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4-8-23 01:20 
人们常说,驴子屁股一翘那肯定是要拉屎。同理,马克思当然不会吃饱撑的无然无故去写资本论,他仅仅是做“ ...
呵呵呵,兄台真能瞎扯,8块大洋工资比警察高跟我们谈的问题相关吗?说白了,跟我们谈的问题相关的前提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承不承认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如果你不承认,那我们就没有必要多谈其他问题了,不然白费时间啊。如果你承认,那么,这8块大洋究竟反映了工人真实的劳动力没有以及比警察高还是低?这就是另外的问题,跟我们谈的问题没有必然关联。
对于一个企业主而言,工资究竟是否是工人真实的劳动力价值表现这并不重要,只要目前市面上都是这个工资水平,那么8块大洋就8块大洋。资本家远比经济学家更懂得计算成本而且非常简洁。假设资本家从市场上花2块大洋买回生产资料,又从市场上花8块大洋雇佣到工人,如果以一个月为生产周期来算,那么,我们的资本家朋友立刻会告诉你,我这个月生产的总成本是2+8=10块大洋。现在我要安排工人使用生产资料为我生产我的目标商品。我的这个商品目前在市场上卖2块大洋。因此,我的工人需要生产5个这种商品我就可以保本了。但是,我不能为保本来开企业啊,我的投入一定要增值,所以,我不能让工人仅仅只生产5个商品,而应该是8个或者更多。
下面来分析一下这整个过程,分析这个过程的前提是不考虑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的,因为按照等价交换规律,价格偏离本身不能引起价值增值。
首先,资本家花了2块大洋从市场上买来生产资料-------等价交换过程完成,资本家失去了2块大洋换回了生产资料。其次,资本家又花8块大洋雇佣了工人,支付了工人一个生产周期的劳动力工资(不管先付后付总归是要付)-------等价交换过程完成了一半(谁先谁后咱就不纠结了)。等到工人生产的第5个商品完工合格,资本家拿回了等价于工人劳动力的商品,上述等价交换过程全部完成。也就是说对企业而言的必要生产过程已经结束,对工人而言,他作为等价交换双方中的一方的必要劳动过程已经结束。但是,他的劳动并没有因为这个经济交换过程的结束而结束,他还需要为资本家多生产一部分商品。这个劳动过程即剩余劳动过程不是经济规律要求所必须的。显然,这个劳动过程是由另外的社会过程所决定的,这个我上次已经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