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ackloo在2008-3-10 22:40:00的发言:是你自己想不明白,而不是我说不明白。
那我简单的举个例子吧。你的3万元和我的2万元共同投资产生利润1000元,我们该如何分配这个利润呢?我想每个人都会认为你得600,我得400。这是价格层面的说法,换成价值,既然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价值是无差别的,那么各种价值产生的剩余价值也应该是等比例的,3万元其他生产要素价值和2万劳动力价值产生了1000元剩余价值,那必然是3万其他生产要素价值分配到600元剩余价值,2万劳动力价值分配到400元剩余价值。
你拥有的以任何类型使用价值为载体的1万价值一定就分配到200元剩余价值,而无论你所有的价值哪些是劳动力价值,哪些是其他生产要素价值。
 就用你的例子说话吧。
你那3万是资本,我这2万是劳动力。我们之间进行“合作”,合作的方式是你雇佣我,1年后赚得1000。
如果以你所说的分配原则来分析,那么,你给我的工资是多少?是2万+400=20400。
你自己剩下多少,是30600--这样一来,我们两个按投入比例平分了利润。
为什么要这样分呢?看你的理由:虽然你拥有的是资本,我拥有的是劳动力,但是两者都有价值,从价值层面上来说没有差异,所以应该这样分。
我认为不对,如果你的上述“分析”算“分析”的话,那你看一下,我下面的否定意见,算不算得上是“分析”:
看好:虽然从价值层面上说,你的资本和我的劳动力都有价值,但是,这两种价值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个差异导致我们两个不能平均分配利润:
原因是:你那3万资本,如果不跟合作,还可以放在那里,放1年,会得到点利息。
而我的这2万元的劳动力,如果不跟你合作,不但得不到任何利息,而且为了能够存在下去,吃吃喝喝的要花进去2万元。
我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所有,劳动力卖不出去,没有这2万元用来吃吃喝喝我会饿死--“自由到一无所有”,这是马克思的前提条件。
现在,你以20400的价格雇佣我,我会同意。
那么,你以2万的价格雇佣我,我会不会同意的。在饿死和同意以2万的价格被雇佣之间,我会同意哪一个?
现在,你回答我,在你我的劳动力交易中,你会本着:“双方投入的东西都有价值”的“分配原则”以20400的价格雇佣我,还是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以2万的价格雇佣我?
现在,你再来告诉我,有什么机制会保证,所有的资本家本着你的“分配原则”发工资,而不是本着我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发工资。
我的原则,有依据,资本家是理性的,自利的--你不是坚持要有依据吗,告诉我,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