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名义上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实际上是对传统所有制的改革,是对国有制的扬弃。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国有制经济时,只存在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经济。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扬弃国有制体制,容许所有权多元化。在此同时,将国有制与公有制的意义相区分,在一定条件下,国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一 改革的实质是对国有制的扬弃中国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据说,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破除,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确实,直接来看,改革开放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破除,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将国民经济运行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但是,直接与表面的现象并没有掩盖与否定改革开放的更深实质,而这个实质,并不以改革者的意志而转移,无论改革者是否愿意,无论改革者多么希望将改革局限在计划经济体制内而不愿涉及更具实质性的因素,改革开放实际上都必定涉及到比计划经济更深刻、更具本质性的方面。这个更本质的因素是什么?就是对“国有制”的取舍扬弃。实际上,改革者在最初设计改革的时候,并不情愿涉及到国有制的取舍去留问题,并且在以自上而下的改革为主导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改革者曾花了20年时间,在保留国有制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比如1995年江泽民曾强调: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这说明,改革者对国有制的扬弃是很不情愿的。那么,保留国有制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的措施,主要就是促使国有企业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让它们进入市场经济的竞争丛林中谋求独立的生存发展能力。改革者将此看成是国有制的自我完善,但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市场化改革必定对国有制产生根本的冲击。
中国的传统意识形态,对所有制问题特别敏感,国有制被看作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许多人干脆搞不清公有制与国有制的概念差别,直接将国有制看作公有制,这是非常之误。因此,如果国有制被扬弃,那么它似乎包含着传统意识形态所难以容忍的“私有化”性质。不过,众所周知,“扬弃”这个概念并不完全是“否定”与“抛弃”的意思,它还包含着保留与发展。因此,尽管对国有制的扬弃使国有制外壳被击破了,民间经济也因此具有了更大的存在与发展空间,但它并不完全否定与抛弃国有经济成分。国有经济被重新进行“战略布局”,退出一般竞争领域,集中于对国民经济具有“命脉”意义的基础领域。但就算这样,由于是以“行政垄断”方式来“抓住国民经济命脉”的,使社会公众感到不满。因此,国家并没有研究出一个让国有经济既可以抓住国民经济命脉,又不再依靠行政垄断来实现这种控制功能的有效可行的办法。当然,与其让私人来垄断与控制,不如让国家来垄断与控制。但无论什么性质的垄断,都不符合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除非这种垄断是针对国外的,就象今天俄罗斯的石油垄断那样。
从概念思辨来看,国有制与国有经济并不是同一回事,国有制的“制”包含着主体性、普遍性意义,即国有制是政府控制的国有经济成分占国民经济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形态。如果一个国家中,只有少部分经济形态是国有经济,大部分是民间经济,那么这部分国有经济就不能说是国有制经济(因为没有了国有“制”,谈何国有制经济?),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也不再是国有制了。因此,当我们将国有制的“制”扬弃掉时,也并不等于说我们否定了国有经济的存在。在这里特别指出“主体”与“主导”的差别。主体是指一个因素所占的数量份额,比如国有制为主体指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大多数,国有经济产值占全部产值的大部分。但现在看来,个体、私有及其它民营企业已经占全部企业的大部分,它们的产值总量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的产值。因此现在已不再是国有经济占主体了。但主导则有另外的含意,因为主导并不以所占数量份额为衡量指标,它侧重于“导”,侧重于“领导”,而领导者只能是少数甚至唯一个。因此,国有经济尽管失去了主体性,但它并不一定失去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问题在于,国有经济如何实现这个主导作用?
经过观察与研究我们不难发现,计划经济是国有制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因此要破除计划经济,不扬弃国有制是不行的。反过来说,在保持国有制不变的情况下,计划经济的作用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错误并不在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的“原始版本”---苏联计划经济体制那里,它也强调计划经济与国有制的内在联系。在这个“原始版本”中,它认为在国有制经济内部,必定实行指令与调拨的计划经济,而在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在国与国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商品与市场关系而不是计划经济的“产品”关系。
支持!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是真正需要改革扬弃的形式!社会的基础一定是经济基础,而不能是道德基础。道德是较经济更高的层次,但是,如果没有经济基础,道德只能是空中楼阁!
