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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3
<p><font size="4">社会主义国家的自然资源是归全体国民共同所有.这种所有权的体现形式应该是自然资源在劳动产品中所占的收益均分给全体国民.我这里将企业的收入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自然资源收益,一部分是生产资料收益,一部分是劳动收益.在这里,我举几个我的分析,矿产企业消耗的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矿产企业的收入靠的是出卖初步加工的矿产资源,而这些矿产资源是属于全体国民的,所以国家应该从每吨矿石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源消耗费,均分给每个国民.其他的农林牧渔业消耗的是可再生资源,但其使用的土地和海洋资源也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对于农林牧渔业的收入也应该提取资源使用费均分给每一个人.同理,ZF出售给房地产商土地使用费也是属于全体国民,应该被均分的.</font></p><p><font size="4">我的想法来源很简单,国家的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属于全体国民的,那所有的资源使用费税,就应该属于全体国民,而不是由国家来使用.ZF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要来源于受益人群,不要把应该均分给国民的资源使用费作为公共建设资金花在某一群人身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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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04:42:00

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由于自然资源属于全体国民共同所有.国家有义务把每年收上来的资源使用税费均分给全体国民,作为国民的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

而在私有制国家,由于自然资源是归个人所有,其政府就没有权利收资源使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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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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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11:27:00
     支持楼主,楼主说得非常正确。
     资源使用费税(包括地租)还应该是一切救济金、养老金的基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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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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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23:57:00
恩.资源使用税费是政府征收的,需要政府把钱给中国人民银行,再由银行来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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