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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这是罗斯福执政期间无数因违反新政法而引起的诉讼之一。此案扳倒了罗斯福最钟爱的法律《全国工业复兴法》。解读这个案件,有助于理解罗斯福新政对当时美国人的自由造成多大威胁。


纽约布鲁克林区的谢克特兄弟(主要为三兄弟:马丁、亚历克斯、艾伦),他们是来自波兰的犹太人。谢克特,这个词来自希伯来语,原意是“仪式屠夫”。谢克特兄弟是虔诚的犹太教徒,他们宰杀家禽的方式严格按照犹太教。


犹太教对于饮食是有律法规定的,它规定可以宰杀食用的家禽必须是无疾病、非畸形的。凡自然死亡、病亡和其它动物致死的禽类之内,也属于不洁,不能食用。


谢克特兄弟是第一代移民,他们还没有完全没有美国化。他们来自沙皇俄国,在那里经受了专制统治,初到美国大概还怀着崇拜感激之情。谢克特兄弟曾经将钱存到一家银行,那家银行却倒闭了。罗斯福新政关于“恢复银行信用”的措施保护了储蓄者。新开工的公共工程也给他们带来好处,布鲁克林地区修建的大桥方便他们的家禽运输。从这些背景看,谢克特兄弟本来不该成为新政的敌人。


一开始,政府官员来检查谢克特家禽公司,他们全力配合。官员趾高气昂地检查鸡舍,谢克特兄弟谨小慎微。据后来的法庭陈述,有的官员对鸡简直是一窍不通,谢克特兄弟带官员参观鸡舍时,还要介绍哪些是公鸡、母鸡、童子鸡。他们的驯服并没有获得检查顺利,官员经常在鸡舍制造事端。


有一次,艾伦·谢克特听到官员对他的顾客说:“我就是法律,我有权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你不喜欢就滚蛋。”这令他大为愤怒,从此拒绝让调查官再进鸡舍。艾伦·谢克特说:“我不能让他们进来,我不能让他们把我的企业毁了。”


谢克特家禽公司很快遭到报复。他们收到了一份包含60多项罪名的起诉书。联邦检察官准备将他们作为违反工业复兴法的重案起诉。起诉罪名主要有以下几项:


出售病鸡——法律规定,即使互相知情,顾客也无权购买次品。


允许顾客挑选家禽——违反“工业复兴法”。当时政府视竞争如害虫,为遏止竞争制定了家禽业的标准作业方法,规定商户须要“按官方标准来屠宰”,客户“无权挑选任何单只鸡”。政府担心,客户挑选商品会遗留下“次货”。


谢克特家禽公司出售的家禽,价格太低——违反“工业复兴法”。


谢克特兄弟和两个助手的工资,太低了——违反最低工资法。


……

真正让谢克特兄弟走上法庭的,是政府指控出售病鸡这条。


谢克特老爹大概是神父或者犹太学者一类的人物。兄弟几人继承了“仪式屠夫”荣誉,严守安息日,星期五下午停止工作,星期六日落才回来上班。他们以犹太教原始而有效的方式宰杀家禽。他们在犹太社区信誉良好,声名远播,很多零售商和家庭客户都是冲着这点才来光顾。现在,政府居然指控他们“出售病鸡”,这意味着谢克特家族不是有名誉的犹太人,他们的家禽厂并不清洁,辜负了顾客和他们的家族荣誉。简直是奇耻大辱!谢克特兄弟不再忍耐,积极应诉。


关于这条指控,检察官最开始宣称,他们至少发现有十只鸡是“病鸡”。后来被证明,这是官员对家禽不熟悉的胡乱猜测,真正有嫌疑的病鸡只有三只。请来卫生检验部门检验,真正“不健康的鸡”,只有一只。这是一只无法下蛋的母鸡,屠宰的时候,鸡蛋仍堵在里面,就连谢克特兄弟也难察觉。检察官声称谢克特兄弟“蓄意出卖病鸡”,缺乏证据。


关于允许顾客挑选家禽,谢克特兄弟认为,这在家禽业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让顾客自己挑选,有利于培养他们的信任,商家没有理由阻止。艾伦·谢克特说,执行政府的“直接屠宰”规则(即顾客来买,却不能挑选家禽),这让他们损失了很多顾客。这样的法规完全是在压迫企业,破坏企业和顾客关系。