我是过来人,而且亲历了最原始的"姓氏"之争.我可以这么说: 三十年之误,实为"主义"之错.
当年引发争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否定经济官员们的努力,继而就是否定计划经济体制,但本质上却是质疑"SH主义".这场争论历时多年,而且每过一关都非常不容易.这些早期争论应该都有文件档案保存,但还没到期解密.相信再过10年才能看到.
那么,为什么说改革开放的直接与表面目标是破除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但实际上却是对国有制的扬弃呢?要回答这个重大问题,就需要回顾一下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
尽管改革开放是从三十年前的1978年开始,但实际上,早在1958年“大跃进”以后,改革思想与实践就已经不时显现了,只不过当时的改革并未得到最高领导人的支持,反而受到严厉批判。所以1978年以前的改革的星星之火,一直难以形成燎原之势。而计划经济与其说是理论上的推导和设想,不如说是因迫切的实际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运作方式。中国计划经济实际形成的始点似乎可以追朔到1953年。由于1952-1953年间粮食开始不够供应城市工业化之需,毛泽东采纳了陈云的建议,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随后,这种“统购统销”政策又延伸到重要的农副产品和几乎所有的工业品(当然,工业品就不存在“购”的意思了,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国营企业的产品)。这样,以国家“统购统销”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便渐渐形成了。但是,计划经济并不满足于产品流通上面的“统购统销”,而且还很快发展到以集体化、国有化经济组织,来获得对工农业产品及劳动力的绝对支配权。因此,计划经济便在农村拥有了公社,而在城市则拥有了国营经济。此时,个体、私有经济成分几乎绝迹了。
计划经济号称可以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但实际上,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一直都无法摆脱“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统”的恶性循环,并且,在这种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之下,除了计划经济能够“集中力量”办成一些“大事”之外,它却使整个国家越来越贫穷。当贫穷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才引出1978年安徽小岗村人冒死搞出的“包产到户”。而这个对中国改革开放具有基础性指征意义的“大包干”,其实也是1961年“救命田”启示下勇敢所为的结果。“包产到户”在计划经济体制最薄弱的地方打开了一个决口;当它以不到三年时间便解决了之前无数时代都未能解决的整个国家的吃饭问题时,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就更坚定了。虽然农村改革使计划经济打开了一个决口,但接着下来的城市经济改革却艰难重重。城市经济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主体,农村中的计划经济只不过是为城市计划经济服务的一个附属。
国有经济是城市经济的主体,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城市经济渐渐出现了民间经济成分。因此改革实际上便存在着两条路线,一条是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另外一条是自发形成并不断得到改革者支持的私营、个体、外资等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前者通常被称为“存量改革”,后者则称为“增量改革”。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就是想在保持原国有经济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首先让私营经济兴起与发展起来,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最终取得对城市国有经济改革的成功。因此,中国改革的争议,一方面是对于私营、个体、外资等民间经济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是对如何进行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看法。传统意识形态,带有鲜明的“左”的思想,因此对私营、个体、外资自然抱敌视态度。因此,中国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是“解禁”的问题,只要得到解禁,只要不再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与阻碍,民间经济便以天生适应市场机制的特征,而兴起与发展起来。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解禁民间经济,开始时也是从一个不得不解决的历史事件中产生的。“文革”中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城市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但他们一直要求回城。