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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马歇尔的商品分配与斯密的产品分配

——资产阶级是斯密的叛徒和人类的敌人的探讨(16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的“绪论及全书设计”中说:“劳动生产力的这种改良的原因,究竟在那里,劳动的生产物,按照什么顺序自然而然地分配给社会上各阶级?这就是本书第一篇的主题。”产品变为商品,商品的价格,工资、利润、地租,以及商品交换等,都是在这一篇中论证的,由此说明,商品及其交换就是分配的内容,而且这种分配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自然而然地分配给社会上各阶级。

斯密的国民财富就是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或者物质财富。这些物质财富的源泉就是劳动,这些劳动的质和量,一方面是由劳动者的熟练、技巧、判断力,即劳动的生产能力或者劳动生产力决定的。劳动生产力越是增进或提高,物质财富的增加就越快。另一方面是由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多少决定的,(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是由资本的量和资本的用途决定的,)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越多,生产的产品就越多,国民财富就越多,供养的人口就越多!国家就越富裕,人民就越幸福!

  增进或者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方法就是分工,恩格斯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就是分工。”分工就是生产!人们在分工的条件下生产,由于专业化生产,所以就提高了个人的劳动生产的能力,从而增加了产品的数量。随着分工的确定或者扩大,自然就需要产品交换,这种交换就是各人的产品在社会中的分配。因此,分工的生产决定了产品的社会分配。这就是资本主义分配的原由!

因为,斯密的国民财富是物质财富,分工的生产也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所以,斯密的分配自然也是物质产品的分配!但是,马歇尔的物质财富是金银或者货币,所以,在社会化生产阶段的生产自然就是商品的生产,分配自然就是商品的分配!斯密的分配是为了共同富裕,而马歇尔的分配则是为了资本家个人的富裕,这是两条道上跑的车,是本质上不同的分配形式!

一,斯密的产品分配

由于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增加国民财富的产量,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数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与以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由此可见,斯密的分配方式就是:第一,“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是斯密的产品的交换方式,因而是产品的分配,不是产品的价值的分配!第二,分配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各阶级的普遍富裕。

剩余产品的交换首先要确定交换的数量,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商品的交换的数量就是交换价值,或者商品交换的价格!“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就是著名的劳动价值论!斯密的最大的错误是,没有深入分析劳动价值,从而用劳动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这个任务由马克思完成了)。斯密确定商品的价格采取的是唯心主义的方式,他说:“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了。”因此,斯密就是错误地用“议价”来确定商品交换的价格的!

在斯密的分工的生产中,积累起来的国民财富叫做资本,投在生产中,雇佣劳动者,生产出的产品,经过交换获得收入!这就是资本主义在个体化生产阶段的最初的生产方式!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商品交换的价格斯密认为是由三部分组成:工资、利润、地租。“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使用资本获得的收入就是利润。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就是地租。“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在斯密的商业社会里,商品的价格就是按照工资、利润、地租确定的和进行交换的,从而就是对国民财富进行分配的。这种分配就是产品的分配!

二,穆勒的产品分配

穆勒说“财富生产的法则和条件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质。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财富的分配不是如此。这是一件只和人类制度有关的事情。一旦物品生产出来,人类就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随意处理。他们可按任何条件将这些物品交给自己中意的任何人支配。”所以,产品分配不是由自然的法则和条件决定的,而是由人类的制度决定的!“当人类在社会中生活,而不是过绝对的独居生活时,人们不论采用什么处置办法,都要取得社会或代表社会积极力量的那部分人的同意。即令是某人靠自己辛勤劳动、没有别人帮忙生产出来的物品,若非得到社会的许可,他也无法保持。不但社会能把产品从他手里夺走,而且如果社会默认,或社会既不进行集体干涉,也不雇人来保护他的所有权,私人也可以把产品从他手里夺走。因此,财富的分配要取决于社会的法律和习惯。决定这种分配的规则是依照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见和感情而形成的。这在不同的年代和国家内是很不相同的。并且,如果人们愿意,差别还可以更大一些。”可见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分配方式!“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不是财富可据以分配的法则产生的原因,而是这种法则所造成的结果。至少,这些结果并不是可以任意指定的,而是象有关生产的各种法则一样,富于自然法则的性质。人们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控制不了其行为给他们本人或别人带来的后果。”

穆勒说:“我指的是私有财产制度。”“如果采用私有制,我们必须假定并未伴有妨碍古代社会的私有制原则产生有益作用的原始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和发挥其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而言,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私有制意味着可按契约自由取得财产。私有财产制度,就其根本要素而言,是指承认每个人有权任意处置他靠自身努力生产出来的物品,或不靠暴力和欺诈从生产者那里作为赠品或按公平的协议取得的东西。整个制度的根本是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物品具有极益。

