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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民转刑 富士康要将比亚迪打趴下?

 

有“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富士康诉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近日出现变动,313日和314日,诉讼两造纷纷发布公告:富士康已撤销了对比亚迪公司在大陆索赔500万的民事诉讼,转而走刑事诉讼。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313日开始就比亚迪涉嫌进行单位刑事犯罪活动立案侦查。而22日则传出深圳警方已对身在美国的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下了最后通谍,要求其在41日前回国配合深警方接受调查。

无独有偶,近日争议颇久的陈寿福珊瑚虫QQ侵犯腾讯知识产权案的一审法院也做出判决,南山法院判决陈寿福三年有期徒刑,罚没收入118万。富士康之所以将大陆地区案件由民事转向刑事,很重要的一点考虑即是刑事追诉对当事人更具有打击和制裁力,而且在刑事诉讼的同时仍旧可以提民事赔偿。

    对于刑事追究,富士康已有成功案例,由于员工王伟、张建等因向比亚迪发送大量系统保密文件,已经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联系2005年发生的沪科案,3名前华为员工都因违反了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泄露商业秘密,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很明显,国内企业间以侵犯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趋向于刑事追击。

    刑事追究走的是由国家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作出判决这样一套私人影响因素很小的法定程序,再加上刑事追究最终不但可能涉及当事人的财产,而且会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法庭对证据的获得途径、认证、质证、采信要求等都比民事诉讼严格的多。

最终促使富士康放弃民事诉讼,启动刑事追究的主要原因应是去年11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富士康诉比亚迪案涉及的相关文件是否具有公知性进行鉴定的结果,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富士康国际发言人童文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很多的证据可以支持比亚迪对富士康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预谋。

    而在国内将民事改为刑事,无非是为了将比亚迪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以警效尤。当然作为同行,富士康此次香港民事、大陆刑事并举的措施,对比亚迪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最终能否将后者一举打趴,还是等待司法的判决来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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