“文革”结束后他们的要求更强烈了。但是,政府难以安排他们的回城工作,难以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怎么办?只能要求他们“自谋出路”,容许他们搞个体私营经济以“自食其力”。这样,民间经济终于在这个时候,以一种独特的历史还偿方式获得了解禁。但是,谁也不会想到,民间经济却野火燎原,迅速发展起来。民间经济不仅在国有制的无数计划经济漏洞的缝隙中寻找生存的机会,而且渐渐抢夺了原本属于国有经济“统收统销”天下的产品与原料市场,甚至劳动力市场也被这些野生土长的个体私营经济所搞扰。由于计划经济所必然产生的形形色色的市场漏洞,由于计划经济体系无法满足许多人的许多特殊需求,使个体户能够针对这些需求,很容易赚到钱,他们的收入往往比国营企业职工高很多,这样就使国营企业职工心生动摇,他们既想使自己成为“万元户”,又不敢放弃国企的“铁饭碗”。到最后,国企职工,除了一些身处垄断企业的以外,在国企改制破产浪潮中,大部分面临“下岗失业”,这与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上升状态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尽管这些人大多是原先想进入国有体制内而不能的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一些除了闯一闯别无他途、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与身份的人。
在改革开放的两条路线之中,一方面是天生适应市场机制的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在这方面,政府没有费什么心思与财力,更没有承担什么。要说费心思,那是费心思来与自己的传统观念、传统意识形态作斗争,是对自己的自我批判与思想解放,但政府并没有在民间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方面耗费什么财力,完全靠民间经济自己“杀出一条血路”。“转型时期我国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是政府有意扶持的结果;相反,它是政府在转移时期放松所有制控制的过程中,由民间自发生长而成。尽管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对民营企业给予某些税收优惠,但当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缓解供给短缺和增加就业,而不是有意扶持民营经济。”因此,民间经济与国有经济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与方式。国有经济无论处于纯粹的计划经济统制之下,还是随后的一系列改革,都需要政府既费心神,又费财力,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政府原来是通过国家财政来直接办国有经济,它把国有经济看作创造财政收入和物质资源的国家工具。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国有企业的产品实行统收统销,对企业所用的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国家把国有企业看作自己所办的能够生产出产品的各个工厂车间。但是,经过二十多年后,国家自己越来越感到,自己已经很难再以这种方式来办这些企业了,国家再没有足够的资金财力来维持无数国有企业的资金需要,同时也期望它们能够“自食其力”,不再完全依赖国家的资金维持可以生存。因此在改革之初,政府便改革了原先的财政拨款制度,“拨改贷”,从由国家财政无偿拨款改为由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而“贷款”的性质是要归还的。但是,这个“拨改贷”一开始就存在悖论:企业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理应由国家承担。企业本身并无产权,它怎能承担还款责任呢?因此,许多企业在得到贷款时就不打算还钱,甚至在国有企业中形成了“赖帐机制”。[ii]况且,银行还不是“真正的银行”,只是政府手下的“出纳”。因此,“拨改贷”与原来的无偿拨款实际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因为企业是国家的,而银行又是国家的“出纳”,企业从自己的出纳那里取钱,怎么算是“贷款”呢?
许多人都认为经济运行与所有制无关。但这是错误的。所有制是经济运行的核心,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经济运行模式。
支持!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是真正需要改革扬弃的形式!社会的基础一定是经济基础,而不能是道德基础。道德是较经济更高的层次,但是,如果没有经济基础,道德只能是空中楼阁!
有道理。中国的改革历史已经证明,想绕过所有制改革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难以成功的。
我是过来人,而且亲历了最原始的"姓氏"之争.我可以这么说: 三十年之误,实为"主义"之错.
当年引发争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否定经济官员们的努力,继而就是否定计划经济体制,但本质上却是质疑"SH主义".这场争论历时多年,而且每过一关都非常不容易.这些早期争论应该都有文件档案保存,但还没到期解密.相信再过10年才能看到.
SH主义是指什么主义?
