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公有制”的危害——中国经济问题分析之四
什么是“公有”?笔者给它下的定义是:某项资产(或权力)为“公有”是指它的实际控制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能利用其控制力为自己谋私利。(不同意这一定义的读者请不要阅读下文,以免无谓浪费时间。)但这一定义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能利用其控制力谋私利”,那么又谈何“有控制力”呢?对资产“有控制力”必定意味着有“谋私”的机会!真正的“公有”只有两种情况:一是某物不可能人为控制——例如星星、月亮——它们确实是“公有”的;二是控制者完全没有私心。这种人据说有一个——雷锋——不幸此人短命。因此,以笔者小人之心忖度,这世上所谓的公有制全部是“伪公有制”。
“伪公有制”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毒瘤,其危害之烈,尤以金融体系为甚。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其腐败影响的是整个经济体系。
银行业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的发放取决于对贷款申请人的未来还款能力(风险)的评估,且贷款利率亦随其风险水平而调整——这就是风险能力。而国有银行的贷款发放,一是天然偏向于国有企业:这意味着“政治正确”,且决策责任最小;二是存在很大的寻租空间。一般的估计,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过程中,公关成本约占贷款的利率50%左右。而大量的“过桥贷款”根本就是国有银行自己创造出来的寻租机会。可见,国有属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风险定价能力。而利率市场化的核心是金融机构应当具备风险定价能力,那种认为放开利率管制就是利率市场化的观点是鲰生之见。没有风险定价能力,利率市场化就无从谈起。
国有资本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在证券市场上也表现得十分突出。下面以笔者熟悉的期货市场为例说明之。期货制度是人类社会中少有的、严谨而又成功的一种交易组织制度。一般来说,操纵期货价格是非常困难的——其难度远远大于股价的操纵。这是因为:交割制度的存在(无论是实物交割还是现金交割),保证了期货价格必须回归于现货价格;因此,如果不能操纵现货价格,那么理论上是不可能操纵期货价格的。然而,在中国期货发展历程中,价格操纵事件却层出不穷。这些操纵者当然不可能操纵现货价格,故其操作手法集中于赌交割不能实现。交割不能实现有两种情况:一是交易对手资金不够而被强行平仓(即爆仓);二是某些条件不足导致交割无法履行——例如交割仓库容量不足、现货总量不足等等。赌对手资金不足是非常冒险的,而赌交易所无法交割则实际上是赌监管者的愚蠢。这两者都是极不理智的,这种行为唯一的解释就是:它们是国有资本,资金并不属于控制者自身所有。赌赢了则既有“政绩”又有利益,可谓名利双收;输了不过是工作失误,最多不过挂职而去。在大部分这类事件中,监管者(交易所)始则颟顸无能,终则是非不分,恶意操纵者竟然屡屡得逞。
国有资本挟在国内市场的“成功经验”转战国际市场,几乎无一例外地大败亏输。可笑的是,它们众口一词地将失败归咎于国际炒家的算计。这种舆论氛围造就了后来宋鸿兵、郎咸平等人的“阴谋论”的甚嚣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