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611 2
2008-03-05
 
李四有一包香烟,让张三帮忙卖掉:
Ø卖掉后给李四8元,剩下的归张三(承包制)
Ø卖掉后支付张三2元,剩下的归李四(工资制)
Ø卖掉后的收入由李四、张三按8:2分成(分成制)
问题:这三种制度各自隐含怎样的经济含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8-3-6 10:24:00

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好像有比较多的说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3-6 12:17:00

工资制不是这样解释的,应该是:不管卖掉与否,李四都要支付张三工资2元,李四获得剩余索取权。

可以从剩余索取权和激励的角度理解它们。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