赞成 很久以前有位前辈就说过,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公有制的目的是减小贫富差距,最终共同富裕。实践证明了计划经济行不通,但这不能说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共同富裕是错的。
30年之误并非公有制,而是计划经济。
SH主义应该是指社会主义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3 10:15:43编辑过]
hjj是说计划经济是必须,他在本质与体制无关,但是如果它与体制紧密联系,就错了。
我赞同这过观点。本来打算些篇“经济学=计划经济学+市场经济学”的文章的,地震震得我一时没有心情写了。既然哥们已经动笔了,这个任务就由你来完成吧。
三十年之误不是计划经济之错,而是命令经济甚至是胡闹经济之错,
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经济是对的,苏东已经证明了计划经济同样没有优势。因此1992年在苏联解体的第二年,确立了市场经济,80年代,我们一直在日韩,东南亚模式和东欧模式中选择
三十年之误,并非计划经济之错(三)
从经营机制上,计划经济时代对国有企业的统制是非常僵死的,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活动余地,一切都要遵守国家计划,否则,涉及方方面面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国家计划,就有可能被干扰、被打破,被“冲击”。因此,在许多时候,企业明知只改一点点,就可以明显提高企业效率与效益,就可以节约很多费用,但不行,尽管谁都知道事情很合理很有好处,这点事情也很容易改,但层层申请上去,就是难批下来。一方面是官僚主义盛行,另一方面是“计划”的形式主义性质难以容许各个企业的特殊性。计划者会想:如果每个企业都这样,都各行其事、自行其是,都想要一点“活动余地”,那“计划”还如何执行?岂不乱了套?!因此,计划经济是最容易抑制与窒息人的创造精神的。而计划经济必然导致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特征是难以容忍各个个体的特殊性,它极力维护片面的普遍性而扼杀个体的特殊性。鉴于计划经济的这种弊端,改革之初就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把一部分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企业,并且容许企业有一定比例的“利润留成”。这个办法当然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灵活经营、提高效益。但是,利润留成实际上是企业与国家之间为了利润提成与上缴的比例而进行的讨价还价的博弈。企业想使利润留成最大化,而国家则想使利润上缴份额最大化。随后,利润留成又发展到“承包制”,只要向国家承包上缴既定的利润,那么国家可以让企业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与得益权。国企承包制借鉴了农村承包制的思想与办法,以为,国企承包也一定会取得象农村改革那样的成功。但是,国有企业与农村土地不同,国有企业是有国家大量积累在里面的,而承包尽管使企业与国家获得一时之利,但承包制也存在着承包者“透支”国有企业积累,最终使国有经济得不偿失的后果。因为国有企业毕竟不是承包者自己的企业,承包者想尽可能利用国企积累起来的资源,来为自己服务,就毫不奇怪了。因此,许多原先的承包者一方面从承包国企中获得大量好处,积累了自己的资本,另一方面,他本人则时刻打算着如何在国企的旁边开办自己的企业,以与国企竞争原料与市场资源。因此,承包制在经过几轮承包后不得不终止了,而在承包制中得到“锻炼”的国企相关人员,则纷纷开办起自己的私营企业。另一方面,利润留成与承包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鞭打快牛”现象,即如果企业原来搞得好,各项指标处于先进状态,则经常就以这个状态为基数来核定承包量,相反,如果企业原来搞得不太好,各项指标都处于落后状态,也会以这个状态为基数来核定承包量。这样,承包制就起到“鞭打快牛”的作用,跑得越快,赶得越快,跑得越慢,就越宽容,使企业在承包中不敢突出发展,
1992年,国家在国企中开始推行“经营机制转换”,希望通过此而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在企业中设立“法人代表”,以营造因所有权而取得的一种企业法人。但是,国企“法人”毕竟不是企业所有权人,这个法人也只是一种“所有权法人”的模拟化,它并不能象私人企业所有权人那样,真正起到“权责明确”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想要模拟私人企业那样的经营机制,实际上只是一种“演习”,一种“纸上谈兵”而已,除非国家不想再保留自己对于企业的所有权。
经过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制、实施《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等步骤,历时20年的改革,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这与民间经济形成很大反差。民间经济不费国家什么资源,没有从国有金融资源中得到多少支持,国家也不用管它们的生死存亡,天生身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却能迅速发展起来。而国有经济却使国家破费了巨大力量,耗费了巨大资源,尽管经历了20年的改革,仍然效益低下,问题成堆,困难重重。有一个数据可以说明国有经济与民间经济的这个巨大反差:“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纯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1978年为81.56%,1994年下降到38.23%……从劳动力来看,国有企业比重由50.07%,下降到28.24%……从资产来看,国有企业的比重由87.98%,下降到55.59%。与此同时,其他所有制的比重相应上升。”与此相对应,国有经济的效益低下一直是老大难问题:“90年代以来,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的70%以上投给了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增长部分在整个经济增长中只占20%。1994年GDP增长11.8%,而国有企业增长不到3%。”[ii]另“据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的一项调查,2000年中国非国有企业创造的新价值已占GDP的2/3,其中私营企业创造了GDP的1/2,但非国有经济只运用了资本资源的1/3;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只占1/3。”[iii]可见,国有经济在占有全社会绝大多数资金与资源的情况下,却只获得这样一点点结果。
