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汶川地震倒塌房屋的再讨论
作者:无为而治
近日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所谓茅于轼老先生写的文章“连纳粹都不如 ——汶川大地震有感”,文中提到“……川北地震,倒塌的学校有:四川都江堰市聚源中学、都江堰市向峨乡中学、重庆市梁平县文化镇一小学、重庆市梁平县礼让镇中心小学、文化镇小学教学楼、德阳市实古镇中心小学、莹华镇中心小学和中学、八角镇中心小学、洛水镇中心小学。而政府大楼依然耸立。我没有让政府人员陪死的恶意,只是不解,为什么在同一个城市,都经过设计、建筑、监理的程序;都使用同一片蓝天下的水泥、钢筋和砖块,学校的教学楼偏偏就塌成了废墟,而政府大楼却高傲地耸立。”
我没有到地震现场,所以不敢说上面提到的就是事实。但是我在通读了文章的观点以后,感觉文中提出的观点虽然有道理,但这篇文章肯定不会是茅先生写的。因为茅先生不是一位愤青,而是一位擅长用经济学思考这些问题的专家,如果老人家知道这些情况,也会采用理性的方法进行分析。
我国是一个经济转型的国家,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这个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在这个转轨过程中,首先是全社会意识到市场和货币的作用,每个公民为此而打拼,在追逐个人财富的同时,使得整个社会走向繁荣。但是这个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货币之上和拜金主义,最容易出现缺失的就是公共事业建设。
我不想评论以上文中提出的现象是否属实,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属实也是由于公民个体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决策的非理性,这种结果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难以避免的。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完全和西方社会相同,这个过程不完全是自发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政策制定和方向指导的决定性作用,这固然和我国的政治体制有关,但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的转变。
政府在我国当前的转轨时期的市场经济活动中,还没有完全退出应该由市场运作的部分,在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中还在起着决定性作用。
如果你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老总,并且也承包了一些建设项目。如果这个项目是政府机构的办公地点,对于公司而言,可能确保施工质量更有利于公司的利益,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公司不但要承担相关的工程责任,在强权政府体制下,能否继续经营都要成为问题。相反如果承建的是学校的某座教学楼,即使自己的孩子也在这个学校念书,对于公司而言,最理性的做法当然是成本最小化。并且学校建筑受益者是全体师生,也就是说受益群体是分散的,只要把楼建好,即使出现质量问题,只要还能够使用,不会有哪个学生或者老师会主动站出来控告建筑公司。
因为对于师生个体而言,这样做一方面会让别的人“搭便车”,自己去替别人打官司。另一方面相对于公司而言,某个师生个人还是处在劣势地位。理性的个人不会为楼房质量去主动和公司谈判。如果建筑施工过程中把关不严,甚至没有人对于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为了能够更多的赚钱,建筑公司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建造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就很难避免了,甚至即使公司有职工的孩子在这个学校,这个过程也是难免发生的。
因此上文得出的结论未免耸人听闻。如果关注最近的报道,就会发现政府、军队在我们国家发挥的作用。有文章把此次灾难和美国的飓风灾难对比,可以发现我国上层决策的效率。中国不是没有希望,而是大有希望,因为中国人不是完全自私的,而是能够互助的;不是没有凝聚力,而是能够同舟共济的;中国政府不是完全腐败的,而是为人民服务的。
为了解决学校房屋倒塌的问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是对选择的约束或选择的环境。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入工程监理公司,以市场化的手段而不是政府的批复来保证工程质量,其结果可能更加有效率。因为如果监理公司的监理质量出现问题,就会遭到市场的淘汰,而好的监理公司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获得利润。当然这里只是可能采取的方案之一。
最后,我们为灾区的人民祈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