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是人的意识内容与生活的單位,是被人們感受了的物質与行为。
生活是一種感受,是由各種事物意识構成的總和。
事物是意识内容与生活的单位,它首先表现为本身的组成与形态,即是什么,如水果、房子、山水、人与动物等及构成;其次是事物的变化情况,即会怎样,如出现、成功、减少与变色等;再者是人的行为反应,即该如何,如我们應做什麽、做多少、怎麼做與什麼時候做等,这些我们都以一種具體的、某種形式的概念出現,即事物。
我們的生活是由各種事物組成,而事物的本质是其具有對人產生影響的功能、即意義,沒有這種功能與意義,事物也就不存在了。 如水果能充饑與營養;語言能表達情感與傳遞資訊;工作給人痛苦,但有收入與能積累經驗而給今後的生活帶來方便和享受等。显然,事物沒有這些特定的能對人生活產生影響的意義,人們就不會形成这些事物意识了。
事物的形成不是隨意的,而是有其內在規律的。人們在確定生活單位、即事物時,是以其生活的需要與方便為依據的,且當生活的單位確定得合理、恰當,人們對其意義的理解與做出生活安排就容易;反之,生活單位劃分得不合理,則對其意義理解與生活的安排就困難。
如人們常以特殊的整數為生活單位,原因就在於整數具有特殊、簡潔而易感受、記憶的特點,而非整數就顯得平淡、繁瑣与區分困難而不易感受与记忆。同样,人们常以特殊与特定意义的人和事、以特别的物质与物质现象作为生活单位,原因就在于人们对它有感受的需要与记忆容易。
我們總會將具有特别与需要感受的物质和行为抽象出來形成明確的意识与概念作為生活的事物,以使人的思考与選擇變得方便容易。
于是當我們在生活中發現特别、有意義的与反覆出現的物质和规律,或者思考有了結果等,我们就会形成意识,如名稱与理論等,其实质是形成一种记忆以方便更多感受与生活选择。
同時為了交流的方便,事物又常以可表達、公認的形式出現,如以語言、文字、動作与資訊等來表達。
隨著生活的發展與經濟性要求的提高,事物概念變得豐富與細緻也是一種必然趨勢。如出现了以數量為單位的:個、次、回与堆等;以物體重量與大小為單位的:克、公斤、升与立方等;以時間與距離為單位的:小時、天、瞬間與米等概念來表述事物,同时表达事物的语形式也在发展。
事物首先是从我們所感官到的、能給人感官刺激的物質最容易被感受而形成事物意識;其次是理解,即在人們获得感官感受的同時引发人的情感与思想活跃,由此产生更多的、抽象的感受。
在這種事物意識的形成中,人的內在需要是根本原因,因為沒有這種需要,就不會對外在物質刺激產生反應,事物與生活的意識就無從談起。但是,人的需要沒有物質基础,其需要就始終是一種抽象、無法體驗與表述的東西,人的大脑也就不可能得到刺激与發展,因此,物质环境是形成事物的必要条件。
如剛出世的嬰兒在饑餓時只能哭泣,因為他沒有具體的与饥饿相关的事物概念可表述,當然他不能表述也是其原因。而只有當他吸食奶水時才會形成一種食物概念,並在饑餓想起它,而當大人多次叫著奶水並喂他,就會形成奶與餓了吃奶的事物概念與意識。
動物都具有对环境产生是什么、会如何与该怎样的意识,只不過動物的意識更多的是對環境刺激的感官反應,是表面、簡單、朦朧與隨機的,而人類则具有抽象而明确的事物概念,並表现出强烈的社會與連續性。
事物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可选择性,即事物作为生活的单位,人们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这也是人们确定事物及意义的目的。
生活的这种选择不仅指可感官的行为,如去还是不去,买还是不买,看还是不看等选择,也指一种抽象的意识行为,如是思考还是不思考、如何思考等选择。
二是意义的多样性。事物意义是多方面的,如小車,它能給人帶來交通的方便,其次是美觀享受,再者是地位的象徵等;我們到餐館吃飯,即是為了充饑營養與品嘗味道,也是想去欣賞環境、感受服務態度,还就是朋友相聚交流一下感情思想等。
且事物每一意义還可繼續分解,如小车外觀欣賞包括色彩、形狀與組成,美有多方面,食物味道與營養也有多種等,只要你能感覺到。
同樣,事物意义的分解也是由人的需要來進行的,如在我们认识水果時其功能常常理解為水分、味道與各種營養等,而在具體的消費水果時,則其功能還包括購買、存放與消費中的衛生及剩餘物的處理等。
因此,儘管從理論上講任何事物都具有無限的可分解性,只要人們有需要,能分解出单独的意義与行为单位,只是這種分解的代價會越來越大,其意義又可能越來越小,直到沒有必要再分解為止。
對於事物及意义的分解,最初是比較容易的,而隨著進一步的分解與更多意义被感受,就需要人們做更艱辛的觀察與更深入理解而變得困難,但隨著人的能力發展與經濟性要求的提高,這種事物功能的分解還是在不斷進行,生活也变得更加丰富,对世界的理解也更深入。
如水果最初僅僅是充饑功能,隨後產生營養與美觀的功能,而現在人們已感覺到還有生产與產地文化,到一水果在生态与自然中的意义和地位等,這就是由於生活的發展與生活效率的提高導致人們對水果產生更多意義理解的結果。
事物有大小之分,且當一種事物意义的可分解性大,事物本身的內容豐富,人們可感官與理解的內容多,則该事物對人的作用就大、影响時間越長,這時我們就稱其為生活中的重大與重要事物,反之則小。
如結婚與生子、入学與购房等生活,其事物功能就有更多分解的可能與必要,該事物也能給人更多與更長時間的影響,故該事物也就是人們生活中的大事;反之則是小事物、小事情,如簡單地一句話、一個手勢與一日用品购买和消费等,人們對其更多思考與选择就沒必要,它們對人的影響與影响時間就少。
事物分解出来的意义也叫做事物中的事物,即事物的意义也是事物,我們認為事物總是包含有多種、多層次的意义,這也就是事物意义的可分解性。
事物意义的多样性与可分解性又決定了事物間具有相似性。事物的相似性是指事物因有很多意义,不同的事物之間就自然存在相同意义的可能,從而也就具有相似性。顯然當兩個事物間的意义相同性越多,我們就說兩者越相似、其相同性程度就大;反之則相同性與相似性程度就少。
如水果與麵包,它們都是可充饑的食物,其營養、充饑與味道享受方面具有很多相似性,故相同性程度大;而水果與電視就很不一樣,但儘管差異很大,而在滿足人的娛樂與需要方面還是有一定的相同,只是程度小而已。
事物間的相同性意義在於人們面對複雜多變的生活有經驗與標準而使思考和選擇變得方便,从而利于人們更好地發現与應對不同所產生的機遇和挑戰。 待继。生活学原理第一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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