这里包含一个很有意思的变化:民间经济从无到有,在深受歧视,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只用不到20年时间,其产值就占“半壁江山”,赶上了40年来的国有经济。这说明,尽管国有经济有国家的高度重视,为国家所开办,有国家财政、国有银行与股票市场的全方位支持,但其发展效果很差,使仍然很幼稚的民间经济不需要太多时间与资源,就可以赶上了。这个反差很能说明问题。
在国有企业按传统国有制体制改来改去依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产权改革登上了历史舞台。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备受争议。因为它很容易被传统意识形态看成“私有化”而遭到批判。但是,由于1978年后历经20年的改革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问题,且随着民间经济的发展,国企市场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国家对它们所需要承担的投入与债务及职工生活安排的责任越来越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仍有“左”倾意识形态的不断干扰与阻碍,产权改革却冲破观念束缚,成为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最后出路。如何对庞杂的国有经济进行产权改革呢?1995年江泽民提出的“抓大放小”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国有经济改制指明了方向。因为它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对国有企业,我们没有能力全部都抓,只能放开“小”的,抓住“大”的,不开放“小”的,就不可能抓好“大”的。当然,“放小”并不一定是要将中小企业简单地一卖了之,至少“抓大放小”的决策者并未明言这样做,甚至声明反对这样做。但实际情况却是:已经成为“烫手山芋”的许多中小企业被有关地方政府与部门象卸包袱那样“抛弃”出去了。如果中小企业不是负担,而是盈利机构,谁愿意这样“放小”呢?这样,便掀起对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浪潮。对这些企业,该出售的出售,该破产的破产,该重组的重组。国家只抓住对国民经济具有“命脉”意义的企业,通过控制这些企业而达到控制国民经济的目的。此时,关于国有经济的理论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国有经济是“遍地开花”,从石油钢铁到饮食理发,所有行业都是国有经济的天下。而现在,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即国有经济并不需要遍地开花,面面俱到,只需要体现出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则可。我们知道,国有制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即“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消灭剥削的理论,在这个理论里,劳动者就是企业的主人、所有权人,企业的产权属于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而当公有制以国有制的形式出现时,国有制企业则是全体劳动公民的企业,也即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但是国有制企业不可能只有一家,必须设有无数的企业,才有足够数量的企业以供全体公民在其中“联合劳动”并“共同占有”。即,国有企业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与规模以供全体公民在其中就业,而这种就业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就业,而不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就业。因此,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实际上要求国有企业“遍地开花”,实际上不容许将企业改制;它并不包含国有经济“控制力”意义。因此,国有经济控制力实际上是一个理论上的突破与飞跃。
另一个理论突破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指出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除此之外,公有制还有其它实现形式,并非只有国有制一种。这样就打破了把国有制直接等同于公有制的传统观念。1997年,江泽民提出“公有制经济要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同时他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真正走出了一条正确的路子,消除了过去由于所有制关系不合理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那么,过去的所有制关系是什么呢?就是国有制,即国有经济占绝对多数,而这是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这样的所有制结构根本不可能产生出市场经济。前面说了,国有制中的“制”包含着“普遍性”的意义,国有制即是指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占全部国民经济的绝大多数,整个国家普遍都是国有企业。因此这种“过去的所有制关系”便可确定为“国有制”。现在,国有企业数量已经不多,产值也不再象过去那样占绝对份额了,因此现在的国有经济实际上并不在“国有制”的轨道上运行。这个理论突破主要想确立这样的观点: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样就真正摆脱了姓“公”姓“私”的纠缠。
