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我觉得分权的思路是相当好的,我也写了一篇关于财政安全的文章,里面也提及了分权的思想,并且我把中国财政风险的矛盾归结为:集权的政治组织形式和分权的财政改革必然是矛盾的。集权的政治组织安排必然对分权改革予以限制,使其失去改革的本来目的,改革的方向和效果被扭曲。</P>
<P>中国财政分权思路首先要从体制层面考虑,即我们实行的是初级公有制下的集权行政体制,建国后“苏联模式”的引进使得古代中国集权形式保持,虽然保证了建国后的中国在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初期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其内在的弊端终将暴露。这也是84、85利税分流,利改税的原因,更是94年财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原因,中央正式开始放权,根据财权和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来安排,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过多的事权的划分并没有保证他们相应的财权,特别是村政权却没有财权,县乡财政运行更是吃紧——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贫困,中央财政由于中央税的界定和分享税比例的固定,收入增长缓慢,这就出现了沿海几省的财政收入超过全国财政收入一半的状况,之后中央开始收权,但是这种收权显得有相当的针对性,没有综合考虑其政策效果,导致事权不变,财政上缴,使得很多地方财政更是变为“吃饭财政”,另外,由于国债在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加强,国债事实上成为“非生产性资本”,这种组织安排使得集权的中央财政面临相当大负担。</P>
<P>所以,改革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具体民主政治制度考虑,即要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都以裁汰冗员和合并机构为主要手段,而且人事改革的实际效果更是。。。作为现代政府的组织形式,作为公共财政的原则体现,作为民主法制的内在要求,分权和相互制衡是改革的必然选择,当然不是走极端的看待分权,更不是抄袭西方的三权分力——不可否认有其内在优越性,而应从经济矛盾的演化中把握集权和分权的综合,至于地方财政分权后竞争性的加强,我想那是必然的,不过混乱不代表没有秩序,一切都会变好,如果我们坚持的是民主的道路!地方财政竞争性的加强表现在对税收收入的竞争,这是市场化条件下的表现,不过要加以控制,毕竟我们国家的地方政府还不习惯拥有较多的权利!同时对中央财政而言,不能因为放权后的混论就盲目收权,而应总体把握,真正实现新时期中央的的法制性!</P>
[此贴子已经被iyiqian于2005-6-30 20:29:4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