗争根源的解释,它在经济思想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否认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从19世纪末年起,出现了可称为德国历史主义变种的,制度经济学。这也许不是偶然的。美国和德国都是在英、法等西欧国家已经进入工业化之后若干年,才从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努力前进。经济学,在美国开国后一个长时期,也是一门外来的科学。但是美国,虽然在开国后初期,引进的是英法古典派的经济自由主义,但在19世纪末起,德国的历史主义却侵入了这个理论空虚而自由主义又不能完全适应这个新兴经济需求的国家。和法国一一样,在它摆脱殖民地之后一长期,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美国的对外贸易的信条和国策,制度经济学,作为历史主义在美的变种,能在美国成长,未始不和其存在着一个适宜的土壤有关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