公有制有哪些实现形式呢?除了具有民主形态的国有制(非民主形态的国有制实际上并不算是公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外,有人还把股份制看成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甚至有人把普遍的“个人所有制”看作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所谓“普遍的个人所有制”是指每个人都是公正公平的资产者,即每个人都差距不大地拥有资产,形成“共同富裕”的局面。(如果把个人所有制只理解成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而拒绝这种个人所有向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转化,那是错误的,也是可笑的。因为,你如何能够拒绝人们将消费品转化为资本品呢?就象当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时,只容许农民自食鸡蛋,不容许他们出卖鸡蛋那样。)这与传统意识形态所注重的“无产者”形成很大的反差。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的理论创造,都体现了对将公有制与国有制相混淆的传统观念的破除。这样,个体与私营经济等民间经济形式,在它们公正公平地发展的情况下,也是公有经济所理应包含的经济成分,因为它们是公众所创办发展出来的经济,而公有制的“公”包含着“公众”、“公民”的意思,而不是游离于社会公众之外、处于社会公民之上的东西。另一方面,有人将“公有制”解释为“社会所有制”,这样的解释就更有意义了,因为个体、私有经济不就是“社会”上存在的经济形态吗?很难想象社会主义是个没有“社会”内容的东西。
这个理论“变通”当然具有很大的理论变革,它使执着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左”倾主义者陷于既不愿意承认、又无力反驳的尴尬局面。他们想坚持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但却不懂马克思的辩证法,他们错误地将形式的东西看成了本质,将特殊的形态看成为普遍的实质。比如,本来国有制只是公有制在一定条件下的一个实现与体现形式,一个特殊的存在形态,但传统意识形态却坚持将国有制直接等同公有制,这是违反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马克思在同资产阶级学者论战时,所坚持的一个基本论点就是:资本主义只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历史形态,而不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制度;既然是特殊形态,那它必然有兴起与灭亡的过程。而马克思想看到的,正是它的灭亡过程。因此,将国有制直接看作公有制,而不懂得它只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存在与体现形式,更不懂得国有制要成为公有制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这本身就违反了马克思的思想方法论。实际上,如果没有在政治上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度,那么国有制非但不是公有制,反而是一种坏的私有制。因为它很容易蜕化成为“权贵资本主义”。 更重要的是,国有制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它不是为了全民的共同富裕吗?如果全民能够通过某种更自由自主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每个人都公平拥有他们自己的个人资产,从而变成资产者,那为什么不能容许呢?
赞成 很久以前有位前辈就说过,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公有制的目的是减小贫富差距,最终共同富裕。实践证明了计划经济行不通,但这不能说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共同富裕是错的。
30年之误并非公有制,而是计划经济。
SH主义应该是指社会主义吧
将国有制看成公有制,这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错误。计划经济只是国有制身上的毛,如果单只除毛而不除身,那是不可能成功的。
应该反过来说:改革不但是计划方式的改革,而且更关键更根本的是所有制的改革。
政府当然可以做它的宏观计划了,但它不能再向企业发布经营指令了,更不可能“统收统支”了。
我所论证的,就是企业内部的计划性与企业之间的市场性,而这是以产权为基本依据而发生的事情。
hjj是说计划经济是必须,他在本质与体制无关,但是如果它与体制紧密联系,就错了。
我赞同这过观点。本来打算些篇“经济学=计划经济学+市场经济学”的文章的,地震震得我一时没有心情写了。既然哥们已经动笔了,这个任务就由你来完成吧。
看不大明白。什么是“他在本质与体制无关”?应该说:计划经济是必然的,在国有制下。因为国有制不过是一个超级企业,而我们则知道,每个企业内部都是实行计划性的。计划经济不过是企业内部的计划“浮现”到国家层面上来的形态而已。
如果各人的“小算盘”都“国有”了,那么只能由极个别人来替所有人打算盘了。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计划经济,而在于“国有”化。要打倒计划经济,就要扬弃国有制。
如果各人的“小算盘”都“国有”了,那么只能由极个别人来替所有人打算盘了。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计划经济,而在于“国有”化。要打倒计划经济,就要扬弃国有制。
正确! 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就必须扬弃"国有制",就必须质疑它的根---社会主义.其实这就是当年"姓资姓社争论"的意义所在.