劳动、资本和土地是生产的三要素。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过去劳动积累的成果的工具和器械,而土地是指大自然供给的原料和手段,它们或包含于地球内部,或构成其表面。因为这些生产要素可以被分别占用,所以我们认为,产业社会可以分为地主、资本家和生产性劳动者。这些阶级各自得到一份产品。如果不由它们让与产品,其他人或其他阶级就什么也得不到。事实上,社会上其余的人是向这些阶级提供或许具有相等价值的非生产性服务,而以它们的花费维持生活。

由此可见,在穆勒看来,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人类的生产既然是产品生产,那么分配也就是产品分配。

三,马歇尔的商品分配

    马歇尔生活在社会化生产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的机器生产已经占统治地位,产品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现有人口的需要,剩余已经产生了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只能是商品生产,分配就不可能是产品分配,而只能是商品分配。

马歇尔说,国民收益总额是由自然给予处在现有生产技术状态下的人的劳动的报酬丰度来决定的。但分配给各级的国民收益将有所不同。它是由人民本身的需求来决定的。某业中的人愈能满足在国民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的那些人的广泛而迫切的需要,他们所得的份额也就愈多。例如,假定艺术家单独构成一个级或等级,或组成一行;其次,假定他们的人数不变,或至少与收入无关的因素的影响;那末,他们的收入将取决于喜欢从艺术家得到满足的那些阶层中的居民的资金和热中程度。

从一个具有正常效率的工人来说明特定劳动的纯产品,他的雇用并不增加间接成本,但它的工作恰只达到雇主不能从其中获得纯收益的那一边际。

我们已经知道,机敏的企业家怎样不断寻求最有利运用自己资金的机会,并力图把各生产要素使用到那一边际或限界,在该边际,他如把他的一小部分开支移用到其他要素上,对他会是有利的;从而就其影响所及,他是代用原则起作用的媒介,通过他这一原则使各要素的雇用得到这样的安排,以致在它的边际运用上它的成本和因它的使用而增加的纯产品成比例。我们必须把这个普遍原则运用在劳动的雇用上。

各生产要素如土地、机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等等,在生产中往往被运用在尽先有利之处。如果雇主和其他企业家认为,他们略多使用任何一种要素时,就能获得较好的结果,则他们将使用这种要素;这样看来,各生产要素的使用,是由需求和供给的一般情况来决定的。这就是说,它一方面是由该要素在各种使用上的迫切性与使用者所有的资金,和另方面由该要素的现有存量来决定的。

 一国的劳动和资本作用于它的自然资源时,每年生产一定的纯商品总量,其中有的是物质的,有的是非物质的,各种服务也包括在内。而这个限制词,是指补偿原料和半制成品的消耗以及机器设备在生产中的耗损和折旧。必须从总产品中减去所有这种种消耗,我们才能求得真正收入或纯收入。国外投资所提供的纯收入也必须包括在内。这就是一国的真正年纯收入,或国民收益。一部分产品不仅用于补偿已消耗的物资和用坏的机器,而且用于增加原料和机平等的存量。这部分国民收入或收益并不直接进入个人消费领域。但从通常所用的这个名词的广义上来说,它确是进入消费领域,例如,当印刷机制造商把印刷机售与印刷厂之时。因此,从广义上来说,的确,一切生产都是为了消费,国民收益、纯产品总量和消费总量都是可以互用的名词。在普通的工业状态下,生产和消费是相伴而行的,除非有相应的生产为消费创造了条件,就无所谓消费。一切生产都伴随着它所要满足的消费。

全部纯产品总量,是所有这些商品的需求价格,从而是生产这些商品所用的生产要素的需求价格的真正来源。换言之,国民收益是一国所有生产要素的纯产品总量,同时又是支付这些要素的唯一源泉:它分为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和土地及生产上具有级差优势的生产者剩余或地租。工资、利息和地租或生产者的剩余构成全部国民收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民收益愈大,则它们各自的份额也愈大。

这就是马歇尔的商品分配的观点。

从以上的说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斯密和穆勒的生产是产品生产,分配自然是产品分配。而马歇尔的生产是商品生产,分配自然是商品分配。

第二,斯密和穆勒的产品分配是为了满足全社会人对于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需需要,马歇尔的商品分配是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生产是为生产而生产,为赚钱而生产。

第三,斯密和穆勒的产品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普遍富裕,而马歇尔的商品分配的目的是为了少数人发财致富!

劳动者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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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 15:32:18
其实参与论坛,建设论坛,坛子里的好东西才会越积越多,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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