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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闽南网4月25日讯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历经四次审议,中国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修订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自1989年环保法颁布实施25年来,首次进行的重大修订。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能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

治理雾霾区域联防联控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说:“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我们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紧锣密鼓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治污成绩成地方官评估指标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环保部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高吉喜指出,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将政府责任拓展到“监督管理”层面,治污成绩也将作为地方官员评估指标之一。
加大违法成本罚款上不封顶
  “我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在她看来,近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
  因此,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对污染企业实施诚信档案和按日连续计罚制度,罚款将上不封顶。
  此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环境保护优先首次明确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低碳生活细节

首次写入法律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环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这样的细节也首次写到法律中。

生态保护红线

首次入法

  新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将使可能产生污染的工业不得进入受保护的区域。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背景

“修正”到“修订”,法律条文增加23条

  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而此次环保法则经过四次审议,持续近三年时间,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方获通过。同时修法过程中,修法方式由“修正”改为“修订”,据法律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该法“不是小修小补,而是大修大改”。

  这种“大修大改”在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等方面着力明显,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

链接

骗取社保金将担刑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还通过了刑法的四个法律解释,明确骗取社保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通过的四个法律解释包括:骗取社保金,以诈骗罪论处;吃珍贵野生动物面临刑责;取消部分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组织盗窃杀人,策划实施者皆有罪。

  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有组织的骗取社保等行为。而在执行中,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认识不一。

  对此,此次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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