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从本人了解情况看,“利己+利他”人性假设是本人最先提出,我的《价格论》一书就是揭示利他角度的经济学规律(书大概成于1991年,于2001年出版),前些时搜索相关词条,发现现在很多人参加“利己+利他”研究,这是我很高兴的事情。但是我发现大多数研究这种关系的人士忽视逻辑层次问题,宋奎武、程恩富就是这样的。</p><p>其实我当年抛开自私人性而不顾,直接研究利他人性方面的经济学规律,是在不得要领的情况下而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虽然使我揭示出宏观层面的几个价格运动规律,但是在计划市场和自由市场融合方面毫无建树。看了宋奎武的一些研究后,现在我突然发现当年困惑我的是逻辑层次问题没有搞清楚。我觉得这里有两个逻辑层面,一个是指人对万物,一个是指人对人。</p><p>一、在人对万物方面的自私性,是任何生物都具有的本性,这种本性保证了每个个体的具有掠夺性,从而能够反熵运动(是物质聚集而不是扩散),自己越长越大。我想这个层面的自私性不应该是经济学中讨论的,但是很明显经济学中经典的自私假设讨论了这个层面的人性,并为自私假设的一元性作辩护——说人性只有自私性。我觉得这很不恰当,因为在这个层面我们得面对独居动物和植物,我们能说独居动物有我们叫作经济学这个学问吗?我们能说植物有我们叫作经济学的学问吗?没有!连经济学都没,那个自私性对我们的经济学有什么意义?</p><p>二、在人对人方面的自私性,不是所有生物都有的,它必须在群体中才有。这里所谓的自私只是“我”相对于“他”所作出的心里选择,将“我生”摆在绝对位子,而不管“他生”如何。根据对实际考察,我的结论是,中凡群居动物中的个体很少表现出这种绝对自私性,买个个体都天生知道如何考虑“他生”。考虑“他生”就以为这利他性在起作用。我们也可以作这种假设,如果某个个体一点利他性也没有,群体中其它个体有谁容得下他?</p><p>大家往往说自私是为自己利益最大化,利他也是为自己利益最大化,所以利他的根本还是在于利己。我想这里说法就是将两个层面的利己混为一体了。在群体下的利己一定是相对于其它个体而言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此时利己与利他是一对反义词,它们必须同时存在。此时“我”知道照顾“他”就意味着就意味着利他的存在。在人对万物的关系中,利己没有对立面——利他,因为此时的万物都不是“我”的同类。此时的利己只是在于描述“我”的掠夺性,描述“我”对自然的掠夺。</p><p></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