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阁主人 发表于 2014-9-4 17:23 
老师好!我有如下两个问题想要请教:1、中国的基尼系数官方和研究机构发布的拆别较大,您认为这是什么原因造 ...
这些年关于基尼系数的讨论很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估计结果,并且数值越高的估计结果越是被广泛传播。对于西南财大估计的基尼系数,我曾经写过一个“对《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的评论”,我依然坚持当初在评论中所强调的那些问题。特别是,岳希明教授利用相同的数据没有能够复制出相应的基尼系数值;在我指出这一数据的工资性收入过低后,据说这一团队认为他们原来的工资收入有遗漏从而又重新补充了工资收入,但我没有看到他们对工资收入进行重新补充后的收入分配信息。如果增补了家庭的工资收入,收入分布(包括基尼系数)的特征我猜想应该是会有比较大的变化的,但我好像也没有看到他们此后修正过的基尼系数结果。后来媒体上也不时地会发布他们一些新的结果,我感觉这些不同时期发布的结果之间有时候会存在一些有矛盾的地方。从这之后,我就没有再关注他们所发布的数据。
对于抽样方法,李实和岳希明两位教授与甘黎教授之间进行了好几个回合的辩论。但我认为,抽样方法不是造成西南财大基尼系数结果不可信的唯一原因。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认为这是西南财大团队应该去做的工作。当发现估计的收入基尼系数如此畸高时,我认为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看看现有的估计结果都是什么样的,如何解释自己的结果与他人估计结果的差异,而不是就此宣布自己的结果就一定是正确的,别人的结果都不对。
一些数值畸高的基尼系数估计结果之所以能够广为流传,在很大程度上是迎合了媒体和公众对于收入差距状况的竞相追高猜测倾向以及对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心态造成的,对于官方信息不加区分地不信任乃至反感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这样会增强自己的影响力,但这不是获取学术影响力的正当途径。当然,这些因素可能只是机缘巧合,应该不是严肃学者的本意。对于一些畸高的收入差距估计结果,我也做过一些评论。对于这些评论大家通常没有什么兴趣,甚至可能觉得很是让人扫兴的。大多数参与这些讨论的都有点跟着感觉走的味道,而缺乏长期深入研究的经历,会使得这些感觉没有多少根据。
国家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10年收入基尼系数信息,是在国家统计局常规住户调查样本数据基础上,再从所得税等渠道补充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布信息推算得到的。我认为这一结果比起绝大多数的研究机构公布的基尼系数要更可信。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对于家庭收入和支出行为有非常详细的记录,并且样本容量优势也是国内其他所有抽样调查所不可比拟的。值得注意的是,教科书中所介绍的抽样方法在实践中都可能存在一定的执行偏差,在这种情况下,样本量的大小可能会影响到估计结果的代表性。在此也附带地说一句,从西南财大团队介绍的抽样方法来看,这一数据似乎并不是一个简单随机抽样,但他们在一些辩论场合中,似乎是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来论证其样本容量的合理性的。国家统计局的常规住户调查,可能会存在对于高收入人群的遗漏,而所得税数据应该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因为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相对要更为透明,而税务机关也更有积极性去监管追缴这一人群。
对于官方收入基尼系数,有许多批评认为这些结果偏低。我想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许多人并不明白基尼系数数值大小的含义。从国际比较来看,官方所公布的基尼系数结果已经高于许多国家。大家如果注意一下所公布的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基尼系数,虽然有一些国家的基尼系数也严重畸高,但许多畸高的结果通常是没有连续记录的。
另一个原因,也与人们对收入的理解有关。这里不打算谈收入核算的一些技术细节,主要说两个问题,一是腐败等造成的不正当收入,二是财产性收入。首先说明一点,目前研究机构公布的基尼系数比较高,都不是因为解决了这些问题而造成的,也没有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启发性的思路。
对于第一个问题,讨论得很多,也是质疑官方数据的最主要原因。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任何官方统计,都只能是基于合法的经济行为。例如,国民经济核算不会包括黑社会的活动、毒品交易等。收入核算也类似。官方收入统计只包含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收入行为。对于此外的一些收入,总体上不具有统计核算的可行条件。当然,研究者可以借助于某些特殊的方法来揭示相应问题的严重性。但我认为,目前一些研究者基于住户抽样调查以获取类似信息的研究思路,都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信方法。如果统计局利用住户调查的方式不能获得这部分收入,我们也很难相信,其他机构利用完全相同的数据搜集方式就必然能够准确地得到这部分收入。对于理解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来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需要更为“巧妙”而可信的研究方法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结果。
对于财产性收入,我们通常的理解会涵盖资本市场收益。而基于有价证券买卖等类似金融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在国家统计局的收入核算中并不包括。这是因为国家统计局收入调查的传统目标是获取居民收入平均水平的信息,并认为这些金融交易尽管会影响个人收益,但总体上并不改变收入均值。所以到目前为止,官方统计中的财产性收入数值一直都不高。在当前的收入分配研究中,这可能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应该在研究方法上加以完善。但我也认为,目前研究机构的住户调查中,对此可能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然,诚如你所说的,“无论公布的系数多少都表明了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较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缩小收入差距。但对于你所说的“经验数据表明一些拉丁国家在这么大的差距下会陷入危机”,我并不认同。尽管类似的观点不少,但能推断其间因果联系的严谨学术研究却几乎没有。一些拉美国家确实存在某些社会危机,同时收入差距通常也比较大,但这两种现象的并存并不能够必然给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结论,更不能确定这种因果效应的方向。
中国当前确实存在许多社会问题,但这些问题未必是由于收入分配问题造成的。比如腐败问题,应该不是收入分配所导致的,相反是产生收入分配问题的结果。而解决腐败问题,也与分配政策无关。再如,上访、群体性事件所导致的社会稳定。至少这些现象的直接原因不是收入差距过大,而是不同人群之间一些非常具体事件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通常还表现为ZF或ZF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冲突),对这些冲突缺乏有效、公正的协调造成的。从这些方面来看,政治体制改革、司法公正对于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措施对于收入分配则未必有多大的影响,收入分配改革也未必能助力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要让收入分配肩负起不可承受之重,它只是诸多社会问题中的一个,并不见得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