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跨学科讨论区 哲学与心理学版
2014-10-22 02:11:20
YJDWII 发表于 2014-10-21 16:23
命名“道”,纯属强行。
说强行似有不妥,应该是偶然中的必然。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它是非唯一的、任何 ...
汉字中的任何名词,它们所对应的概念早已经先入为主了。比如说“心、物”这对名词所对应的概念。如果我们要找一个名词来给“心、物”两者同出的那个源头命名,那当然就没有任何一个合适。李耳用“道”为其命名,我说这是强行命名。我这一说法既然有理有据,那就是妥当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4 01:54: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4 01:55: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4 08:18:58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0-24 01:55
“道德经”的第一章,即“语言学概论”。
言论公约
这个说法很新颖,第一次见到。我想应该包括符号及其逻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4 09:03:03
学习一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09:06:2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10-22 02:11
汉字中的任何名词,它们所对应的概念早已经先入为主了。比如说“心、物”这对名词所对应的概念。如果我们 ...
我认为不妥 的理由是,这种名是任意的、非唯一的,并非一定要叫道。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11:25:25
YJDWII 发表于 2014-10-26 09:06
我认为不妥 的理由是,这种名是任意的、非唯一的,并非一定要叫道。
“说强行似有不妥”是你前帖的话,“我认为不妥的理由是,这种名是任意的、非唯一的”是你现帖的话,你到底要说什么不妥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11:31:4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10-26 11:25
“说强行似有不妥”是你前帖的话,“我认为不妥的理由是,这种名是任意的、非唯一的”是你现帖的话,你到 ...
我认为,所谓的强行似乎有点不讲道理或没有道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11:59:58
YJDWII 发表于 2014-10-26 11:31
我认为,所谓的强行似乎有点不讲道理或没有道理。
是命名本身的不妥,还是将之评价为强行命名的不妥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12:13:5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10-26 11:59
是命名本身的不妥,还是将之评价为强行命名的不妥呢?
我觉得老子的意思是勉强的意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12:37:38
YJDWII 发表于 2014-10-26 12:13
我觉得老子的意思是勉强的意思。
心物同出的源头,这是一个由推理而得的概念,人类各种感官都不能直接感知的概念,从来没有被命名过的概念。如果要在现有名词中随便找一个来为之命名,那么任何一个名词都是不妥的。但是,我们在评价命名行为的时候,无论用“勉强”去评价,也或者是用“强行”去评价,评价本身都无不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21:10: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26 21:28: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30 13:40:05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0-26 21:28
我在这里提示楼主的是,如果把《道德经》作为一部语言学著作来研究,所包容的学识和因循关系不是更少、 ...
如果把《道德经》作为一部语言学著作来研究,所包容的学识和因循关系不是更少、更浅了,而是更多、更深了。
愿闻更详细的解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30 15:05: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0-30 15:24: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2 01:05: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2 07:50:53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1-2 01:05
自古言外无学识,
诉说想法言未失;
隔着言论来辨解,
我理解,你的观点更象是符号学,从道德经看,属于名可名,非常名,还不能属于道。
不过,它也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真理:人是用符号来思维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2 22:45: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7 04:26: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7 04:31: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7 04:42: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7 23:31: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8 14:30:53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1-7 23:31
《道德经》必定是一部语言学著作的要义在于,一切非语言学主题学说,不能落实到语言学主题下来整合,其学识 ...
道德经可能是千人千种理解,千种解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8 22:47: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9 08:14:51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1-8 22:47
这正是语言学现象——为什么我对《道德经》第一章的译法是通顺无碍的?就是因为译法没有偏离“语言学” ...
道德经是一部“语言学批评著作”,“道”即“言论”。
第一章应这样译:

只要对言论的学用(道)可以进行研讨批评,就一定能构成一种学说(可道),而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能是很浅近的学说(非常道);只要言论可以用来命名,就一定可以用为对一种学说的命名(名可名),而命名了一种学说的著作名也就更不可能是简单地可以解读透彻的学说著作名了——能对一部著作名解读得通透无误,就已说明学研能力已处于该学说的前沿了(非常名)。

