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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原因很简单:制度性缺陷。
  上市公司的造假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来形容。从银广夏到东方电子,从郑百文到蓝田股份,到科龙电器,从过去到现在,到可预见的未来,造假一直没有中断过。
  一.制度性缺陷有机可乘:
  朱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3次题词:“不做假账”。  问题是:不做假账,做什么?
  企业因内部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向银行贷款时,要夸大资产和净资产的数字,掩饰不良资产;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要隐瞒缩小利润额;在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却要向实际数字里"注水"。**上市公司虚假信息问题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
  所以,归根结底是法治不健全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严重危及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这种聘任制度下,如果会计事务所不按管理层的意思来"做账",就可能被换掉。凭良心不做假账可能会丢了饭碗,做了有利益而风险小,这种情况下会计事务所的选择是可想而知的。在你只剩下最后一个客户的时候,是选择客户还是选择原则?
  二.制度性缺陷有恃无恐:
  目前,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违规的上市公司,主要是给与上市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如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如麦科特公司上市的例子,来自网易财经( http://money.163.com/editor/011019/011019_64412.html ):
  麦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然后,麦科特就上市了,圈了5亿多元。被发现后被罚款30万。
从此人间就有了这么一个故事:
某流氓通过造假,挣了1个亿,突然得知被发现了,心里很慌张。
很快山寨外面就来了一个拿着传票的小弟:我老大叫我来收钱!要30万!
流氓听了很腼腆的笑了,给董秘一个电话:"小丽啊,从抽屉里拿50万出来,那20万请外面的小弟喝茶,不用找了!"
然后流氓赶紧联系老大出来,找个地方捏捏脚,喝着茶(咱们是不是亲兄弟?!干了!咱们是不是比亲兄弟还亲的兄弟?!干了!咱俩不是比亲兄弟还亲两肋插刀的兄弟?!干了!),再向老大承认错误"哥啊,我的亲哥啊,我这次真是一时糊涂啊,您听我解释啊--这是一点意思不成敬意请你笑纳"。"不行啊,小兄弟啊,你这样做不对啊,影响很不好啊"。"哥啊,亲哥啊,这都怪那帮会计啊,是他们做的假账啊,我一个大老粗那懂什么高大上的复试记账法呢,来人哪,把他们拉出去都枪毙了!"。砰砰几声,会计们都被毙了。"亲哥,您看,问题已经解决了,我向您承认错误,以后对会计一定要严加管教!保证以后绝不做假账!小丽啊,来给大哥按摩按摩"。此处省略了5000字。
这个故事是告诉我们:不能做假账!否则会被罚款,还要请人喝茶!
以上故事纯属我瞎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三.制度性缺陷揭发假账风险不小:
  揭发客户造假对会计事务所来说,是冒着相当大的风险:第一是必须掌握大量的公司造假证据,否则在法律上会比较被动,而在公司刻意隐瞒的情况下,这种证据不易获得。其次是有可能失去客户们的信任,从而面临生存危机。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揭发客户造假自己也会被拖下水,也跑不了。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揭发假账有免责或从轻处理条款,因此事务所只要摊上假账,不论协同作假与否,就只能认栽、认命了,与其揭发不如捂着假账慢慢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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