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初期工人工资标准的依据
随着发明创造生产工具的水平发展和提高,社会进入资本主义工业化时代。工人的工资问题就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马克思认为工人的工资是工人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价格,是工人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工资只能维持工人的劳动力的再生产,这就是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标准。我个人不认可这样的观点,我认为剩余价值不是工人创造的,而是生产工具创造的,是发明创造生产工具脑力劳动者创造的。工人如果不使用任何生产工具徒手进行劳动,根本不能创造出任何剩余财富。如此说来,在资本主义初期工人的工资就是工人的全部劳动所得。比如,在蒸汽纺纱机出现前,劳动者利用手摇纺纱机纺纱,一天的劳动成果假设能赚5元钱。在蒸汽纺纱机出现后,因蒸汽纺纱机的整体价格较贵,并不是一般的纺纱劳动者所能拥有的。只能由财力雄厚的富人购买并组织生产,这个富人就是初始的资本家。他在雇用工人时给付工资的标准就是使用手摇纺纱机劳动的标准(5元钱)。一个工人一天用手摇纺纱机劳动能赚多少钱,资本家就付给工人多少钱。当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标准上下浮动,但幅度不会太大。如果资本家低于这个标准太多,纺纱工人绝不会到他的工厂去打工,不如自己在家用手摇纺纱机纺纱赚钱。如果资本家给付的工资和自己在家用手摇纺纱机纺纱赚的钱一样多,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到资本家的工厂去上班,即使略低一点也会有人愿意去资本家的工厂上班,因为用蒸汽纺纱机10小时的劳动强度远低于用手摇纺纱机10小时的劳动强度。至于个别地方少数资本家用低于这个标准很多的工资雇佣工人,那的确是资本家在剥削工人。但那是个别现象,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所以,在资本主义初期,拥有蒸汽纺纱机的资本家完全是参照手摇纺纱机纺纱赚钱的标准来雇佣工人的,其他行业也是采取大致和此一致的方法。在资本家的组织生产的运作中,根本就不存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概念。这完全是马克思个人抽象思维想像出来的概念,和社会的经济活动实际根本不相符。我们都能明显看到,工人在资本家的工厂使用蒸汽纺纱机10小时的劳动产品,比工人自己在家中使用手摇纺纱机10小时的劳动产品要多很多。马克思就认定这多很多劳动产品(这是生产工具创造的剩余财富,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都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资本家把它占为己有了,是资本家在剥削工人。实际上剩余财富根本就不是工人创造的,而是生产工具创造的,是发明创造生产工具的脑力劳动者创造的。资本家剥削的不是工人,而是在剥削发明创造生产工具的脑力劳动者。所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观点是错误,对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工资的分析也不符合社会的经济活动的实际。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初期工人的工资就是工人全部劳动所得,并不是所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标准”。资本家剥削的不是工人,而是发明创造生产工具的脑力劳动者创造的剩余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