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感性认识出发,创造是人的行为,所以劳动产品是“活劳动”创造的,生产资料只是被人利用而已,继而谁创造劳动产品归谁。在感性认识层面上,这当然没人对此予以否认,也无需否认。但这种感性认识只能作为个人生产方式和个人劳动产品归属方式,自证自乐,说明不了协作生产方式中,双方达成共识进行合作生产和劳动产品协议分配的理由。协作生产方式中,如果出力一方提出劳动产品为“活劳动”创造,且谁创造产品归谁,出资一方只能按一种“等价”方式拿回自己的投资,那么出资一方必然要问,如此分配我为什么要出资?
从理性认识出发,协作生产中创造是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的共同作用和贡献,劳动产品是两要素共同作用和贡献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合作双方按彼此的要素作用贡献大小进行协议分配。双方认定生产资料参与了创造,自然出资一方获取劳动产品分配就天经地义了。现实中如果不从理性认识出发,不承认是生产两要素参与创造,那么人们只能回归个人生产方式。众所周知,个人生产方式就是“鲁滨逊式”的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代表着社会发展的倒退和没落,必然遭自作为理性人的人类所淘汰和抛弃。
还有趣的是,劳动价值论者认为生产资料只能“等价”偿还,可是作为实物使用价值是无法比较等与不等的,比如投入烤箱,生产出面包,烤箱和面包的使用价值是无法比较等于不等的。那么出资一方如何实现从面包中“等价”收回烤箱呢?想毕,劳动价值论必然要使用一种评价体系来进行计量从而实现两物相等。可是评价系统的引入必然代表一种评价双方主观认识的不确定,比如货币价格。价格是对生产成本、交换人的需求度、支付能力,以及产品稀缺度等诸多内容的综合评价,而劳动力耗费仅仅是生产成本内容之一,并非与价格划等号,构成一比一的量比变化关系。这种状况下,谁又怎么能从诸多综合因素关系中得出单一的一个因素的等于不等呢?
最后,劳动价值论只好采取耍泼方式,管你愿不愿意,认不认可,反正产出价格大于投入价格,加上所谓产出唯“活劳动”创造,价格差额部分就当属劳动力创造了,价格标量相等就是生产资料“拿回”相等的依据。
至此,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死结是,一方面在实物使用价值上无法得出生产资料与劳动产品等与不等,另方面在价格评价系统中又无法从综合因素内容推导出一个单一因素内容的等与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