"公有制"实为国有制,国有制实为权力垄断制.
不管任何形式的权力垄断制都将被进步的人类文明所抛弃.
是的,任何一个极端都有大问题.太大的政府权力就意味着权力垄断,太小的政府权力又不足以维持秩序.政府权力的比重应该处于一个恰如其分的位置;政府权力的比重应该由大众来决定;政府权力的比重应该随着文明的进步而自然调节.
别忘了,财富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力.
美国这种人文环境下,国民财富由政府掌握2成,由民间掌握8成,这就是恰如其分的比例,否则她就不会成为世界的强者,也难以维持强者地位,他们的劳动力价格也不会有那么高.美国不允许富可敌国的财团存在,出现了就必须分拆它,否则一个财团就足以抗衡这个小政府了.
反观那些政府权力过大的国家,她的经济环境多半很糟糕.特别是那些政府权力大得足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大得足以掌握大部分国民财富的国家,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
三十年之误,并非计划经济之错(四)
黄焕金
有学者指出不要混淆“公有制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认为公有制形式只有两个,即国有制(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而公有制实现形式则是另外的意义,比如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是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等等。这个观点的实质是强调国有制等形式与股份制是不同意义的所有制内容,它们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此不能将股份制与国有制等平行并列在一起。这种观点是否成立?公有制的原本意义是指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通常理解这种占有形式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只有这两种占有形式而不再有其它形式吗?假设每个劳动者都“私有”相等份额的资产,这是否算“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或者说“全体劳动者都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也许“左”倾理论家们不喜欢这种“私有”,但可以肯定,每个劳动者必定更欢迎这种“私有制”,就象每个人更喜欢属于自己“私有产权”的住房那样。股份制是指股东占有企业的股份,它与国有制、集体制一样,都体现出对企业产权一种占有。从这个意义来说,股份制与国有制、集体制是同类性质、同一个层次的事情;只不过股份制到底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还存在不同看法。而租赁、承包是在不变动产权占有的情况下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这两者与股份制是不同性质的。另外,如果说国有制只是“公有制形式”而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似乎没有充分的理由,为什么国有制、集体制不就是公有制“实现”与“体现”的形式呢?为什么国有制不能被看作公有制在国家所有形式上面的“实现”呢?
还有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就是“产权留转”,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完全可以象一般商品那样,在市场中自由留转。通过实际资产的买卖与股分交易,一个企业的产权可以从一个人的手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手中,从个人的手中转移到国家的手中,或者从国家的手中转移到个人的手中。在股票市场发达的社会,企业产权很容易留转,它既可以由国家收购而变成国有企业,也可以由社会购买其股份而“私有化”。因此,产权留转,在现代社会是一件最经常发生的经济现象,根本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僵化模式。实际上,产权留转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寻找最适合经营它的人,而经营权又是所有权所赋予的一种权利。如果企业产权固定在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但他们又没有足够的能力经营与承担它,那么,既对他们形成难以忍受的负担,又损害了资产的保值增殖;比如,国家就难以负担国有制经济,先后通过国家财政、国有银行与创办股票市场,都难以承担国有制经济。一般来说,国家并不适合于经营企业,除了不再愿负担企业以外,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公正性会受到牵制(也就是“运动员不能同时是裁判员”),因此一定要国家不能放弃企业,那对国家对社会只是有害无益。传统意识形态的重大错误,就是把所有制与产权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从而阻碍产权留转的正常进行,阻碍资产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说产权留转是“私有化”,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买卖是公正的,那么尽管出卖者放弃了手中的生产资料,但同时在产权交易中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价值,拥有了购买相同份额生产资料的购买力;一方面是放弃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获得生产资料的等价价值,这种情况怎么算是私有化呢?