关于低价“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禁止将商品价格定得过低,称这样会导致“通货紧缩”。谢克特兄弟表示,法律规定的过高价格简直就是灾难。他们说:“到批发商这里上货的顾客总是到处走动看,他们并不总到一家,有些顾客走到我们公司一看价格不合适,他们掉头就走。”


关于工资过低问题,谢克特兄弟表示自己是兄弟企业,连正式生意协定都没有,更谈不上什么工资条款……


尽管如此,布鲁克林区法院还是判决谢克特兄弟有罪,罚款七千多美元(相当于他们几年工资),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监禁。谢克特家族上诉。在被巡回法院拒绝上诉之后,案子被提交到最高法院。这就是美国宪政史上著名的“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


在法庭上,代表工业复兴署的律师称:国家处在紧急状态,因此必须执行紧急法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如果政府不发挥作用,只是“抽象地保护自由”,而不是“保护人民免于大萧条蹂躏”,将导致更大的损失。最高法院则避虚就实,将焦点聚集在以下几点。


管辖问题: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州际贸易才归联邦法律管辖。谢克特的律师辩称,谢克特家禽公司的家禽虽然来自纽约州以外地区,但是谢克特的上家批发商是纽约州的。对谢克特本案而言,这是州内贸易,联邦政府无权管辖。


权力滥用问题:法律规定“直接屠宰”是否属于滥权。谢克特的律师称,这个法律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他们被禁止做出选择,只能抓住什么算什么(把手伸到鸡笼里,抓住哪只鸡算哪只)”。


最高法院的老头子饶有兴致地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演示,不时地笑出声来。这时候谁都知道,这个案子的天平将往哪边倾了。


最高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工业复兴法”违宪。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刚判决一项旨在限制银行财产权的法案违宪。“工业复兴法”作为罗斯福新政的一项核心法律,被宣布违宪无异于重大打击。从判决书看,大法官们对工业复兴法的不满在于:这部法律的很多授 权并不合法,执法方式事无巨细,存在滥用之嫌。事实上呢?更多的是理念分歧。


当天案件结束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布兰代斯在礼服间对两位联邦政府的律师(他们将到政府任法律顾问)称:“中央集权化的做法现在寿终正寝了。我要你们回去告诉总统,我们不能让这个政府什么都中央集权化,集权化已经到头了。”


布兰代斯算是大法官里的自由派(即倾向支持新政的“进步主义”),连他忍受不了罗斯福政府的咄咄逼人。这次审判的票数是9比0,新政在最高法院遭到严重挫折。谢克特兄弟胜诉之后,不断向媒体说出一个数字,9比0。此案之后,大约500起指控违反工业复兴法的案件都被撤销。一系列新政法律被宣布违宪。


当然,“中央集权化”没有寿终正寝。罗斯福很快反击,企图往最高法院里掺进自己的势力。这就是所谓的往最高法院“掺沙子”。虽然这个方案在各方激烈抗议下没有得逞,最高法院还是向罗斯福妥协,停止对新政法律“狙击”。


罗斯福当总统的时间足够长,随着保守派法官的退休和去世,到1943年,最高法院的9个法官都变成罗斯福任命的法官,人们称最高法院为“罗斯福法院”。当然,这已经是后话。 文/菁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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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6 12:53:24
clm0600 发表于 2014-8-6 10:08
如果没有罗斯福新政,不知道美国要多久才能走出大萧条。
也有不同的声音:

罗斯福新政的另一面

刘瑜 剑桥大学讲师、哈佛大学博士后

据说这次金融危机是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既然是“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在寻求解决方案时,人们自然会想到历史的智慧:大萧条,那个“更大的危机”,是如何得以解决的呢?