比如“无(无)”这个字,是有创用约定这个字时的表达知行诉求的约定始因和必要的(名天地之始);而“有(有)”字,也是可以灵活用来指示所有言论表达的情志内容都是必须要“有约用载述形式‘母体’”的(名万物之母);因此(故)我们对“无”这样的习常(常)认为没有指示内容的名称(无);要依据约定应用言论来表达交流意图(欲)的造字约定法来发现约用文字的初始用意和创用必要(以观其妙);对习常(常)认为有(有)指示内容的名称,则要在因用而学的学用意图(欲)的启示下依据具体的应用语境来(以)发现(观)实际应用时的交流必要(以观其徽)。

言论公约应用表述形式和私用表达情志内容的言论(此两者),都是人类约用的语言形式但却是要依据不同的用语环境来灵活解读和灵活解说其公约与私用转换关系的(同出而异名),对公用名称的约定形式和私学用所发生的交流应用,我们一并称之为言论的创用“法”(同谓之玄);对言论的优学公约法和私学用的情志表达法的公私约用转换法和语言与语言之间构成的组合应用法进行再审查、再解说的言论学用批评法(玄之又玄),是审查批评言论学用涉及的复杂议题关系问题的言论学用是否公通、表达的情志内容是否能达成公信、所形成的舆论是否可以调和生活秩序并可行高效等诸多学术问题的学研批评入门功课——这里涉及的是语言的约定创生,对言论承载的学识的因用而学和对言论的学用法正误怎样进行学研批评这样三个层次的学识融通批评议题(众妙之门)。
都 认为自己的译法是通顺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9 08:14:51
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1-8 22:47
这正是语言学现象——为什么我对《道德经》第一章的译法是通顺无碍的?就是因为译法没有偏离“语言学” ...
道德经是一部“语言学批评著作”,“道”即“言论”。
第一章应这样译:

只要对言论的学用(道)可以进行研讨批评,就一定能构成一种学说(可道),而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能是很浅近的学说(非常道);只要言论可以用来命名,就一定可以用为对一种学说的命名(名可名),而命名了一种学说的著作名也就更不可能是简单地可以解读透彻的学说著作名了——能对一部著作名解读得通透无误,就已说明学研能力已处于该学说的前沿了(非常名)。

比如“无(无)”这个字,是有创用约定这个字时的表达知行诉求的约定始因和必要的(名天地之始);而“有(有)”字,也是可以灵活用来指示所有言论表达的情志内容都是必须要“有约用载述形式‘母体’”的(名万物之母);因此(故)我们对“无”这样的习常(常)认为没有指示内容的名称(无);要依据约定应用言论来表达交流意图(欲)的造字约定法来发现约用文字的初始用意和创用必要(以观其妙);对习常(常)认为有(有)指示内容的名称,则要在因用而学的学用意图(欲)的启示下依据具体的应用语境来(以)发现(观)实际应用时的交流必要(以观其徽)。

言论公约应用表述形式和私用表达情志内容的言论(此两者),都是人类约用的语言形式但却是要依据不同的用语环境来灵活解读和灵活解说其公约与私用转换关系的(同出而异名),对公用名称的约定形式和私学用所发生的交流应用,我们一并称之为言论的创用“法”(同谓之玄);对言论的优学公约法和私学用的情志表达法的公私约用转换法和语言与语言之间构成的组合应用法进行再审查、再解说的言论学用批评法(玄之又玄),是审查批评言论学用涉及的复杂议题关系问题的言论学用是否公通、表达的情志内容是否能达成公信、所形成的舆论是否可以调和生活秩序并可行高效等诸多学术问题的学研批评入门功课——这里涉及的是语言的约定创生,对言论承载的学识的因用而学和对言论的学用法正误怎样进行学研批评这样三个层次的学识融通批评议题(众妙之门)。
都 认为自己的译法是通顺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10 01:28: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10 01:51: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1-11 01:1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