因为国家并未失去什么。所以,认为国家出售一些企业就是私有化,是站不住脚的。在私人领域,产权买卖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禁止这种买卖,无论买卖双方都会持强烈反对态度,无论他们是否实际想买卖自己的企业,拥有随时买卖自己的企业,必定是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可见,在所有权方面持僵化观点是非常可笑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国有经济确实在按“控制力”思想重新进行了布局。它退出一般竞争领域,更多地布局于基础行业,如电力、石油、电信、银行、铁路等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意义与作用的领域上面,因此真正实现了“抓住国民经济命脉”的目的。但是这种控制力是依靠“行政垄断”形成的,而不是通过公正的市场竞争形成的。这种控制对公众所产生的损害,越来越使公众感到不满。公众的觉悟越来越高,感到这种“行政垄断”对他们自己是弊多利少。公众从这种国家垄断中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往往大于他们从国家福利中获得的利益。如果国家能够建立起更好的民主福利保障机制,能够把国家垄断所获得的超额利益更好地转化为公众的福利保障,那么,公众对这种国家垄断不会有如此大的意见。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单纯强调国有经济对“经济命脉”的控制力,而在十七大中,则既强调这种控制力,又指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由此可见,决策层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考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能掉,但如何改变依靠行政垄断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控制力?如何在这种控制力中引入“竞争机制”?在引入竞争机制的时候是否削弱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些问题是今天必须继续不断探索的现实问题。新制订的《反垄断法》未能破除国有经济的行政垄断地位,这已经引起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在国有企业获得市场垄断和经营自主权的双重好处,其“既得利益”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再加上社会贫富分化的加深,公众对它们的意见就越来越强烈了。因此,如何不再依靠行政垄断而实现“经济命脉”的控制,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课题,但又不能永远悬而未决。实际上这里存在一种“悖论”:经济命脉部门通常是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因此如果因垄断而供给不充分,那么就会对整个经济体系构成很大危害。比如石油是今天的经济命脉部门,许多行业都直接间接地对石油产品产生依赖性需求。如果以垄断方式控制石油行业,从而造成石油供给不足,那么对整个经济体系的损害是巨大的。因此,以垄断的方式控制经济命脉,本身很可能使经济更加不安全,尽管控制的意图是使经济更安全平稳地运行。
在俄罗斯,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现象:普京把叶利钦时代“私有化”出去的基础部门,如石油矿产等部门,重新国有化。普京做得对。因为,前面说了,与其让私人垄断,不如由国家垄断。因为私人垄断对公众利益的背离更远。普京把国家垄断石油等部门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拿来补偿“休克疗法”曾使俄罗斯民众所遭受的损失,并致力于俄罗斯各阶层公众的社会保障,因此很得人心。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俄罗斯的石油矿产资源大多用于出口,垄断赚外国人的钱远远多于赚本国消费者的钱,因此这种垄断会使俄罗斯民众感到利大于弊。不过,国家总是要对国有企业承担经济责任,时间一长,不再愿意承担这种责任,不愿意被迫不断注资与补贴的俄罗斯政府可能也会重演历史,在将来石油行业景气下降的情况下,不得不将收归国有的企业再进行“民营化”改革,只是处理方式可能不再是叶利钦方式了。
正确! 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就必须扬弃"国有制",就必须质疑它的根---社会主义.其实这就是当年"姓资姓社争论"的意义所在.
"公有制"实为国有制,国有制实为权力垄断制.
不管任何形式的权力垄断制都将被进步的人类文明所抛弃.
我支持公有制,但我反对国有制,我赞同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过去把社会主义混淆于国家主义,这是非常错误的。
除非权力阻碍了文明进步,否则文明的进步将会破除权力垄断。而这正是垄断权力害怕文明进步的原因。
我赞同国有资产只发挥公共保障功能和调节市场需求功能。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是民间经济,国有经济只起到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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