那还用问?罗斯福新政呗。这是美国的历史课本告诉美国的中小学生的,也是中国的历史课本告诉中国的中小学生的。有一类知识,它的传承是如此制度化长期化,以至于变成了神话,标志就是人们不再追问为什么:我这么想,是因为我老师告诉我这么想;我老师这么想,是因为他老师告诉他这么想。


但这个社会上总有一小撮长有反骨的人,凡事打个问号。在罗斯福新政问题上,就不乏这样的“修正主义者”。比如一个叫Jim Powell的人,写了一本《罗斯福的过失:罗斯福和他的新政如何延长了大萧条》,从书名就可以看出其内容的“反动”,经济学诺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和布坎南都曾盛赞该书。又比如罗斯福时代的经济专栏作家Henry Hazlitt一生坚持批评新政,其要旨被总结在《经济学一课》一书中,该书从1950年代畅销至今。历史学家JohnFlynn的《罗斯福迷思》则描述了罗斯福本人限制自由、破坏宪政的一面,旨在“把罗斯福还原成一个正常人”。另一个历史学家RobertHiggs在《危机和利维坦》一书中,同样表达了对罗斯福**大肆扩张、限制经济自由的不满。


这些不和谐的声音经久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罗斯福新政战胜大萧条”的说法的确有漏洞。大萧条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高失业率,但是罗斯福新政在这方面却收效甚微,1931年美国失业率是15.9%(大萧条之前是3%左右),到1939年仍停留在17.2%。大萧条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私人投资率的萎缩,而新政时期私人投资的恢复也很有限:1929年私人投资占GDP的16%,到1941年也就恢复到14%。就人均GDP来说,1939年美国的人均GDP仍低于1929年。

Jim Powell等人之所以指责新政延长了萧条,是因其一系列“反市场、反私人投资”的政策。比如税收,1929年美国最高税率是24%,1935年则提高到79%。众所周知,高收入阶层是私人投资的核心来源,当你收入的四分之三会被**收走时,整个社会的低投资率也就不难解释了。事实上1938出现了一次经济缓慢恢复中的回冷,史称“罗斯福萧条”,可说是投资阶层对1935-1937年税改的回答。

又如新政中标志性的“工作项目管理局”,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据称创造了500万个就业机会),但钱终究来自税收,本可用于私人投资,甚至可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新政中的劳工保护法案也不是没有争议,有组织的工会权力增强之后,工人工资大大提高——这貌似是件好事,但雇主却通过减少雇佣的方式“用脚投票”,结果失业率居高不下。

以此类推,新政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价格管制政策、银行拆分政策等等都遭到修正主义者的质疑。他们认为,大萧条原本只是经济周期中的一个波谷,美国很多经济周期中的波谷——比如1894年及1921年的经济萧条——都可以通过市场的调节能力自我修复,大萧条之所以十多年阴魂不散,恰恰是因为**在帮倒忙。Higgs认为,是1940年代中期以后新政激进措施的取消、**预算的大幅度裁减,以及私人投资的复兴带来了美国战后的黄金时代。反讽的是,1946年,罗斯福死后的第二年,美国的私人资本投资实现了18年来的第一次增长。

当然这些修正主义者不一定都对。一个显然的事实是,战后新政的很多成果得以保存,但经济仍然高速发展。这说明罗斯福新政中至少有一些合理的成分,所以问题也许不在于判断罗斯福新政是对是错,而在于判断它的哪些政策有效,哪些无效。

其实罗斯福新政之所以成为神话,与其说是因为它经济上的成功,不如说是政治上的成功。再分配式的、保护主义的、**主导型的政策虽然经济上往往不大成功,但政治上却颇受欢迎:往往立竿见影,不但有一个清晰的行动主体,而且其政策往往指向一些集中的、直接的、阶层性或行业性的受益者,这些受益者可以立刻成为这些政策的政治同盟军。相比之下,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中,不但行动主体分散,受益者也往往间接、分散、长期,因此政治动力也弱。比如**如果用10亿税收造一座桥,这座桥雄伟漂亮、看得见摸得着、一百年不倒,使用的人肯定会感谢**,但如果这10亿元分散到1000万人手中,每个人用100元买一双鞋,虽然穿鞋满足了消费者的身体需要而且推动了鞋业的就业率,但估计任何人也不会因为这双鞋感谢**——这大约是为什么**总有扩张自身的内在冲动的原因。Hazlitt曾经说过:“一个好的经济学家和坏的经济学家区别在于,后者只看经济政策的局部效果和直接效果,而前者则计算它的整体和长远效果。”今天,当我们面临经济危机回顾罗斯福新政时,尤其当金融危机已经大大强化了管制思维和左翼思潮时,也许应该重温这句话。追寻历史的智慧,首先应从将神话还原成历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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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_zhonghua 发表于 2014-8-6 04:27
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这是罗斯福执政期间无数因违反新政法而引起的诉讼之一。此案扳倒了罗斯福最钟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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