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的智慧
有一故事很有意思,说是在一个酒店门口,保安对正在等待车位的一合资品牌汽车态度很是冷淡,而在看到其后面的一自主品牌汽车,立马热情招呼,原来因为这辆车的外形看起来跟“BMW”的相似度高达80%。由此看来,长的像“明星”也是能唬唬外行人的……比亚迪掌门人王传福在刚刚入主秦川福莱尔的时候,有记者提出即将在车身上出现的比亚迪车标很像宝马公司的标志。王传福当即放言:我希望他们告我。然而让他失望的是,宝马公司并没有告比亚迪。
3月18日,号称“中国凯美瑞”的比亚迪F6终于上市了。F3上市的时候也有类似“中国式花冠”这样一个称号。我就纳闷了,一个自称自主品牌、民族品牌的企业干嘛老打着小日本的某某品牌来说事儿呢?光荣啊?
在今年的底特律国际车展上,中国汽车企业组团出征,使得中国汽车“走出去”的雄心令国人自豪。但是我们的许多号称自主品牌的企业是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得来的么?
记得网上有一篇文章曾经就目前市场上的汽车模仿论发表过看法: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曾说,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如今这句话被一些评论家和造车的老板挂在嘴边,已经变成了---“模仿得厉害,不能算抄袭,不就是有点像嘛!造车人的事,能算抄袭么?
一直以自主品牌自居的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曾在公开场合说,“我们大量使用非专利的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组合集成就是我们的创新。知识产权要尊重,但可以回避。”王传福认为小智慧体现在对专利侵权的规避上。“譬如说汽车的外观专利有5幅照片,前面、后面、侧面、正上方和斜上方,这5个里面都是相似的,你就可能是侵权的,但只要其中有一幅照片风格完全不一样,其余的完全一样也不侵权。” 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体现了模仿的大智慧和小智慧。”这也就是以比亚迪为代表的一些企业所走的捷径——广泛借鉴非专利技术和参考成熟技术。而他们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员就是来研究如何“规避”知识产权的问题。
比亚迪的模仿“智慧”没有只局限于汽车领域,在手机代工领域同样盛行,而且还发挥到了极致——由简单的模仿延伸到了抄袭、甚至是商业秘密的剽窃——被富士康起诉其侵犯商业秘密案就足以证明,一个做二次充电电池起家的企业,在对手机代工这一毫无经验的领域里竟能迅速膨胀,令富士康这个原本稳坐手机代工龙头地位的集团深感震惊,既而愤怒,既而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这不得不让我对比亚迪走“捷径”的本事刮目相看。
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令比亚迪没想到的是,富士康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将近三年!目前该案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富士康已将此案由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据传深警方给身在美国的王传福下了最后通谍,要求其4月1日前回国配合警方展开刑事调查。
我觉得,比亚迪作为一个新兴的自主品牌的民族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应该是巨大的,而只有不断地创新、创新、再创新才是企业发展的动力,自主品牌绝不能等同于自主研发,所以奉劝比亚迪及与比亚迪有类似想法的企业们,不要老强调模仿的智慧吧,希望多看到你们的在研发上投入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